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488,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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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LED显示屏
需求描述
80㎡P5户外LED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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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000.00 | 1(批) | ¥488,000.00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5) 供应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响应文件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制作,并以PDF格式上传。上传的响应文件模糊或无法辨认其内容的视为无效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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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开始时间:2024-08-12 09: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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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时间:2024-08-12 11:00:00(北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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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必须上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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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上传说明:
按照询价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并以PDF格式上传。响应文件内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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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付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响应供应商必须承诺: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交付使用。除不可抗力外,响应供应商愿意承担因无法按时交付使用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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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付地点:城口县育才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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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产品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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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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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二)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全额支付合同款项。
(三)项目履约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人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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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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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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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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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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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7323653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