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机场T3航站楼行李打包项目相关场地招租信息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002401980 | 项目名称 | 深圳机场T3航站楼行李打包项目相关场地 |
起始日期 | 2024年07月26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8月08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保留自用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深圳机场T3航站楼四层出发大厅2个行李打包柜台及4L023-2办公用房 |
面积/数量 | 134.26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4年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采取“固定租金+超额提成”模式。 1.年含税固定租金底价为1,300,000元/年; 2.年营业额超额提成比例底价为30%;年营业额超额提成=(全年含税营业额-5,000,000)*提成比例。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配套(深圳机场T3航站楼行李打包业务及代办出租方代理航司的逾重行李收费业务) | ||
履约条件 | 1.中选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放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相关协议; 2.中选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首年月含税固定租金报价的3倍金额,以现金、银行转账或提供同等金额的不可撤销、无任何附加条件、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 3.承租方负责深圳机场T3航站楼行李打包业务及代办出租方代理航司的逾重行李收费业务。承租方收取行李打包收入,并自行承担因项目产生的所有成本费用; 4.出租方制定行李打包收费价格,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对于收费价格的管理; 5.承租方须安装经出租方审批同意的收银系统(银行开设本项目专用账户),服从出租方对承租方营业额日常监管等要求; 6.承租方最低人员配置 (1)平日:收费员日在岗人数为7人,行李打包员日在岗人数12人; (2)暑运、春运等航班旺季:收费员日在岗人数8人,行李打包员日在岗人数16人; 7.其他履约条件详见《深圳机场行李打包项目租赁合同》,意向承租方须向联交所提交报名资料(除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和资格条件中第五条的承诺书外)并审核通过方可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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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说明 | 1.租金支付方式:公对公转账。 2.每个行李打包柜台面积为44.88㎡,4L023-2办公用房面积为44.5㎡。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综合评审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意向承租方仍需提交响应文件,不开展综合评审。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成交价格为意向承租方报价,但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4周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二)意向承租方近5年具有不少于1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项目服务时间范围: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报名截止日; 2.合同内容:行李打包项目; 3.业绩应用范围:民用机场航站楼。 (证明文件: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合同服务时间、合同内容、业绩应用地、签字盖章页等);提供“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上公布的实际数据截图以证明机场年度旅客吞吐量,以查询的2019年或2023年数据的最高值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三)意向承租方须信誉良好,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分租)、转包(转租)、挂靠; (五)意向承租方完成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完全接受合同正文及附件条款且不做更改,并愿意签署此合同(证明文件: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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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工商信息查询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https://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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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08月08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联系人 | 刘先生;王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83002364;0755-26922954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325,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08月08日 21时3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交易方式 (1)若经公开征集有两名(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分及排名,取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意向承租方为中选的承租方。 (2)若仅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仍需提交响应文件,不开展综合评审,该名承租方应被确定为中选的承租方,成交价格为意向承租方报价,但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基准价(招租底价)。如意向承租方报价低于基准价,出租方有权没收意向承租方的全额交易保证金,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视为本次招租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同时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重新公开招租。 (3)招租结果最终由出租方审议确定。 2.承租方不得擅自扩大或变更经营范围以及租赁资源用途,不得开展除约定业务外的任何其他经营性业务;不得在约定区域外招揽客人、开展业务;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拉客、拉票、拉货、派发卡片活动。 3.承租方应自费购买和维持用于保证公众安全及业务运营安全的必要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险、第三者公众责任险、团体人身意外险等)。 4.承租方规避出租方收银监管,少报、漏报行李打包收入或逃单,每发现一次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累计3次的,出租方有权在单方通知承租方后立即解除合同并直接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承租方遗失逾重行李票据,造成票据被冒用,或少收、错收逾重行李费,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6.因承租方问题引发重大投诉累计三次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7.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方的全额交易保证金,无须征得意向承租方同意,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进一步追偿: (1)在本次招租过程中,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或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及其他存在影响正常招租、公平公正性或其它违反招租程序及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报价低于挂牌基准价的,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 (3)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放弃承租资格或拒绝签署合同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 (4)未按合同规定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或未按要求提供履约保函。 (5)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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