中标
埇桥区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单位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05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p-yqcg2023106
预算金额105万元
招标公司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祝婉露17355700620
中标公司合肥合大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10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埇桥区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单位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YQCG2023106
二、项目名称:埇桥区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单位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合大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潜水东路5-1五楼502-508
中标(成交)金额:105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樊和平(组长)、许光云、王立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代理合同执行,代理费用:2.6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汴水苑5栋二单元1106室,联系电话:17355700620。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埇桥区淮河东路222号
联 系 方 式:18815572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汴水苑5栋二单元1105室
联 系 方 式:173557006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祝婉露
电 话: 17355700620 1865570962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公示材料
一、项目编号:EP-YQCG2023106
二、项目名称:埇桥区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单位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合大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潜水东路5-1五楼502-508
中标(成交)金额:105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埇桥区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单位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入河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完成省厅要求的排查溯源整治任务。本次招标主要是对埇桥区境内沱河、北沱河、浍河、新汴河、奎河、濉河6条主要河流及其支流进行排查、监测、溯源并提供可行性整治方案。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18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编制。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樊和平(组长)、许光云、王立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代理合同执行,代理费用:2.6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汴水苑5栋二单元1106室,联系电话:17355700620。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埇桥区淮河东路222号
联 系 方 式:18815572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汴水苑5栋二单元1105室
联 系 方 式:173557006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祝婉露
电 话: 17355700620 1865570962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公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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