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序号:LYSG2022-176-145
1.招标条件
龙游县城东唐尧区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子鸣路段)已由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18-330825-04-01-512487,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且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 龙游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龙游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总项目投资估算 /万元,工程概算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万元,建设规模:包括,天元铭鼎绿化约2767m2;星悦湾小区绿化约2998m2;江荷明月小区绿化约23705m2春江月小区绿化约987m2;金融中心绿化约1381m2;国玥府小区绿化约3454m2;礼贤小区绿化约1407m2 ;阳光小区绿化约1563m2;星悦湾小区、江荷明月小区景观园路约2094m2及雕塑、景墙等。建设地点:位于位于天元铭鼎、星悦湾小区、江荷明月小区、春江月小区、金融中心、国玥府小区、礼贤小区等。
2.2招标范围:依据金华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工程图纸范围内路面、铺装、绿化、景观节点等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6583177元。
2.3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2.4本项目适用龙住建发【2021】4号关于印发《龙游县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自/年 /月/日以来承接过 /业绩;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因串通投标等行为被立案调查的谢绝参与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及浙政发【2021】5号文件规定。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 /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 )91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含)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企业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无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指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并公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未被记录不良行为的上述行为不作为认定依据)。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5.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5.3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衢州市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下同)备案事宜。
5.3.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 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经人工形式审查后公示三天,自动入库。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
5.3.2 CA办理:
(1)中国联通衢州CA办理流程(龙游与衢州市本级的联通CA通用):请到当地营业厅办理,办理流程详见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中《关于CA数字证书办理的通知》(网址:http://ztb.longyou.gov.cn/front/content/9006000000/ecc8211d52024d4ebb821b4265933d9b)
(2)天谷CA在线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天谷CA在线办理”,根据系统操作手册以及流程说明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570-3899008,15762980753。
5.3.3 投标工具
投标工具有以下三家:擎州、品茗、招天下,投标人可自行选择。
擎洲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0-8757622,杜工,15088719872;
品茗公司联系方式,许工,15157078007;
招天下公司联系方式,400-0571-337。
5.4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下载领取。
5.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2年 08月08日17:00时前。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6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不见面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08月24日 09时 00分整。
6.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ggzy.qz.gov.cn)。
6.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游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龙游县东华街道湖底叶村 地 址:龙游县环城西路144号新华书店四楼
联系人: 石先生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570-7010802 电 话: 18757033272
邮箱: / 邮 箱: 499345942@qq.com
2022年08月02日
附件:招标文件正文.doc 招标文件正文.doc 龙游县城东唐尧区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子鸣路段施工图.rar 龙游县城东唐尧区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子鸣路段施工图.rar [xml]龙游县城东唐尧区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子鸣路段)(1).xml [A330825000086001001]龙游县城东唐尧区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子鸣路段).QZZF
招标文件反馈意见录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龙游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龙游县东华街道湖底叶村联系人:石先生 电话:0570-7010802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龙游县环城西路144号新华书店四楼联系人:王工电话:18757033272邮箱:499345942@qq.com |
1.1.4 | 工程名称 | 龙游县城东唐尧区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子鸣路段) |
1.1.5 | 建设地点 | 位于龙游县天元铭鼎、星悦湾小区、江荷明月小区、春江月小区、金融中心、国玥府小区、礼贤小区等 |
1.1.6 | 工程承包方式 | 施工总承包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资金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 月 日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 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格及要 求 | 见招标公告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釆用资格后审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 不允许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 |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其他要求: / 。 |
