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亿达榕招【2017】02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江县含光生态公园工程项目(一期) 已由 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连发改基建【2017】17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江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连江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建省连江县
2.2建设规模:控制价为6414.64万元(其中建安金额6216万元,设计费金额198.64万元)。
2.3计划工期: 11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连江县含光生态公园工程项目(一期)的勘察设计、采购及工程施工任务,包括但不仅限于:
(1)①工程设计(含施工图设计)。②施工工作范围包括:连江县含光生态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连江含光生态公园工程总体规划方案及设计任务书内全部内容 ③工程采购范围: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甲供材料设备除外)。④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工程的相关手续,并承担所发生的工程费用及办理审批手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3)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4)若甲供材料设备进场,中标人须无偿配合招标人并提供施工条件和相关设施。
(5)步行桥项目,承包人须无偿提供配合服务。
2.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质量优良
①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②符合相关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③符合相关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
④符合合同的约定。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条件: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独立投标人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须为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闽建筑[2017]7号)内的单位。
3.3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1)若以联合体形式申请需由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其项目总负责人需具有市政或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在岗员工;2)若为独立投标人申请:其项目总负责人需具有市政或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独立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
3.4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设计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报名手续,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8 月 18 日至 2017 年 8 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含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生态公园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函、含光生态公园一期红线图、连江县含光生态公园工程整体方案、连江县含光生态公园工程(一期)评审报告、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连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需签字登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 9 月 13 日09时30分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5.2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当持市政或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施工负责人应当持市政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市政或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前来递交。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招标人可不予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有关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到位开标的项目总负责人)进行身份证件识别,并做记录;应到位而未到位或弄虚作假的依招标投标法律论处;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17:00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捌拾万元整(¥80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并应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上的备注栏标明招标项目名称;2、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3、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办法进行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fzztb.org)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江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30号福万通大厦八层
联系人: 陈工 电话: 0591-26101071
招标代理: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南平西路89号4楼
电 话:18065191181
联 系人:张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连江县支行;
帐户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号: 1004 9520 0980 0100 01
交易中心名称: 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监督部门:连江县建设局
联系电话:0591-26123129
连江县含光生态公园工程项目(一期)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亿达榕招【2017】021号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连江县含光生态公园工程项目(一期)招标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2.2.4(4)条款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值P(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1-Bn)- F基准∣
P= 30- ———————————×Q×30%
F基准
式中:Bn--- 进入报价部分评分的投标人的评标价;
Q为扣分系数,Bn﹤F基准时,Q=3;Bn≥F基准时,Q=6。
修改为:
∣ (1-Bn)- F基准∣
P= 30- ———————————×100×Q
F基准
式中:
Bn--- 进入报价部分评分的投标人的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F基准=1-在K值取值范围内的各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指建安费投标报价下浮率)的平均值(按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Q为扣分系数,1-Bn﹤F基准时,Q=3;1-Bn≥F基准时,Q=6。
