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农业农村局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扩种油菜肥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0/0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1527201900027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应波
招标代理机构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匡子丽1774339813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农业农村局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扩种油菜肥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1-08 16:17

质疑回复

质疑人:重庆婉夏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小桥子大众园A区1号楼

邮编:402160

联系人:刘应波

联系电话:15658665526

被质疑人: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26号6楼

邮政编码:644000

联系人:匡子丽

联系电话:17743398133

重庆婉夏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递交的关于“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农业农村局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扩种油菜肥料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15272019000274)”的《质疑书》我公司已收悉,我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依法受理,现会同采购人做如下答复:

一、质疑事项:

重庆婉夏商贸有限公司认为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农业农村局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扩种油菜肥料采购项目(招标编号:5115272019000274)的采购文件使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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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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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二、技术要求1.复合肥,执行并达到复合(混)肥料的GB?15063?-2009国家标准。2.?总养分(N+P205+K20)?≥40%?(N≥22%、P205≥8%?/K20≥10%)。3.?尿素残留差异率≥25%、硝化抑制率≥6%;?4.?颗粒直径1.5-4.?75mm?(≥90%)。5.含低氯,含氯离子≤12%;?6.?高水溶性,含水溶性磷≥70%,速溶、速效。7.包装规格:?25公斤/袋。内塑料袋外编织袋双层包装。根据以上技术参数中要求了尿素残留差异率≥25%、硝化抑制率≥6%,那么应该执行GB/T35113-?2017稳定性肥料标准和GB15063?-2009复混(合)肥料标准。

?????? (二)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二、技术要求2硼肥1.执行并符合DB51/T1021-?-2010硼肥合理使用准则。2.?包装规格:?50g/?袋或100g/袋。3.水溶性硼酸粉剂。4.?纯度≥95%。以上技术要求不合理,采购硼肥,应该要求纯硼含量≥15%,而不是要求硼酸纯度,硼酸是化学品,是制作硼肥的原材料。

??????(三)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分办法4.3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投标产品质量6%?1.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入围《四川省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实施合作企业》得2分;此条评分内容具有限制性、倾向性、排他性;现目前国家没有提倡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实施合作企业,建议取消。

??????(四)提供所投产品近三个月内市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得2分;此条评分与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重复,建议修改为提供所投产品近一年内省级或省级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得4分;

??????(五)供应商具有IS09001质量认证体系,得1分;4.供应商具有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得1分;??(以上认证证书或材料应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以上评分内容存在倾向性和限制性,该项评分内容设置不合理,该项加分应为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厂家获得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如果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则有可能出现投标人取得质量、环境管理体系与本项目采购产品无关联。建议修改为供应商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IS09001?质量认证体系,得1分;供应商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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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一)、(二)、(四)、(五)”,现回复如下:

采购人已更改技术参数及评分细则,详情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看更正公告。

针对“质疑事项(三)”,现回复如下:

???? 根据2017年种植业管理司农农(耕肥)〔2017〕30号《关于做好2017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促进化肥减量增效的通知》“三、重点任务(一)示范推广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深入推进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服务。”

不存在质疑人所述现目前国家没有提倡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实施合作企业的情形。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入围《四川省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实施合作企业》此条评分内容不具有限制性、倾向性、排他性。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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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公司衷心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及我公司工作的监督和提出的宝贵意见。

质疑人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质疑答复人: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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