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森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项目名称 | 广元市森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项目编号 | NZ20200208 | 挂牌价(万元) | 详见内容 | |||||||||
挂牌时间 | 2020-09-14 | 截止日期 | 2021-03-31 | |||||||||
地点 | ||||||||||||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简介 广元市森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宇公司)成立于2009年,公司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回龙河工业园区群心村,注册资本580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为:实木门、实木复合地板及其他木制品生产、销售及对外贸易。 森宇公司是集造林、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林业龙头企业。依托地处秦巴山脉丰富的优质木材资源优势,主要生产“鸿福临门”牌原木门、地板、墙板、楼梯、衣柜等高端实木整装定制产品。 公司前身为广元市森田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后搬迁至工业园区重新更名注册,拥有国际一流的木业生产设备。公司有25年木制品生产经验,具备严格的质量认证标准和管控流程,采用国际标准指导生产,于2006年通过ISO9001:2015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荣获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采用国际标准合格企业”,“鸿福临门”牌实木门已连续两届被评为“四川省名牌产品”。 公司有广元、成都、北京9家直营店,全国经销商40余家,与北京业之峰,尚层,高度,时代联创、上海申远、广东星艺,四川新空间,华达等大型装饰集团有紧密合作,成功完成武汉东湖宾馆(国宾馆)、安徽稻香园(国宾馆)、成都市政府二期等大型木门及木制品配套工程,产品出口德国、瑞典、澳大利亚等国家。 (二)公司股权结构
二、公司财务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森宇公司资产总额 553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55万元,固定资产2181万元,负债2270万元,所有者权益3266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9200万元,实现净利润877万元。三、增资目的:筹集经营资金,扩大经营规模。 森宇公司产品供不应求,为了满足客户需要,公司新增购土地30亩(合同签订供地70亩,由于拆迁原因实际供地30亩)投资4000万元,建成另一“家具地板生产项目”,该项目另成立了公司B,已于2017年建成。公司B虽已建成,但因政府供地不足,造成企业前处理车间、料场、木材干燥设备等无地可用,使企业前期投入的4000万元厂房设备不能充分发挥效能。2019年公司又新购土地60亩,作为B公司的配套,配套项目计划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需银行借款2000万元,自有资金2000万元。新购土地60亩已办理不动产证书,需融资进行厂房建设。 为了降低成本,提升产能,公司在新疆和田建设了家俱扶贫产业园项目(另成立了公司C),主要生产地板、家具和家居板材。公司C计划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10000万元,政府补助16000万元,银行借款14000万元。目前厂房正在建设中(已投入自有资金3000万元,政府补贴资金1200万元。征用土地520亩,目前已完成15万平方厂房基础正付零及1.6万平方钢结构厂房主体建设),需融资补足自筹资金投入的不足部分。 公司C投产后,利用一带一路政策及当地资源、电力、人工等成本优势,不但能生产地板和家具成品,出口中亚和南亚等国家,还能为森宇公司和公司B提供半成品,使公司产品成本降低,有效提高市场竞争力。预计全面投产后,森宇公司及B、C公司年产值最低可达5-8亿元,利润5000-8000万元。 四、增资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森宇公司目前为姚胜安持股85%,黎娟持股15%, 2、新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现金出资和实际认缴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二)资金用途 1、用于公司B、公司C厂区建设。 2、补充流动资金。 (三)增资标的 森宇公司本次拟对外增资扩股不低于2000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原股东黎娟将所持有的15%股权转让给原股东姚胜安,姚胜安根据投资者投入比例增资,持股比例不低于33%。 (四)增资后公司治理机构 双方面谈。 五、投资方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报名参与增资;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其他披露事项 (一)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新增股东应承诺原则上保持现有员工。 (二)增资扩股后,标的公司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存续的一切协议、合同由标的公司遵照履行。 (三)本次增资扩股所涉及的税、费由增资方、投资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联系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滨湖路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5楼 联系方式:赖先生 0839-3267325 18011160977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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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
标的图片 | ||||||||||||
保证金详细处置办法 | ||||||||||||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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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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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