详细说明:
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只填报一个下浮率K值,K值的取值区间为12%~15%(均含本数),若投标人所填报的下浮率不在取值区间内则按废标处理(报价按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二、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修改通知为准。
本修改通知将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fzztb.org)上发布。投标人应上网自行查阅,未查阅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连江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8月25日
连江县含光生态公园工程项目(一期)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亿达榕招【2017】021号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连江县含光生态公园工程项目(一期)招标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问题一:项目总负责人是否可以是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
答:不可以。
问题二:关于业绩:早期的一些项目没有及时在网络上公示或一些地方网站建设原因使得项目信息网站查询不到,是否可以用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代替网络查询。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项目总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同时拥有高级工程师证及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证,高级工程师证是市政或园林专业,但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证非市政或园林专业,可否满足招标要求。
答:不满足。
问题四:关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附内容: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2017]27号文件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关于删除《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的决定,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三、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13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此前有关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3日
请招标人正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化招标,而不是层层设置门槛,为个人利益量身定制招标办法。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涵盖市政和园林综合性工程项目。
问题五:投标人建议书为景观方案设计,项目较大,若用A4图幅封标,会存在图纸看不清楚,是否采用A3格式装订。答:承包人建议书统一用白色A3复印纸打印,承包人实施方案用白色A4复印纸打印,并用装订线装订成册。
问题六:第15页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第 (2)条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需取消该条,以符合《福建省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文件中“承担工程项目前期咨询工作的试点企业,可以参加本试点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的规定。
答:同意取消该条款。依据:闽建筑【2016】41号文件,第四条试点措施(一)工程发包第3点:鼓励技术、管理力量较强且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工程项目前期咨询工作的试点企业,可以参与本试点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
问题七: 第6页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条
该条规定设计费“不得超过工程建安费的2%”,又规定设计费“按《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规定收费标准下浮40%计取”。两规定矛盾需要明确。
考虑到联合体投标时,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所负责任大,也考虑到设计服务公开招标时,设计费一般按8折考虑,建议该条改为“① 设计费:本项目设计费按照《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规定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勘察费:本项目设计费按照《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规定收费标准下浮40%计取。”,以便联合体能综合进行合理报价。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八:第3页 3.2.4 招标范围
本条说明招标范围含“勘察设计”,但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勘察部分的质量、工期及报价等要求,需加补充。
答:若中标人的设计方面资质在满足本招标文件的投标资质要求后仍未能实现对本项目建设范围内设计、勘察资质要求的全面覆盖,则仅对未覆盖部分允许分包。且仍应遵从国家相关法规对分包的要求规定。允许分包金额: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应由具有分包工程项目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实施,其分包人须事先报业主、监理人审核批准,且承包人仍应直接向业主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九:第93页 17.4 质量保证金
本条规定与现行国家规定不符,应改为“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中建安工程费的3%”。
答:更改为: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额的3%。
问题十: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2.2.4项资信业绩情况中,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是否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园林绿地、景园景点、城市景观环境;园林植物、园林建筑、园林工程、风景园林道路工程、河道景观工程、园林种植等;请明确。
答:包括。
问题十一:. “业绩仅以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得到为准,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工程)的要求并附截图证明及查询网址。”应修改为:
类似工程业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或抢险救灾中由福建省组织在省外完成的业绩;应附上施工合同书和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无效。
(2)在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含密码)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的要求。若因故无法通过互联网查询的,投标人应带上“类似业绩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书、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必须至少由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业主五方主体共同签章)及竣工验收报告(必须至少由设计、监理、施工、业主四方主体共同签章或经相关主管备案的工程竣工验备案表)的原件留查。投标文件中需附上网页打印资料(须含网址),评标委员会将依据网页打印资料上网核查,投标人未满足以上要求的,该业绩无效。同时应附上施工合同书和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无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十二:因为市政工程专业涵盖比较广泛,请明确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中市政或园林专业包含哪些专业?
