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西金田木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桂平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
金额
4.17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1gq20220001
预算金额735.48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北部湾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1351-01-18 16:42:47 来源:招标 阅读:


项目名称 广西金田木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桂平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 项目编号 11GQ20220001
转让底价 735.48万元 披露公告期 3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01-18 披露结束日期 2022-02-17
所在地区 桂平市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西桂平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万元) 14400万人民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
广西桂平皇家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5.8333
广西桂平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5
广西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1667
广西金田木业有限公司 3
广西桂平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3
其他自然人股东 27.5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020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6778.750000 5674.800000 4861.76000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92076.310000 463719.370000 28356.940000
审计机构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 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0 0 0
2、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西金田木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所属行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 持有产股权比例 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桂平市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桂平市人民政府
批准日期 2021-08-1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广西金田木业有限公司转让持有广西桂平桂银村镇银行360万股股权所得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批复
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735.48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本次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 3.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税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双方各自承担。 5.成交签约。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署《交易合同》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前往当地银监部门进行入股资格审查,经银监部门审核通过后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受让方未通过银监部门入股资格审核,《交易合同》解除,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等款项扣除转受让双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退还受让方。(签约地点: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6.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7.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根据《广西桂平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修改版)》要求,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本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2)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3)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或者相关违法违规及内部管理问题已整改到位并经银保监会或派出机构认可; (5)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6)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内金融机构出资设立或入股本行须事先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批准。 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投资入股本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2)具备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如取得控股权,应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8)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应不低于全部资产的4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9)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权益性投资余额应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10)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11)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拟入股的企业法人属于原企业改制的,原企业经营业绩及经营年限可以延续作为新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年限计算。 境内自然人投资入股本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 (3)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4)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向受让方应符合银行业监管机构对银行股东的资质要求,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会同转让方审核通过意向受让资格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经北部湾交易所组织交易成为受让方并不意味着其符合作为标的股权持股股东的全部条件且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最终成为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标的股权的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2022-01-17
4、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公告期 3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设置竞价
5、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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