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葫芦岛市】 葫芦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工程-填埋二区建设工程(网上资格确认)
金额
635.1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17/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1401201708233061
预算金额635.1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天津建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635.19万元
中标联系人张志军
公告正文
工程编码 211401201708233061
工程名称 葫芦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工程-填埋二区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 葫芦岛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葫芦岛康达锦程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葫芦岛市·葫芦岛市 建设地点 葫芦岛市连山区塔山乡老官堡村
拟中标单位
标段名称 拟中标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中标价 暂估价 暂列金额 中标范围和内容 标段建筑面积㎡
葫芦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工程-填埋二区建设工程 天津建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张志军 6351992.5500 0.00 588300.00 城市垃圾处理;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投标报价 评审得分 其它情况
第一名 天津建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张志军 6351992.55 95.05
第二名 辽宁大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何华伟 6184622.28 94.18
第三名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彭冲 6486581.38 88.98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情况
修正内容 修正原因
公示开始时间 2017年09月20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17年09月22日
填报单位 葫芦岛市海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填报日期 2017年09月19日
备注说明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选择【全省平台】登陆
3.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4.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5.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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