以下专业是否满足市政专业的要求?“路桥、市政、道路、桥梁、桥隧、公路、隧道、给排水、村镇建设、城镇建设、市政施工、道路桥梁、城市道路、道路与桥梁、土建给排水、市政工程管理、市政建筑施工管理、城市公路与道路建设等。”
答:满足。
问题十三:招标人提供的《含光生态公园一期红线图》中,文字标明“一期用地面积:463557平方米,约合659.33亩”,而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第一页,工程概况第三条工程建设规模为“总体规划用地面积约386931平米”。两个内容有出入,请招标人明确以哪个文件为准。
答:以招标人提供的《含光生态公园一期红线图》为准,一期用地面积:463557平方米。
问题十四:设计任务书中2.3设计依据及参考文件——2《连江县城区排洪排涝规划》和3城市规划道路红线、河道蓝线,无法在政府网站下载,请招标人提供相关文件。
答:本项目未进行排洪排涝规划。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和河道蓝线请联系招标代理单位领取。
问题十五:招标文件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中要求②技术文件应当用白色(不可以用彩页)A4(有关图纸可用A3的白色纸)复印纸打印,并用装订线装订成册;……正本1份和副本9份。正本和副本除了封面(第一页)外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将可能被拒绝。正本和副本每册封面均须统一使用由招标人提供的A4纸封面;
任务书中第一节(4)提交的设计成果应包括:设计文本A3版面的设计文本正本1份,副本15份。两个文件中对于设计文本的图纸大小有冲突。并且采用A4封面,封装A3图纸是否妥当?提交建议书的正副本份数也不一致,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承包人建议书统一用白色A3复印纸打印,承包人实施方案用白色A4复印纸打印,并用装订线装订成册。在投标时提供正本1份和副本9份。中标之后再按业主要求进行提供。
问题十六:任务书中成果要求(b)电子文件中的解说文稿,是否在格式、内容、时长方面有要求,请招标人明确。
答:格式为avi格式,内容为整个设计方案,时长10分钟以内。
问题十七:招标人提供的《连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中心城区远景土地利用规划图中有一条环斗门山的规划车行道路。此道路穿过本案中心区域,对公园设计有重要影响。因此请招标人确认本次设计是否以此道路建设为前提,如果以其建设为前提,请招标人提供此道路规划红线图。
请招标人对我司提出的以上问题予以明确。
答:不以其建设为前提。
问题十八:关于项目名称,在招标文件中首页为“连江县含光生态公园工程项目(EPC)”,在招标条件中描述为“连江县含光生态公园工程项目(一期)”,任务书中为“连江含光生态公园一期工程”,请招标人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本工程项目名称统一为:连江县含光生态公园工程项目(一期)
问题十九:关于外来建筑业的界定问题
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文印发)……”
招标文件第13页8.6条、第98页第25.6条应予以修改,投标人如注册的在福州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开具注册地的发票缴交相应税款即可。请招标人予以修改“外建安企业(指连江县外来建筑安装企业)”为“外建安企业(指福州市外来建筑安装企业)”。
答:“外建安企业(指连江县外来建筑安装企业)”修改为“外建安企业(指福州市外来建筑安装企业)”。
问题二十:关于技术文件编制规格的问题 时间:2017-08-24
本项目技术文件包含两部分,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的编制规格要求不明确,只在招标文件第21页提到“技术文件应当采用白色(不可以用彩页)A4(有关图纸可用A3的白色纸)复印纸打印,并用装订线装订成册……”,一般的承包人建议书包含文字部分和图纸部分,按招标文件要由A4和A3两张规格纸张打印,不利于装订及美观性,建议明确为承包人建议书采用A3规格、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A4规格编制,并可以采用胶装或装订线装订成册。
答:承包人建议书统一用白色A3复印纸打印,承包人实施方案用白色A4复印纸打印,并用装订线装订成册。
问题二十一:招标文件第21页提到技术文件的封面及包封封面封面均由招标人提供,然后购买招标文件时招标代理并未提供,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130-139页附录的格式自行打印?有关封面和包封封套封面,承包人的建议书建议按A3规格白色普通打印纸打印,承包人的实施方案建议按A4规格普通打印纸打印?
答:有关封面和包封封套封面在招标文件中已提供,投标人自行用白色复印纸打印,承包人的建议书按A3规格白色复印纸打印,承包人的实施方案按A4规格白色复印纸打印
问题二十二:关于勘察、设计费用问题。招标文件中关于建安金额6216万元,设计费金额198.64万元,第
10页3.2.4条“设计费:本项目设计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规定的
收费标准下浮40%计取,并且不得超过建安费的2%”,第10页3.2.5条“投标人的勘察设计费报
价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计取,并且不得超
过建安费的2%”。几处表述有矛盾,请招标人重新设计费金额、设计费取费标准、勘察费取费
标准。勘察设计费报价不超过建安费的2%明显偏低,建议设计费取费标准应提高到“按照《工
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勘察费取费标准明确
为“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以贴近
市场行情,提高投标人的积极性以便更好的创作、完成本项目的设计。
答:本项目设计费报价: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下浮40%计取。在中标后签订设计合同时,按下浮40%计取,并且不得超过建安费的2%”。
问题二十三:招标文件第13页8.9条要求限额设计,然后具体限额数值为空,请招标人补充。
答:本项目限额按建安金额6216万元设计。
问题二十四:招标文件第20页3.5.3条、第120页,类似业绩情况要求投标人提供合同、施工图设计批复或
施工图审查意见。目前园林景观类项目没有实行施工图审查,都没有施工图设计批复和施工图
审查材料,建议修改为设计类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或业主证明材料。
答:设计类业绩提供的材料为:设计合同、初步设计批复。
问题二十五:招标文件第34页,资信业绩评分中关于设计业绩的,目前暂无网站平台可以提供设计业绩查
询,应删除设计业绩互联网查询的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十六:招标文件第14页9.1条要求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签订施工合同,时限太短,正常应该是接到中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十七:招标文件P34-35页,资信业绩情况中:“***,业绩仅以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得到为准,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工程)的要求并附截图证明及查询网址。)”
关于业绩证明材料,主要是业绩造假取证困难,给招标人带来诸多困扰,若福州市五区八县内的工程项目,投标人业绩造假,查证则十分容易。现福州市五区八县内的工程项目,因部分项目非公开招标项目,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无法查询,但却为真实业绩,鉴于此,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及工程竣工结算书(金额以评审中心最终审核数据为准),理应给予认定方显公平。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十八:现在园林施工资质已经取消,本次也是采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书35页施工业绩要求非常明确指向景观类业绩,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中的施工单位还极少具备这种景观类的业绩,为了公平起见,不排除潜在投标人,建议类似业绩扩宽到市政工程,即大于5000万以上的市政道路,桥梁等市政类工程也满足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十九:针对标书第34页,园林景观类业绩答疑,现在大部分省份园林景观类还没实行审查制度,因此,园林景观类业绩基本没有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议取消以上要求,提供合同证明为准,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即可满足类似业绩要求。
