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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u2002黑财行罚告〔2023〕59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哈尔滨宝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来函反映,你公司在2023年8月18日参与黑龙江大学JZ23006机辅翻译实验室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30001〕SC〔TP〕20230031)过程中,存在与黑龙江嘉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情形,涉嫌恶意串通。经核实,发现黑龙江亨通美达科技有限公司借用你公司的电子签章(CA)制作响应文件参与此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情形。以上事实有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评审异常情况的报告》以及哈尔滨宝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嘉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亨通美达科技有限公司的《约谈笔录》等在案佐证。
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试行)〉和〈黑龙江省财政厅行政裁量权基准清单(试行)〉的通知》(黑财规〔2023〕27号)附件2中第13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减轻处罚情形的相关规定,拟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3‰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
联系电话:0451-5362167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法规处;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
联系电话:0451-53657578。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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