1.12.2 | 偏差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9日17:00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以署名的方式送至或传真至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答疑问题发至:499345942@qq.com。联系方式:18757033272联系人:王先生 |
2.2.1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 同 2.2.1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按规定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其中包含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提供4套纸质投标文件。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3.2.3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6583177元,其中暂列金180000元,暂估价 / 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具体见工程量清单部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如下: 1.1账户名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龙游县分中心;1.2开户银行: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账 号:按系统随机分配账号。2缴纳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3日15时00分00秒,以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到账为准(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提前交纳,否则后果自负)。3缴纳方式3.1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业务办理”--“缴纳保证金”模块:3.2缴纳方式之一(按项目在线支付):投标人通过网银(电汇)方式,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缴纳。3.3缴纳方式之二(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按系统提示,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补交差额。申请联保资金请咨询市招投标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70-8757610。3.4缴纳方式之三(电子保函):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规则(试行)》。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供不低于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担保,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电子保函实际获得时间为准。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所遇一切相关问题及相关纠纷,均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之间自行解决,监管办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软件公司联系电话:0570-3899008。 4投标人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作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出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龙游县监管办登记后,保证金不再退还给投标人。保函出具机构收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担保赔偿款汇入县监管办投标保证金专户。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3.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复制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复制件。5.授权委托书。6.投标承诺书。7.其他内容:按投标文件组成“(三)资格审查资料”要求提供。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7.3(1) | 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其中商务标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不要求造价人员签章。 |
3.7.3(2) |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资格审查资料与商务标所有内容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为投标文件正本。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免费提供4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 |
3.7.4 |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 其他:/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2022年08月24日09时00分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 其他: /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其他:/。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5.2 | 开标程序 | 开标程序: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2)宣布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姓名,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理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经确认无误,且交易系统有效投标文件应达到三家及以上时,才可开标,否则视为本次招标缺乏有效竞争而需重新组织招标;4) 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解密时间:主持人宣布开始解密后30分钟以内。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我的项目——选择标段——待招标代理开启解密后进行解密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造成投标失败的,投标人自行负责。5)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6)招标解密完成后,开标系统公布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7)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按钮或通过“互动交流”、“私聊”等功能进行异议,招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文字答复;8)评审各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是否符合要求,评审结束宣读结果;9)抽取商务标评分参数,计算商务标报价得分及诚信得分;汇总各投标人综合得分,宣布中标候选人,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10)开标会议结束。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开标特别说明:1)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原因(包括投标人自主选择的CA证书、计价软件、投标工具等),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投标文件解密了,但投标文件无法识别、读取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3)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识别、读取)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但最终解密(识别、读取)成功的应不少于3家。4)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3.其他: /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共计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按规定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聘;并报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评标组长由招标人指定。 |
