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简要说明: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8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5]22号);国家广电总局2015年3月发布《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广电总局2016年7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2018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扎实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更好的引导群众、服务群众。平湖市传媒中心决定启动我市融媒移动客户端APP项目建设,主要包含(1)融媒发布服务平台对接。(2)客户端APP(IOS&Android)建设。(3)3年运行及维护。项目总体投资约70万元。本次建设内容为以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中国蓝云提供的地方台租户能力为依托,同时依靠中国蓝云上的融媒发布服务平台对外进行内容发布,在客户端APP上最终得以展现。
一、 采购人名称: 平湖市传媒中心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20041516486719
三、 采购项目名称: 平湖市融媒移动客户端APP建设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PHCM-2020-001 | 平湖市融媒移动客户端APP建设项目 | 1 | 700000 | 项 | 融媒移动客户端APP项目建设,主要包含(1)融媒发布服务平台对接。(2)客户端APP(IOS&Android)建设。(3)3年运行及维护。 | 本次建设内容为以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中国蓝云提供的地方台租户能力为依托,同时依靠中国蓝云上的融媒发布服务平台对外进行内容发布,在客户端APP上最终得以展现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8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5]22号);国家广电总局2015年3月发布《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广电总局2016年7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2018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扎实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更好的引导群众、服务群众。平湖市传媒中心决定启动我市融媒移动客户端APP项目建设,主要包含(1)融媒发布服务平台对接。(2)客户端APP(IOS&Android)建设。(3)3年运行及维护。项目总体投资约70万元。本次建设内容为以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中国蓝云提供的地方台租户能力为依托,同时依靠中国蓝云上的融媒发布服务平台对外进行内容发布,在客户端APP上最终得以展现。浙江新蓝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是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在本地的唯一APP开发运维授权单位,可与中国蓝云实现无缝对接。新蓝网已实现浙江政府服务网浙里办APP对接,可充分发挥政务+服务的功能,且省委宣传部县级融媒体考核系统完成对接。因此具有唯一性,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新蓝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弘慧路399号浙江国际影视中心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孙国纲 | 桐乡市传媒中心 | |
华欣 | 嘉善传媒中心 | |
周文浩 | 海盐县传媒中心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根据平湖市传媒中心主流媒体的政治性、专业性、安全性要求,必须依托可靠省级平台。 2、平湖市传媒中心现融媒体平台是依托于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省级技术平台“中国蓝云”来建设的新型主流媒体平台。浙江新蓝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是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在本地的唯一APP开发运维授权单位。 3、浙江新蓝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已完成与浙里办、省委宣传部考核系统数据对接,可无缝部署在本地APP上,满足政务+服务需求。 4、平湖市传媒中心作为云上租户依托中国蓝云已建云平台资源和业务工具资源,只需快速依托集团已有资源快速组装即可上线,经济成本低;浙江新蓝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具有丰富的运维经验,在省内已承接多家县级媒体APP的开发运维。云上业务系统可依托新蓝网技术力量进行托管式维护,无需额外技术维护费用投入。 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服务供应商为浙江新蓝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六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平湖市传媒中心
联系人: 凌先生
联系电话: 13758355996
传真: /
地址: 平湖市当湖街道三港路1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 陆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0573-8501333
传真: /
地址: /
附件信息:
APP单一来源专家认证表1.jpg
128.9 KB
APP单一来源专家认证表2.jpg
45.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