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贵州建投大厦B栋11705.91㎡物业招租(降价)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贵州建投大厦B栋11705.91㎡物业招租(降价)
贵州建投大厦B栋11705.91㎡物业招租
信息披露日期:2024-06-19 至 2024-06-25
贵州建投大厦B栋11705.91㎡物业招租
信息披露日期:2024-06-19 至 2024-06-25
标的情况简介:该物业位于贵阳市白云南路188号,房屋产权总面积约11705.91㎡,本次招租面积约为11705.91㎡,土地属性为:工业用地。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水电费、燃气费、空调使用费、维修费以及管理费等各项支出。 2.房屋现状出租,若承租方需对现有装修进行拆除、内外部分重新装修或设备设施维修改造,须编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装修方案,并递交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把审核结果提交招租方完成备案,承租方需缴纳50万元装修保证金方可开始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管理、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负担。 3.在发生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在此情况下的合同义务将暂时中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若租赁期内租赁物因国家政策被政府规划征收、征用或拆迁,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的补偿权利归属招租方,但涉及承租方投入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以及因拆迁导致的停业损失等补偿则归承租方所有。 4.为满足正常使用需求,在招租标的电梯设备涉及第一次消防设施设备存在需整改事宜的情况下,招租方将承担电梯设备等在投用前为满足使用功能所需的全部维修或配件更换等费用。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承租方负责,并在整改工作完成后,承租方需委托第三方单位出具审核报告并提交给招租方。双方将根据审计结果另行协商确定整改费用的支付方式。此外,一旦设备投入使用,承租方将自行负责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与维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5.为确保项目出租后的品质得以有效维持,承租方在项目开业前须投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资金(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不计入其中)。作为互惠条件,招租方将赋予承租方为期12个月的免租期。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承租方应定期向招租方递交详尽的投资证明材料,以供招租方进行严格审核。此外,承租方还需基于所提供的资料,积极配合出租方对实际投入资金进行审计。若经审计核实,承租方的投资总额未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招租方将依据投资缺额的比例,相应缩减合同中约定的免租期,并由承租方补缴相应免租期内的租金。 6.为提高项目运营效率,招租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提供建投大厦B栋附属的配套空地供承租方使用,使用面积约900平方米,具体范围与布局参见附图。 7.意向承租方应在承租报名前,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土地性质及房屋结构安全等相关事宜,并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需招租方盖章确认)。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参与承租,视为已经现场查看与了解标的物相关信息,完全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并接受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瑕疵、修缮、改造等一切情况;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提供企业及法人的征信情况、法律诉讼、法院执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报告。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1.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2.承租方对现有装修进行拆除、内外部分重新装修或设备设施维修改造,须编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装修方案,并递交至招租方审核。待招租方审核通过后,承租方需缴纳50万元装修保证金方可开始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管理、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负担。 | |||||
用途限制 | 1.在使用标的物时,必须严格遵循其法定使用用途并确保合法使用,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严禁经营KTV、足浴业态项目。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赁期为12年(含免租期),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 |||
租金挂牌价 | 252.85万元/年(首年) | 每年递增1.5%,免租期1年(如承租方实际租赁期未满合同约定的租期,将按比例扣除合同相对应的免租期,承租方补交该期间的租金)。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采取按季度支付。首次租金按合同确定的租赁期限起始日前15日支付当前季度的租金;此后的租金于每季度之前一个月的15日(节假日顺延)支付。 | ||||
履约保证金 | 300万 | 1.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即向招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万元整(小写:¥3,000,000.00元)。 2.在本合同期限届满,若承租方在合同期间内无任何违约行为且费用支付情况良好,承租方需在合同到期后将物业完好无损地移交给招租方,并积极配合办理消防手续等相关变更事宜。待所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招租方将在自该日起算的90天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3.若承租方未承担应缴费用(如水电费等)累计达到人民币50万元,或拖欠租金超过三个月,则本合同自动解除,招租方有权全额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出租物附属的装饰装修、固定设施设备及消防相关设施均不得人为损坏,并自动无偿归属于招租方。承租方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可移动物品的搬迁,并向招租方完成物业移交,配合办理消防等相关手续变更至出租物产权方。 4.在出现前述拖欠费用或租赁期满情况后,若承租方未能在一个月内完成资产移交及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租赁物内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一切权益。招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资产,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同时,承租方仍需支付占用房屋的费用,费用标准参照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月的租金。招租方因处理承租方遗留物所产生的费用亦应由承租方承担。此外,承租方应承诺在一个月内配合完成相关手续办理,若逾期未配合,招租方有权依照相关规定自行处理,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按规定承担。 | ||||
交易保证金 | 60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在符合法律要求并经招租方审核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4、交易保证金须知。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服务费。双方权利义务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 ||||||
项目联系人:杨经理、耿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