答:设计类业绩提供的材料为:设计合同、初步设计批复。
问题三十:针对标书第36页,项目总负责人若为教授高级工程师加1分进行答疑,为公平起见,这1分改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之一具备教授级工程师加1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十一:针对标书第36页,施工负责人若为教授高级工程师加1分进行答疑,为公平起见,这1分改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之一具备教授级工程师加1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十二:根据各省评高级工程师在证书上体现具体内容都不一样,市政高级工程师是否理解为道路,桥梁,园林等市政类高级工程师均满足要求。
答:满足
问题三十三:为能使更多企业公平参与连江含光塔项目投标,现对招标文件存现阐述不明设置不公平等问题提出疑问:第一,根据各省评高级工程师在证书上体现具体内容都不一样,市政工程专业是否指以下专业:路桥,道路与桥梁,道路,桥梁,桥隧,隧道,桥梁与隧道工程,市政给排水工程,给排水工程,市政施工,道路桥梁,城市道路,道路与桥梁,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土建给排水,市政工程管理,交通土建,交通工程···等专业。第二,国家已取消园林施工资质,本次施工的主要也是采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书中施工业绩要求非常明确指向景观类业绩,而全国大部分的施工企业除了以前具有园林绿化中的的施工企业,其他施工企业包括央企,国企还极少具备这种景观类的业绩,为了公平起见,不排除潜在投标人,强烈建议类似业绩扩宽到市政类工程也满足要求。第三,标书34页中,园林景观类业绩要求答疑,大部分省份园林景观类还没落实审查制度,因此,园林景观业绩基本没有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强烈建议取消这类要求,同时建议提供合同证明为准,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即可满足这类业绩要求。第四,标书36页中,项目总负责人若为教授高级工程师加1分,极为不公平,而项目总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给排水专业总负责人,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之一若是教授级工程师,也应该加一分。第五,标书第36页中,施工负责人若为教授高级工程师加1分存在疑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之一若为教授级工程师,应都可以具备加1分条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十四: 第15页 1.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条。需取消该条,以符合《福建省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文件中“承担工程项目前期咨询工作的试点企业,可以参加本试点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的规定。
答:同意取消第15页 1.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条条款。根据闽建筑【2016】41号文件,第四条试点措施(一)工程发包第3点:鼓励技术、管理力量较强且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工程项目前期咨询工作的试点企业,可以参与本试点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
问题三十五:第6页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条。该条规定设计费“不得超过工程建安费的2%”,又规定设计费“按《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规定收费标准下浮40%计取”。两规定矛盾,且该项目包括工程勘察,也需要明确勘察费取费标准。
考虑到联合体投标时,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所负责任大,也考虑到设计服务公开招标时,设计费一般按8折考虑,建议该条改为“① 设计费:本项目设计费按照《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规定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勘察费:本项目设计费按照《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规定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以贴近市场行情,提高投标人的积极性以便更好的创作、完成本项目的设计。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十六: 第3页 3.2.4 招标范围。本条说明招标范围含“勘察设计”,但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勘察部分的质量、工期及报价等要求,需加补充。
答:若中标人的设计方面资质在满足本招标文件的投标资质要求后仍未能实现对本项目建设范围内设计、勘察资质要求的全面覆盖,则仅对未覆盖部分允许分包。且仍应遵从国家相关法规对分包的要求规定。允许分包金额: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应由具有分包工程项目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实施,其分包人须事先报业主、监理人审核批准,且承包人仍应直接向业主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三十七:第93页 17.4 质量保证金。本条规定与现行国家规定不符,应改为“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中建安工程费的3%”。
答:更改为:“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额的3%”。
问题三十八:招标文件第13页8.9条要求限额设计,然后具体限额数值为空,请招标人补充。
答:本项目限额按建安金额6216万元设计
问题三十九:招标文件第20页3.5.3条、第120页,类似业绩情况要求投标人提供合同、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意见。目前园林景观类项目没有实行施工图审查,都没有施工图设计批复和施工图审查材料,建议修改为设计类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或业主证明材料。
答:设计类业绩提供的材料为:设计合同、初步设计批复。
问题四十:招标文件第34页,资信业绩评分中关于设计业绩的,目前暂无网站平台可以提供设计业绩查询,应删除设计业绩互联网查询的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四十一: 招标文件第14页9.1条要求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签订施工合同,时限太短,正常应该是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为宜,因为涉及合同谈判、具体合同条款的商定的问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四十二: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编制规格说明不够明确。建议统一明确“承包人建议书”按A3规格进行编制,“承包人实施方案”按A4规格进行编制,全部技术文件采用白色复印纸打印复印(不允许用彩页纸)。
答:承包人建议书统一用白色A3复印纸打印,承包人实施方案用白色A4复印纸打印,并用装订线装订成册。
问题四十三:招标文件提到技术文件的封面及包封封套封面由招标人统一提供,然而购买招标文件时未见提供封面,招标文件格式中有这两种封面的格式,是否理解为技术文件的封面及包封封套封面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附录的格式采用白色普通打印纸自行打印,“承包人建议书”封面及包封封套封面采用A3规格,“承包人实施方案”封面及包封封套封面采用A4规格?亦或另行统一提供?
