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易兴元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8/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62024bj100003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北京易兴元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杜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杜女士1500130058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易兴元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名称 | 北京易兴元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24BJ10000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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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顺义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1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9-12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60% | |||
专业服务机构 | 项目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杜女士 / 联系电话:15001300582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展经理 / 联系电话:66295664 |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
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投资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投资。
- 项目基本情况
- 融资方情况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遴选方案
- 相关附件
一、承诺书
-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G62024BJ10000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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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北京易兴元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顺义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是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60%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个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注册资本拟增至人民币12500万元,原股东持股比例为40%,外部投资方持股比例为60%。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资金优先用于偿还股东借款,其余资金用于融资方项目投入、补充日常运营资金。 |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 北京易兴元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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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顺义区白马路马坡段69号院6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杜彪 | |||
成立日期 | 2019-04-10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
股东个数 | 1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质量技术检测;环境监测;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销售汽车、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检测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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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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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资产总计 | 14484.8 | 13865.21 | 5787.05 | |
负债总计 | 8689.63 | 8238.46 | 3404.75 | |
所有者权益 | 5795.17 | 5626.75 | 2382.29 | |
营业收入 | 9399.63 | 7558.72 | 6170.7 | |
净利润 | 168.42 | 244.46 | 371.74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日期 | 2024-06-30 | |||
资产总计 | 15938.7 | |||
负债总计 | 10110.19 | |||
所有者权益 | 5828.5 | |||
营业收入 | 3578.99 | |||
净利润 | 33.33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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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2.意向投资方须向北交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保密承诺函》(联系人:杜女士,联系电话:15001300582)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备查的相关文件。 3.其他项目信息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投资方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亿元(须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 3.意向投资方经营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业务(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 5.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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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00前将拟投资总额3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 2.本次增资须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 3.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须在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增资价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项的一部分)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3)本方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配合融资方对本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尽职调查;(4)本方不存在委托持股、表决权委托、收益权转让等情形;(5)本方若出现“保证金处置方式”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融资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金;(6)本方承诺自身为TIC国际检验检测认证理事会的成员单位,自身具备检验检测认证和业务资源方面的优势,成为融资方股东后,能够充分发挥相关优势,为融资方引入相关资源以促进融资方在检验检测认证方面的业务延伸;(7)本方知悉并同意本次募集资金优先用于偿还融资方对融资方股东中化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的债务款项;(8)本方接受并认可《增资协议之主要条款》全部内容;(9)本方已知悉《北京易兴元石化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情况说明》内容。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缴纳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5.本项目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等要求。 6.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服务费支付要求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30% | ||
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3.其他约定:无。 |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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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 2.本项目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背景、行业地位、财务状况、相关项目经验、资源优势、团队情况等; (3)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业务的互补性及协同性强的优先,包括但不限于:能协助融资方引进的产业资源,与融资方主营业务形成优势互补与协同效应;能为融资方提供未来业务协同计划、协助融资方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布局;能够帮助融资方扩大市场份额; (4)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政府部门具有良好沟通和协调能力的优先; (5)意向投资方在战略发展、经营理念等方面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高的优先; (6)意向投资方对增资后融资方治理结构相关安排认同程度高的优先; (7)意向投资方具有国有企业背景的优先。 关联方定义:关联方指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人或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
六、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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