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项报价表说明
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
(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本表相应内容应同时修改。否则,分项报价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风险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2、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CSCG-202004080082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大流量移动式泡沫发生器(高倍数泡沫发生器)
套
PF5Y
威龙、泰州市
5
8300.00
41500.00
无
2
大流量手持式泡沫发生器(中倍数泡沫发生器)
QPZ8/0.8-SX
圣鑫、高邮市
1000.00
5000.00
3
二节拉梯
部
TEZ6
黄山、黄山市
50
900.00
45000.00
4
三节拉梯
TSL15
鸿安、泰州市
10
10000.00
100000.00
挂钩梯
TGZ4
500.00
6
移动泡沫钩管
根
PG16
亚鑫、兴化市
1200.00
6000.00
7
水幕发生器
支
QMG65
泰龙、兴化市
15
550.00
8250.00
8
65水带
65-20-25
四海、泰州市
1000
490.00
490000.00
9
80水带
80-20-25
500000.00
水幕水带
13-65-25
100
380.00
38000.00
11
高层建筑支点架
个
PACK SYAM
SYAM、法国
90000.00
12
水带线路保护布
HA-BHB
5500.00
33000.00
13
高层防坠落网兜
HA-ZLW
14
荧光导向标贴
HA-YGBQ
98.00
9800.00
热能夜视镜
OnickNK-600
Onick、武汉市
29500.00
59000.00
16
自保护水枪
把
QDH6.0/10-1523
阿密龙、美国
13000.00
130000.00
17
榔头水枪
QZCC-19
1500.00
18
拐弯水枪
QZZJ-19
9000.00
19
水带夹具
HA-HQ
20
400.00
8000.00
高层专用分水器
FIII80/65*3-2.5
950.00
5700.00
21
高层专用水带接头 (65)
KD65Z
沃拉、台州市
480.00
2880.00
22
高层专用水带接头 (80)
KD80Z
23
防坠落消防腰带
CH-OT-SLN505
TITAN、日本
2380.00
47600.00
24
GRS动力安全绳
2237
CAMP、意大利
4200.00
21000.00
25
电动升降机
PWRS-B
百图喜、意大利
248000.00
26
隔热防护盾牌
HD-026
护盾、北京市
118000.00
27
电动爬楼机
STK120
28
救生软梯
TJR15
2800.00
11200.00
29
高性能等离子切割机
3500
MULTIPLAZ、德国
39150.00
30
吸盘玻璃刀
40CM
威盾、日照市
3500.00
14000.00
31
手持式玻璃打孔器
PSQ-2
4800.00
14400.00
32
卷扬机
HA-500
4360.00
8720.00
33
水带背架
HA-SDBJ
1600.00
12800.00
34
无人机
架
L1P+RC1A
大疆、深圳市
29650.00
59300.00
35
装备转运推车
辆
折叠备胎款手推车
15000.00
60000.00
36
轻型3分水器
FII80/65×3-2.5C
70
2080.00
145600.00
37
轻型2分水器
FII80/65×2-2.5C
1880.00
56400.00
38
轻型止水器
WLZSQ65B
670.00
67000.00
39
灭火救援手套
副
2-B
热视际、石家庄
300.00
30000.00
40
抢险救援手套
RS-T2/T2M
130.00
41
垂绳手套
RS-R1
580.00
58000.00
合计报价
2661800.00
3.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交货。
3.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交货方式:由乙方免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送货上门并安装直至验收合格。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检验合格证。
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叁年。 超出厂家正常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从其他投标人处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4保管责任及所有权转移
(1)自甲方收货且验收合格之日,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产品的所有权及保管责任转移至甲方。
(2)甲方收货且验收合格前的,乙方提供的产品的保管责任及在途风险由乙方承担。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7.1.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5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7.1.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7.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7.2.2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7.2.3 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