6.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98分、信用评价评分2分 |
þ6.3.1 | 评标基准价的确 定方法 |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7.2 |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其他: / 。 |
7.4 | 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 (不得超过2%)。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或银行、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账 户: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户银行: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 号:201000013428194 |
8.1 | 重新招标其他情 形 | 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监督部门: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电 话:0570-7888290(县监管办督查科) |
10.1 | 商务标编制相关规定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
10.2 |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 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 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10.3 | 陈述和答辩 | / |
10.4 | 在建合同工程的 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 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 “在建合同工程”。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0.5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资格审查内容: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 致的;¨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þ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的(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其他: / 。(2)初步评审内容: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其他:/。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4)商务标评审内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其他: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投标人须知第1.4.4项、1.12项和3.6项规定执行的;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0.6 | 特别说明 | 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7.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8.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10.其他:/ |
10.7 | 装订要求 | / |
10.8 | 电子投标文件封面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工程名称:龙游县城东唐尧区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子鸣路段)施工招标人名称:龙游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名称:“资格审查资料”或“商务标”投标人名称、地址:(投标人全称)施工投标文件在2022年 月 日 09 时30分整前不得解密 |
10.9 |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无需出席现场开标会 |
10.10 | 商务标报表的格式、内容按提供的电子清单为准; | |
10.11 | 龙游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就该报告出具的《招标文件结算条款及预算审核意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工程招标文件结算条款及招标控制价与龙游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就该项目出具的《招标文件结算条款及预算审核意见》不一致的,以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就该项目出具的审核意见为准。 | |
10.12 | 本项目适用《龙游县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考勤管理办法》(龙监管办[2021]13号)。 | |
10.13 | 特别约定:县外中标企业应按龙游县税务局规定交纳各项税费。 | |
10.14 | 浙江省外施工企业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按照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 |
10.15 | 本项目合同下民工工资支付承包人应按照浙建[2020]7号文实施。 |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 (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备注 | 签字 |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 |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工程的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工程的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工程的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工程的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工程的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工程的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工程的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工程的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工程的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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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工程的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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