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省白湖农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水稻生产用药(1-10万元)采购项目二次结果公示
金额
1208.00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1/03/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1051-bhjtzb
预算金额90.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安徽省白湖农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水稻生产用药(1-10万元)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目名称:安徽省白湖农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水稻生产用药(1-10万元)采购项目

项目代码:2021051-BHJTZB

人:安徽省白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省白湖种子有限公司

评审时间:2021年3月9日

预算金额:90.6万元人民币

拟成交情况:

安徽省白湖农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水稻生产用药(1-10万元)采购项目 评审汇总推荐表2

拟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价

标段

品名

预中标人

总采购数量

中标单价(元)

预中标金额(元)

1

劲丰苗帅牌水稻壮秧营养剂

六安宏玮民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7000

3.99

27930

2

90%杀虫单

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

1208

37.25

44998

3

瑞苗清(30%甲霜.霉灵)

安徽惠富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51

390

19890

4

10%苄嘧磺隆

南通快达植保科技有限公司

670

31

20770

5

90%禾草丹

巢湖市红太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10

55

33550

6

2%双唑草腈(机插型)

安徽惠富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300

45

13500

7

2%双唑草腈(直播型)

安徽惠富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365

54.5

19892.5

8

75%氯吡嘧磺隆

安徽惠富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50

1490

74500

9

杀稗丰(50%二氯喹啉酸)

南通快达植保科技有限公司

200

102

20400

10

56%二甲四氯钠

安徽惠富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664

31.9

21181.6

11

福施壮

合肥盛可为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90

150

13500

12

灵芝素(BEB植物细胞能量因子)

廊坊市维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5

3000

15000

13

土壤粘结剂(钵苗育秧用)

江苏地丰农资有限公司

110

135

14850

14

1.1%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2630

20

52600

15

6%氯虫苯甲酰胺.吡蚜酮

河北博嘉农业有限公司

270

70.3

18981

16

30%己唑醇

安徽保植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552

89.5

49404

17

领富(35%稻瘟灵.氟环唑)

安徽保植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10

160

33600

18

1%申嗪霉素(含2%井冈.腊芽)

安徽山华袁禾实业有限公司

480

141

67680

19

20%噻唑锌

巢湖市红太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70

90

96300

20

加收米(2%春雷霉素)

安徽惠富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340

64.5

21930

21

9%噻呋酰胺.三环唑

河北博嘉农业有限公司

270

40.5

10935

22

小胖墩稻赢(10%多唑.甲哌翁)

庐江县旭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40

142

19880

23

碧护(0.136%赤.吲乙.芸苔)

安徽惠富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40

2195

87800

24

增效剂(有机硅)

巢湖市红太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20

65

14300

25

安融乐(卵磷脂 维生素E)

安徽惠富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60

300

18000

26

朋优辛(22%锌+3%硼)

安徽省农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780

17.3

30794

公示时间:三个工作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质疑),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白湖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联系方式:电话:0551-87527582。

1)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质疑)对象的投标人的名称;

③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和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质疑)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有下列情形的异议(质疑)材料不予受理:

①书面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②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③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3)对于虚假、恶意异议(质疑):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不得以异议(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质疑),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安徽省白湖农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中心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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