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四期工程土建工程(江国路站-国博中心北站部分)资格预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6/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四期工程土建工程(江国路站-国博中心北站部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符合要求的国内企业参与投标。
招 标 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四期工程土建工程(江国路站-国博中心北站部分)
一、项目概况: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四期自汉阳站至白沙洲,是支撑城市东西向垂江发展的重要轴线。线路起于汉阳站(不含),主要沿四新大道、规划道路,新武金堤路敷设,连接汉阳火车站、四新城市副中心及武昌白沙洲片区,止于11号线三期工程起点江安路站(不含)。线路全长16.2km,全地下敷设方式。设站6座(均为地下车站),其中换乘站5座。续建汤山车辆段。
二、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四期工程土建工程(江国路站-国博中心北站部分)。
三、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第二标段:江国路站-国博中心北站(12.1m泥水盾构区间),共计1区间的土建工程;
四、工期:
第二标段:1080日历天;
五、投资额:投资总金额约为 122689.6 万元。
六、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七、投标申请人资质、业绩及其他要求如下:
1、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泥水盾构区间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要求: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建造师证必须注册于投标申请单位。拟任项目经理需具有泥水盾构区间施工业绩及经验。投标申请单位的拟任项目经理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期间必须无在建项目。
4、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需包含合同、已完工业绩需提供竣工证明,上述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合同协议书和能反映合同服务范围的条款、表格等;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资料需要显示其姓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7、投标申请人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规定,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申请人是否为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附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有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记录的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
八、参与方式:
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whzbtb.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市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注册及帐号管理)。
2、完成注册登记后,投标申请人于2023年 6 月 30日19时00分至2023年 7 月 5 日19时00分止(北京时间,应与网上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一致),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应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所申请标段(包)的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市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自行招标(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
九、资格预审申请的递交方式、时间及地点:
1、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市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申请人可打印留存),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市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 7 月 12日10时00分。
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解密方式:
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投标申请人根据招标人的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互联网在“远程(分散)开评标工具”解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十一、资格预审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审制资格预审。采用评审制的,当通过详细评审的申请人过多时,通过评分排名的方式,确定不超过15名(含)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招标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77号
招标代理: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楼
联系人:卓昊、吴雪琪、刘舟、宋波
联系人电话:15102703354
传真:027-87273653
招 标 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四期工程土建工程(江国路站-国博中心北站部分)
一、项目概况: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四期自汉阳站至白沙洲,是支撑城市东西向垂江发展的重要轴线。线路起于汉阳站(不含),主要沿四新大道、规划道路,新武金堤路敷设,连接汉阳火车站、四新城市副中心及武昌白沙洲片区,止于11号线三期工程起点江安路站(不含)。线路全长16.2km,全地下敷设方式。设站6座(均为地下车站),其中换乘站5座。续建汤山车辆段。
二、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四期工程土建工程(江国路站-国博中心北站部分)。
三、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第二标段:江国路站-国博中心北站(12.1m泥水盾构区间),共计1区间的土建工程;
四、工期:
第二标段:1080日历天;
五、投资额:投资总金额约为 122689.6 万元。
六、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七、投标申请人资质、业绩及其他要求如下:
1、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泥水盾构区间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要求: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建造师证必须注册于投标申请单位。拟任项目经理需具有泥水盾构区间施工业绩及经验。投标申请单位的拟任项目经理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期间必须无在建项目。
4、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需包含合同、已完工业绩需提供竣工证明,上述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合同协议书和能反映合同服务范围的条款、表格等;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资料需要显示其姓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7、投标申请人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规定,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申请人是否为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附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有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记录的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
八、参与方式:
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whzbtb.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市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注册及帐号管理)。
2、完成注册登记后,投标申请人于2023年 6 月 30日19时00分至2023年 7 月 5 日19时00分止(北京时间,应与网上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一致),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应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所申请标段(包)的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市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自行招标(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
九、资格预审申请的递交方式、时间及地点:
1、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市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申请人可打印留存),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市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 7 月 12日10时00分。
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解密方式:
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投标申请人根据招标人的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互联网在“远程(分散)开评标工具”解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十一、资格预审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审制资格预审。采用评审制的,当通过详细评审的申请人过多时,通过评分排名的方式,确定不超过15名(含)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招标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77号
招标代理: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楼
联系人:卓昊、吴雪琪、刘舟、宋波
联系人电话:15102703354
传真:027-8727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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