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2024年全域垃圾治理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MMFZ0013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2024年全域垃圾治理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9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 68 页“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格”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请问:我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机械设备及人员仅提供中标后按要求配置到位的承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人员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或发票等)?
答: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机械设备及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后配置到位,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对“详细评审”中“投标人荣誉”表述“投标人获得县区级(含县级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区级(含县级市)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卫保洁类相关荣誉表彰或安全生产类相关荣誉表彰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 问询:本项目仅指投标人获得的荣誉,建议修改对投标人服务管理的项目在环卫保洁或安全生产方面获得的荣誉应予以认可;因为项目是属于投标人管理服务,虽然是对项目的表彰实则也是对企业单位的表彰与认可。 请求:本项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服务的项目)获得县区级(含县级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区级(含县级市)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卫保洁类相关荣誉表彰或安全生产类相关荣誉表彰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或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等评审因素; (2)如投标人提供项目荣誉(在管项目或履约完毕项目均可),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的项目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3)投标人荣誉与拟配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荣誉可以重复计分。 (4)上述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相关表彰荣誉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示。
答:本条不作修改,按招标件要求执行。
更正日期:2024年9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槐林镇槐青路148号
联系方式:0551-88729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巢湖市太湖山路7号(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院内)
联系方式:0551-82321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乐娜
电 话:18792138561
附件信息:
答疑-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