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工程的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工程的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工程的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工程的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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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工程的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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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工程的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工程的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工程的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工程的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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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工程的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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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工程的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工程的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工程的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工程的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工程的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工程的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工程的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工程的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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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基本标准 | 一级标准 | 基本标准考核细则 | 一级标准考核细则 |
1 | 景观 | (1)群落结构合理,植株间无明显抑制现象;(2)林冠线和林缘线尚整齐 | (1)群落结构合理,植株疏密得当,空间协调,层次分明;(2)林冠线和林缘线饱满 | (1)群落结构不合理,植株间有明显抑制现象每处扣0.1-0.2分;(2)林冠线、林缘线不整齐每处扣0.2-0.5分; | (1)群落结构不合理,每处扣0.1-0.2分,空间不协调、无层次感,每处扣0.2-0.5分(2)林冠线、林缘线不饱满每处扣0.2-0.5分; |
2 | 生长及修剪 | (1)枝叶生长正常,修剪抹芽及时,无明显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枯枝、伤损枝、碰线枝,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不超过20CM;(2)观花、观果树种正常开花结果;(3)无大型枯枝死杈 | (1)植物生长健壮、树型完美,枝叶茂盛,修剪抹芽及时,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枯枝、伤损枝、碰线枝,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不超过15CM;(2)观花树木按时茂盛开花;(3)观果树木正常结果;(4)色叶树种季相变化明显;(5)无枯枝死杈 | (1)修剪不及时或不合理、檗芽长度超过20CM,每株扣0.1分;(2)观果观叶观花树种未正常开花结果每株扣0.1分;(3)枯枝、断枝、倾斜树木未在24小时内清除及扶正每株扣0.1分;(4)有大型枯枝死叉未处理每处扣0.1-0.2分 | (1)修剪不及时或不合理、檗芽长度超过15CM,每株扣0.1分;(2)观花树木未按时茂盛开花每株扣0.1分,观果树木未正常、色叶树种季相不明显每株扣0.1分;(3)枯枝、断枝、倾斜树木未在24小时内清除及扶正每株扣0.1分;(4)有枯枝死叉未处理每处扣0.1-0.2分 |
2 | 整形 | 每年至少应根据不同树种的生长特性和周围环境,进行一次修剪整形,修剪锯口应平齐不劈不裂,尽可能减少大锯口,较大的截口应涂防腐剂,修剪后达到整齐一致。树穴平整、无杂草、杂物。 | (1)植物生长健壮、树型完美,枝叶茂盛,修剪抹芽及时,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枯枝、伤损枝、碰线枝,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不超过15CM;(2)观花树木按时茂盛开花;(3)观果树木正常结果;(4)色叶树种季相变化明显;(5)无枯枝死杈 | (1)修剪不及时或不合理、檗芽长度超过20CM,每株扣0.1分;(2)观果观叶观花树种未正常开花结果每株扣0.1分;(3)枯枝、断枝、倾斜树木未在24小时内清除及扶正每株扣0.1分;(4)有大型枯枝死叉未处理每处扣0.1-0.2分 | |
4 | 排灌 | (1)有良好的自然或管道排水系统,暴雨后10小时内必须排完;(2)植株失水萎蔫现象1-2天内消除 | (1)有完整的自然或管道排水系统,林地内无积水现象,暴雨后2小时内必须排完;(2)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 | (1)暴雨后10小时未排完扣0.2-0.5分;(2)植物失水萎蔫现象严重,2日后未消除扣每处扣0.2-0.5分; | (1)暴雨后2小时未排完扣0.2-0.5分;(2)植物失水萎蔫现象严重,每处扣0.5-1分; |
5 | 有害生物控制 | (1)无明显的有害生物危害状;(2)枝叶受害率控制在15%以下,树干受害率控制在8%以下;(3)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基本无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 (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2)枝叶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树干受害率控制在5%以下;(3)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 (1)病虫害病虫害不及时治理,症状明显,发现病虫害,酌情扣分;(2)树叶受害率大于15%,树干受害率大于8%,每处扣0.2-0.5分(3)有窜出长度超过20cm的杂草、缠绕性杂草、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每处扣0.1-0.2分; | (1)病虫害病虫害不及时治理,症状明显,发现病虫害,酌情扣分;(2)树叶受害率大于10%,树干受害率大于5%,每处扣0.2-0.5分(3)有窜出长度超过15cm的杂草、缠绕性杂草,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每处扣0.1-0.2分; |
5 | 有害生物控制 | 病虫害防治:(1)病害:根据不同树种易感染的病虫,在发病前,至少防治三次以上,发病后,应于发病初期,立即防治,防止蔓延。(2)虫害:根据不同害虫习性进行适期防治。(3)做好检疫性病虫害的观测和防治。 | (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2)枝叶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树干受害率控制在5%以下;(3)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 (1)病虫害病虫害不及时治理,症状明显,发现病虫害,酌情扣分;(2)树叶受害率大于15%,树干受害率大于8%,每处扣0.2-0.5分(3)有窜出长度超过20cm的杂草、缠绕性杂草、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每处扣0.1-0.2分; | |
