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项目临建工程劳务招标 (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作者单位: 作者:咨询公司 发布日期:2021-06-18 730
编辑: 审核:汪平 编审:刘军霞 王大建
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项目临建工程劳务招标 (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将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项目临建工程劳务招标(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临建工程2标:
无,本标段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不满足开标条件。
临建工程3标:
中标候选人 祁东德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报价:2027936.96元)
第一后备中标候选人 湖南楚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2042595.03元)
第二后备中标候选人 衡阳市鸣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2064079.39元)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1.6.18-2020.6.2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有关部门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有关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告。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1:未通过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见湖南高速公路网)
招 标 人: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0731-84716225
招标代理: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宁路319号
联 系 人:何女士
电 话:0731-85530285
异议受理部门: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纪检办公室)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731-89784019
邮政编码: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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