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苏州纳米所广东(佛山)研究院二期工程项目已经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106-440605-04-01-449068)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为佛山市南海智略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代建单位)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教路1号
2.2 项目建设规模:中科院苏州纳米所广东(佛山)研究院二期工程主要是新建一栋6层高的研发实验楼、一栋4层高的厂房、一栋3层高的厂务综合楼和一栋1层高的固废库,相应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绿化、道路、排水(包含雨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接驳等)、电力工程(高、低压)等配套工程。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6430平方米,其中研发实验楼建筑面积约17822 平方米(含一层地下室2546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约32404平方米,厂务综合楼建筑面积约5964平方米,固废库建筑面积约240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约52393平方米,总基底面积约12378平方米。项目总建安费约34951.02万元。
2.3勘察设计周期:总勘察设计周期为 160个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
勘察设计服务周期:项目设计周期:130日历天,地质勘察周期:30日历天。
项目节点工期:
(1)地质勘察在业主提供场地及总平通过规划审查后30天内完成;
(2)超前钻在施工图开展前完成;
(3)方案设计时间不得超过40个日历天,因审查导致修改的时间不得超过7个日历天;
(4)初步设计时间不得超过40个日历天,因专家评审导致设计修改的时间不得超过7个日历天;
(5)施工图设计时间不得超过50个日历天,因施工图审查导致方案修改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日历天;
(6)施工配合阶段,施工单位或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建议需在3个日历天内做出书面回复,如需出具设计变更图的,最长回复时间不得超过5个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规模:
①本工程的工程勘察(地质勘察(含超前钻)、地形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等)、编制项目建议书、总平面方案设计(含设计估算)、单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项目效果图(总平面、单体)、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相关技术服务、核对工程预算编制、审核报告中的工程量等工作。所有建设内容相关的地质勘察(含超前钻)、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总平建筑设计方案(包含规划管线综合设计、完成规划报批、效果图等)、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包含完成规划报批、效果图等)、初步设计的评审过程(含专家评审会会务费、专家交通费、专家费等费用)、施工图设计及勘察设计阶段的深基坑及重大危险源安全论证(含相关专家评审会会务费、专家交通费、专家评审费等)、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服务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完成CPI技术经济指标数据编制(含技术、编制费、入件上传规划系统审核等费用)、协助完成施工图审查、协助办理设计报建、配合完成设计后续服务及竣工图编制等。并提供施工测量导线点及水准点成果。
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规划控制要素和设计任务方案,承担与本程有关的所有专业的勘察设计任务:建筑、结构、基坑支护、给排水、电力工程(高、低压)设计、暖通、电梯、消防、电气、防雷、设备、人防、装饰装修、安防(智能)系统、信息化系统、环保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轨道物流、热水供应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中科院苏州纳米所所需的特殊专业设计、室外道路广场、综合管网、给排水、排污(含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接驳等)、园林景观、照明、地基处理等专业,以及跨越用地范围边界的必要的市政接驳(如道路、管道)等相关设计。
2.5承包方式:设计按固定费率、勘察采用固定综合单价。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4.2.1和4.2.2两项资质: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4.2.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2.3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上述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若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4.2.2条资质并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其中1家为勘察单位、1家为设计单位),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3.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2.3.7如投标人同时具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勘察和设计资质且同时持有“勘察类企业”、“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3.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需同时持有“勘察类企业”、“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即:勘察单位需持有“勘察类企业”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设计单位需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需提供2018年7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曾独立承接过1项建筑面积40000㎡或以上或单项设计费为600万元或以上的工业建筑类设计业绩。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
4.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 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
5.2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2日起至2021年8月13日9时30分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
5.4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1年7月 22 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1年8月13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1年8 月13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五室208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的交易员,还须另行提交投标人一名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交易员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内)。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同一人。
注: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的投标人委托本地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授权代理人。
7.4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投标人代表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5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佛山市南海智略投资有限公司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建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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