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红花堰垃圾转运站维修升级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19/06/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赵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山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红花堰垃圾转运站维修升级工程
红花堰垃圾转运站维修升级工程
比选公告

一、本项目经成都市金牛区发展和改革局金发改投资2019[148]号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19054。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成都市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 红花堰垃圾转运站维修升级工程
建设地点 成都市金牛区北站东二路
实施时间 70日历天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红花堰垃圾转运站维修升级工程的土建和安装部分,改造面积约650m2,主要包括拆除工程、地基基础、防渗地面、污水控制系统、雨水系统、墙体砌筑、主体建筑加设备层、装饰装修翻修及水电安装工程。
建设资金 区财政资金,已落实
其他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红花堰垃圾转运站维修升级工程施工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1、拟派往该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建筑工程专业),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技术负责人(持中级及以上职称证)。2、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省外企业须具有《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4、比选保证金采用A方式提交的比选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银行转帐回单、开户银行许可证扫描件发至邮箱765767141@qq.com,并在转账单上注明“红花堰垃圾转运站维修升级工程比选保证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申请人参加比选

(1)申请人可在川报网免费下载比选文件。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自愿报名,比选技术服务费为200元(人民币)。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9年06月24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9年06月27日 15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四川山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仙桥支行
账 号:5100 1446 4080 5150 0056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报价方式 报价要求 最高限价 比选保证金 备注
施工1 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 89.45 4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9年06月28日10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成都市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11会议室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成都市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65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28-87365048
传 真:028-87365048
电子邮件(E-mail):/

2019年06月24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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