答:有关封面和包封封套封面在招标文件中已提供,投标人自行用白色复印纸打印,承包人的建议书按A3规格白色复印纸打印,承包人的实施方案按A4规格白色复印纸打印
问题四十四: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文印发)……”招标文件第13页8.6条、第98页第25.6条应予以修改,投标人如注册的在福州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开具注册地的发票缴交相应税款即可。请招标人予以修改“外建安企业(指连江县外来建筑安装企业)”为“外建安企业(指福州市外来建筑安装企业)”。
答:“外建安企业(指连江县外来建筑安装企业)”修改为“外建安企业(指福州市外来建筑安装企业)”。
问题四十五:专用合同条款11.3条,由于发包人原因产生的变更只签工期不签费用,明显不合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补充:本工程项目名称为:连江县含光生态公园工程项目(一期),投标文件为一正两副,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为一正九副。
二、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本答疑纪要将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fzztb.org)上发布。投标人应上网自行查阅,未查阅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连江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8月28日
连江县含光生态公园工程项目(一期)补充通知2
招标编号:亿达榕招【2017】021号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连江县含光生态公园工程项目(EPC)招标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并应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上的备注栏标明招标项目名称;2、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3、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并应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上的备注栏标明招标项目名称;2、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3、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4、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凭证)。
格式为福建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5版通用本中所规定的格式。
二、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修改通知为准。
本修改通知将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fzztb.org)上发布。投标人应上网自行查阅,未查阅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连江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8月29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亿达榕招【2017】021号
本招标项目于2017年9月13日9:30时在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连江县含光生态公园工程项目(一期)
招标人: 连江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控制价为6414.64万元(其中建安金额6216万元,设计费金额198.64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评标办法及评标参数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参数:K =/ , C =/
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投标人名称 |
修正前 报价(元) |
修正后 报价(元) |
修正原因 |
修正依据 |
备注 |
/ |
/ |
/ |
/ |
/ |
4、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名称 |
评审结果 |
原因 |
依据 |
备注 |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不合格 |
投标文件的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B证非本单位 |
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2条资格评审标准 |
|
西安华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 |
不合格 |
投标文件的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B证未在有效期内 |
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2条资格评审标准 |
|
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公司+福建省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福建省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未签字 |
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1条形式评审标准 |
5、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1)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总负责人:邓代明
施工负责人:刘贵庚
工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设计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计取
建安工程费下浮率: 14.32%
6、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17 年 9月15日至2017 年9月18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江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30号福万通大厦八层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591-2610107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南平西路89号4楼,
电话:18065191181
联系人: 张先生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监督部门:连江县建设局
联系电话:0591-26123129
日期:2017年9月15日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亿达榕招【2017】021号
本招标项目于2017年9月13日9:30时在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招标人按规定确定了中标人,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连江县含光生态公园工程项目(一期)
招标人: 连江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控制价为6414.64万元(其中建安金额6216万元,设计费金额198.64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标办法
招标人评委: /
专家评委: 高翠凤、吴培灿、陈志雄、邱满城、黄顺泉、黄小凉、苏柳超、冯恩生、梁德华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参数:K =/, C =/
3、中标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中标人名称: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总负责人:邓代明
施工负责人:刘贵庚
中标金额:设计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计取
建安工程费下浮率: 14.32%
4、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17年9月19日至 2017年9月29日。
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江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30号福万通大厦八层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591-2610107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南平西路89号4楼,
电话:18065191181
联系人: 张先生 。
监督部门:连江县建设局
联系电话:0591-26123129
日期: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