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信息披露公告
长公-GY-GG[2020]294
项目名称 |
长春市鸿兴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六套房屋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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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长公-GY-SW[2020]024号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0年07月30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0年08月26日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8月13、14日,标的坐落位置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0年08月27日 15时00分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蔡先生 |
电话 |
13331753596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详见附表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详见附表 |
报名网址(支持远程报名) |
http://www.ccggzy.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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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动态报价网址 |
http://www.ccggzy.com.cn/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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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女士 |
电话 |
0431-88779646 |
网络咨询联系人 |
白先生 |
电话 |
17390034373 |
实物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长春市鸿兴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六套房屋转让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长春市鸿兴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简况
该项目有2个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资产描述 |
1、高新?怡众名城(八期)G11号楼110号,位于长春市高新区光谷大街2008号,建筑面积300.94平方米。2、双安家园第1-1幢0单元103、104、105、106、107号,位于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浦东路与会展大街交汇,建筑面积1028.37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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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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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优先竞买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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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1 |
评估机构 |
吉林仲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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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机构 |
长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A.核准 B.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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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0年0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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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1: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 高新区光谷大街2008号高新.怡众名城 (八期)G11号楼110号,房权证(长房权)字第(201611300219)号,证载权利人为长春市鸿兴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房屋建筑面积300.94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附送地下一层。本次转让标的无抵押、无查封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转让。目前经营一家学校,转让方自用。标的2: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经开区浦东路与会展大街交汇双安家园第1-1幢0单元103、104、105、106、107号 ,无产权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0000000000886343、0000000000886446、0000000000886462、0000000000886479、 0000000000886488 ,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 230.84㎡、242㎡、228.06㎡、231.56㎡、95.91㎡ ,五个房屋现为打通状态。本次转让标的无抵押、无查封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转让。目前正经营一家宾馆,转让方自用。 二、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在挂牌价基础上加价竞价,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挂牌价格及交易保证金见明细表。 三、成交价款实行场内结算,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成交价款交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成交次日起 5 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并与转 让方签订《转让合同》。付清成交价款并签订合同后 60 工作日内交接标的。 四、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交付标的,此次转让的标的不含设备及设施。 五、标的所涉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在交接日期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日期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交纳的各项费用以交接日期为 限,多出部分由受让方退还给转让方。 六、成交后由受让方承担该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所需相关资料及手续的搜集责任,资料齐全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标的交接完成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权属变更登记(其中:标的2标的交接后,转让方配合受让 方完成权属变更,转让方完成权属登记后,受让方需在 10 工作日内完成权属变更登记。)。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七、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有关房产购置及权属变更登记的相关政策。成交后如非转让方原因未能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及损失,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及损失。 八、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长春市鸿兴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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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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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长春市朝阳区崇智路6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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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云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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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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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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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 况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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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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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名称 |
长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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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经市社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以评估价格为基数,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出售位于高新区怡众名城G11栋110及经开区会展大街856号的资产。 |
四、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
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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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周期 |
9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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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4272.7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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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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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报价活动期内,如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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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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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信息 |
保证金户名: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户详细信息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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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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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公-GY-SW[2020]024号001 |
高新.怡众名城(八期)G11号楼110号 |
6232510940531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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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公-GY-SW[2020]024号002 |
双安家园第1-1幢0单元103、104、105、106、107号 |
6232510940531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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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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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 |
详见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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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20年08月27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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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以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收他人代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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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款账户 |
详见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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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中心相关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D.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E.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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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中心相关费用后,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
转让资产明细表(房屋建筑物类)
单位:万元;平方米
序号 | 标的名称 | 所有人 | 权证号 | 登记时间 | 坐落位置 | 丘(地)号 | 栋号 | 层数 | 结构 | 用途 | 建筑面积 | 完工时间 | 成新率 | 转让底价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备注 |
1 | 高新.怡众名城(八期)G11号楼110号 | 长春市鸿兴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201611300219)号 | 2016.11.30 | 长春市高新区光谷大街2008号 | 8-5/732-26(110) | G11 | 1 | 钢筋混凝土 | 商业 | 300.94 | 2016 | 880.50 | 264.00 | 0.00 | 2020年07月30日 09时00分00到2020年08月28日 09时00分00 | 2020年08月28日 09时00分00 | 90 | ||
2 | 双安家园第1-1幢0单元103、104、105、106、107号 | 长春市鸿兴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0000000000886343、0000000000886446、0000000000886462、0000000000886479、0000000000886488 | 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浦东路与会展大街交汇 | 1-1幢 | 1 | 钢筋混凝土 | 商业 | 1028.37 | 2013 | 3392.20 | 1017.00 | 0.00 | 2020年07月30日 09时00分00到2020年08月28日 09时10分00 | 2020年08月28日 09时10分0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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