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岸人家四期小区(东地块)工程EPC建设项目起重吊装运输设备租赁工程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水岸人家四期小区(东地块)工程EPC建设项目起重吊装运输设备租赁工程。
二、项目地点:长丰县天静宫路以南,龙湖北路以北,瓦埠路以西,罗集路以东。
三、工程范围:水岸人家四期小区(东地块)工程EPC建设项目起重吊装运输设备租赁(具体租赁机械详见投标价清单)。
四、询价方式:线上询价
五、询价起止时间:2024年4月10日8时00分-2024年4月11日17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4年4月11日17时00分
七、合同方式:综合单价包干
八、工期要求:具体工期以甲方现场施工进度要求
九、质量要求:合格
十、履约担保
1、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
(1)银行转账:
开户名称:中煤矿山建设集团安徽绿建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3405014658080000301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凤支行
(2)见索即付保函(优先选择五大银行开具)。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使用询价文件要求的固定格式。不能采用固定格式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增加投标商务标偏差说明,并附上拟提供的保函文本,但必须是见索即付的保函,否则视为不响应询价文件要求,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拟提供的保函文本不符合招标人预期的,询价文件仍会被拒绝。
2、中标人未按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及使用相应格式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相应投标保证金。
十一、担保说明:
1)履约担保(现金或银行见索即付保函)为(本合同总价的5%);乙方所缴纳的现金投标保证金可自动转为履约担保,不足部分可以现金缴纳或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形式补齐。履约担保必须在结算办理完成后,才无息返还给中标人。
十二、付款方式:
1)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付款约定如下:无预付款,按照乙方当月供应合格的机械台班数量办理月度结算,完成后,乙方按月度结算审核后的款项开具发票,次月甲方付至月度结算额的65%。乙方完成所有工作任务后甲方付至结算额的 85%,办理完租赁竣工结算、协助甲方挂账后,支付至竣工结算额的100%。
乙方在领取租赁款前,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足额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3%税率),否则甲方有权中止付款直至乙方按照本款要求提供合格发票和相应资料后,在合理期限内恢复付款或终止合同。因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开票相关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申报抵扣增值税或差额缴纳的,乙方应重新开具,相应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联系人:张志强
联系电话:18655792235
水岸人家四期小区(东地块)工程EPC建设项目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