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工作安排,成都市新津区交通运输局作为采购人,拟启动实施2024年成都市新津区24座公路桥梁定期检查病害及整治工程监理服务,现就监理服务单位确定事宜向社会进行公开询价。
一、项目概况
(一)2024年成都市新津区24座公路桥梁定期检查病害及整治工程监理服务,预估投资总费用650376元。
二、服务内容:监理服务。
三、资金来源:区级财政资金。
四、监理服务单位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公路工程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
五、报价方式
按照监理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各意向单位自主报价,最终按最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报价文件组成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三)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
(四)公路工程乙级监理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报价函原件;(格式自拟)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17:00前,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新津区交通运输局(五津东路144号)B209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28-82556312
成都市新津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8日
附件1
承诺函
致:成都市新津区交通运输局
我方全面研究了2024年成都市新津区24座公路桥梁定期检查病害及整治工程监理服询价公告,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询价活动,并承诺:
1.我单位具备下列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询价公告中的全部内容及要求,如对此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询价活动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3.在参加本次询价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报价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报价行为。
4.在参加本次询价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报价单位在同一合同项下的询价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5.我单位非联合体参与且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报价情形。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