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穿戴式动态脑电记录仪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南京鼓楼医院“穿戴式动态脑电记录仪”医疗设备比选/调研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21
1、报名截止时间:2024-08-28 17:00:00
2、项目清单
3、请意向参与者务必于报名截止日之前通过医院官网电子化采购平台进行报名并按要求递交材料,材料清单模板详见附件:《南京鼓楼医院医疗设备院内比选、调研材料目录》
4、如涉及专机专用耗材/试剂,请按照《南京鼓楼医院耗材、试剂院内比选材料目录》另准备一份 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交至耗材/试剂组
5、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路321号医用物资采购中心(1号楼1楼)
6、联系方式:
查老师(025-83106666转66526) 成老师(025-83106666转66528)
徐老师(025-83106666转70091) 王佳明(025-83106666转66503)
附件下载:官网首页-通知中心-通知公告
4、交货方式:
5、收货人:梁晓娟; 联系方式: 18130809099
6、收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麦盖提县麦盖提镇麦盖提县民生西路34号康复中心 7、
五、安装与验收
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 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验收标准:详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
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 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
5、
六、保修与售后服务
1、货物质保期为一年,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新 计算。
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个小时内响应,个小时内排除故 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
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 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
5、
七、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
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 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 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 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 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 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
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5、
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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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编号 | 科室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项目需求 | 责任工程师 | 备注 |
DS20241Y0071 | 南院综合 内科 | 穿戴式动态脑电记 录仪 | 1 | 1、通道数≥32通道,包含记录器、无 线传输装置、终端 及分析软件;2、记 录装置小巧且重量 轻,可随身携带 ;3、可迅速标记事 件及进行睁闭眼、呼吸过度、闪光刺 激等诱发试验;4、可远程查阅检查结 果,出报告。 | 王佳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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