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江(灵川段)两岸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二期)—法源河段生态修复工程(2标段K0+380~K4+120)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桃花江(灵川段)两岸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二期)—法源河段生态修复工程(2标段K0+380~K4+120)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300282600455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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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灵川县定江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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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灵川县定江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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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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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德新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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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及规模 |
新建松木桩生态护岸长 3741.95m、天然抛石生态护岸长 219.68m、生态浆砌石护岸长 198.66m、砖砌台阶长 559.72m、生态蓄滞池共 5 处、园路、台阶共 4 处、汀步共 4 处、围堰 198 米、泥结石施工便道 4km 及 绿化工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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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27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号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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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30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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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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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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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10926697.8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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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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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蒋林冠(注册编号:桂245181901411;身份证号:450323********0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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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李开华(证书编号: 桂建安C3(2014)0015522;身份证号:450323********0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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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灵川县2022年背街小巷改造工程I标 2、灵川县污水处理厂臭气收集及处理工程总承包(EPC) 3、灵川县2022年老旧小区(青泽区片区)内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III标 4、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 “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100 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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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腾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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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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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10970615.5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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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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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韦逢(注册编号:桂245111120794;身份证号:450221********4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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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韦长玉(证书编号: 桂建安C3(2024)0006239;身份证号:450205********076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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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灵川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城西片区)(IV标) 2、兴安县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西环路海螺路片区标段6 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 “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100 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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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佳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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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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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10979386.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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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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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潘陈林(注册编号:桂245141546210 ;身份证号:450321********5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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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唐小韦(证书编号: 桂建安C3(2022)0002195;身份证号:450324********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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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 “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100 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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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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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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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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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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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
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68168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