6 | 保存率 | 如不发生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树木保存率达到97%以上 | 如不发生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树木保存率达到99%以上 | 树木保存率不达标,补植树木不符合规范每株扣0.1分; | |
6 | 保存率 | 树木达不到保存率应于春、秋季节补植 | 如不发生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树木保存率达到99%以上 | ||
7 | 清洁 | 树干无明显缠绕物,基本无垃圾 | 树干无钉子、铁丝等破坏树木生长的东西,无垃圾 | 树干有明显缠绕物、垃圾,每处扣0.1-0.2分; | 树干有明显缠绕物,影响树木生长,有垃圾,每处扣0.1-0.2分; |
8 | 浇水 | 干旱季节及连续高温季节浇水。 | 因浇水不及时为主要因素,导致树木死亡的,酌情扣分; | ||
9 | 施肥 | 每年至少应于春、秋季各施肥一次,每次不低于标准N肥0.5 KG/株。 | 施肥少于标准的每次扣5分; |
序号 | 项目 | 基本标准 | 一级标准 | 基本标准考核细则 | 一级标准考核细则 |
1 | 景观 | (1)各类乔木及灌木基本达到层次合理,配置科学,密度基本适宜;(2)特殊造型树基本符合设计意图 | (1)各类乔木及灌木之间层次合理,空间协调,配置科学,密度基本适宜,具有群体美;(2)特殊造型树符合设计意图 | (1)配置不合理,密度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1-0.2分(2)造型树养护不符合要求每株扣0.1-0.2分; | (1)配置不合理,密度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1-0.2分(2)造型树养护不符合要求每株扣0.2-0.5分; |
2 | 生长 | 各类乔木、灌木(1)枝叶生长正常,修剪抹芽及时,无明显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枯枝、伤损枝、碰线枝,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不超过20CM;(2)观花、观果树种正常开花结果;(3)无大型枯枝死杈 | 各类乔木、灌木(1)植物生长健壮、树型完美,枝叶茂盛,修剪抹芽及时,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枯枝、伤损枝、碰线枝,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不超过15CM;(2)观花树木按时茂盛开花;(3)观果树木正常结果;(4)色叶树种季相变化明显;(5)无枯枝死杈 | (1)修剪不及时或不合理,檗芽长度超过20CM,每丛扣0.1-0.2分;(2)观果观叶观花树种未正常开花结果每丛扣0.1分;(3)枯枝、断枝、倾斜树木未在24小时内清除及扶正每株扣0.1-0.2分;(4)有大型枯枝死叉未处理每处扣0.1-0.2分 | (1)修剪不及时或不合理,檗芽长度超过15CM,每丛扣0.1-0.2分;(2)观花树木未按时茂盛开花每株扣0.1分,观果树木未正常、色叶树种季相不明显每株扣0.1分;(3)枯枝、断枝、倾斜树木未在24小时内清除及扶正每株扣0.1-0.2分;(4)有枯枝死叉未处理每处扣0.1-0.2分 |
3 | 排灌 | (1)树丛范围内无积水,暴雨后10小时内必须排完积水;(2)植株出现失水萎蔫现象,1-2天内恢复 | (1)树丛范围内无长期积水,暴雨后2小时内必须排完积水;(2)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 | (1)暴雨后10小时未排完扣0.2-0.5分;(2)植物失水萎蔫现象严重,2日后未消除扣每处扣0.5-1分; | (1)暴雨后2小时未排完扣0.2-0.5分;(2)植物失水萎蔫现象严重,多日未消除扣0.5-1分; |
4 | 有害生物控制 | (1)无明显的有害生物危害状;(2)枝叶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树干受害率控制在5%以下;(3)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基本无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 (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2)枝叶受害率控制在8%以下,树干受害率控制在3%以下;(3)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影响景观面貌的任何杂草 | (1)病虫害病虫害不及时治理,症状明显,发现病虫害,酌情扣分;(2)树叶受害率大于10%,树干受害率大于5%,每处扣0.1-0.2分(3)有窜出长度超过20cm的杂草、有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每处扣0.1-0.2分; | (1)病虫害病虫害不及时治理,症状明显,发现病虫害,酌情扣分;(2)树叶受害率大于8%,树干受害率大于3%,每处扣0.1-0.2分(3)有窜出长度超过15cm的杂草、有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每处扣0.1-0.2分; |
5 | 保存率 | 如不发生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树丛保存率达到97%以上 | 如不发生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树丛保存率达到97%以上 | 树丛保存率不达标,补植树木不符合规范每丛扣0.5-1分 | 树丛保存率不达标,补植树木不符合规范每丛扣0.5-1分 |
序号 | 项目 | 基本标准 | 考核细则 |
1 | 景观 | 树型完美,树冠饱满,符合观赏要求;(2)树穴覆盖完整 | (1)不符合观赏要求,每株扣0.2-0.5分(2)树穴未覆盖完整,每株扣0.1-0.2分 |
2 | 生长 | 枝叶生长正常,无焦叶、卷叶,无不正常落叶,修剪抹芽及时,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枯枝、伤损枝、碰线枝,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不超过20CM;(2)观花、观果树种正常开花结果 | (1)修剪不及时或不合理,檗芽长度超过20CM,每丛扣0.1-0.2分;(2)观果、观花树种未正常开花结果每株扣0.1分;(3)枯枝、断枝、倾斜树木未在24小时内清除及扶正每株扣0.1-0.2分; |
3 | 排灌 | 排水畅通,无积水;(2)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 | (1)积水问题明显,对植物生长有影响,扣0.1-0.2分;(2)植物失水萎蔫现象严重扣0.5-1分; |
4 | 有害生物控制 | 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无杂草 | (1)病虫害病虫害不及时治理,症状明显,发现病虫害,酌情扣分;(2)有杂草每处扣0.1-0.2分; |
5 | 清洁 | 树穴无杂草、垃圾和其它杂物,树干无钉子、铁丝等破坏树木生长的东西 | 树干有明显缠绕物,影响树木生长,有垃圾,每处扣0.1-0.2分; |
6 | 浇水 | 干旱季节及连续高温季节浇水。 | 因浇水不及时为主要因素,导致树木死亡的,酌情扣分 |
7 | 施肥 | 每年至少应于春、秋季各施肥一次,每次不低于标准N肥0.5 KG/株。 | 施肥少于标准的每次扣5分 |
序号 | 项目 | 基本标准 | 考核细则 |
1 | 景观 | 植株生长正常,株行距适宜,不露底土。花期整齐一致,高低错落有序,枯枝残花量不得大于8%;花卉色彩鲜艳,观赏期长;观花花卉适时开花,观叶植物叶色正常 | 植株生长存在问题,残花量大于8%,每处扣0.1-0.2分;花叶植物景观效果差,每处扣0.2-0.5分 |
2 | 生长 | 植株生长健壮,枝叶茂盛 | 植株生长存在问题,残花量大于8%,每处扣0.1-0.2分;花叶植物景观效果差,每处扣0.2-0.5分 |
3 | 设施 | 维护设施完好 | 设施有损坏酌情扣分 |
4 | 切边 | 草坪交界处如有切边,宽度不得大于15cm,深度为15cm | 草坪切边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1-0.2分 |
5 | 排灌 | 排水良好,无积水;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 | (1)积水问题明显,对植物生长有影响,扣0.1-0.2分;(2)植物失水萎蔫现象严重,每处扣0.5-1分; |
6 | 有害生物控制 | 无明显的有害生物危害状;植物受害率应控制在10%以下;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 (1)病虫害病虫害不及时治理,症状明显,发现病虫害,酌情扣分;(2)有窜出长度超过5cm的杂草、有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每处扣0.1-0.5分; |
6 | 有害生物控制 | (1)病害应进行不少于三次的预防性防治,发病后,应于发病初期立即防治,并要求诊断准确用药合理。(2)发生虫害,应适时用药,但应尽可能避免使用高毒药和刺激性气味大的农药。 | (1)病虫害病虫害不及时治理,症状明显,发现病虫害,酌情扣分;(2)有窜出长度超过5cm的杂草、有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每处扣0.1-0.5分; |
7 | 清洁 | 无垃圾 | 有垃圾每处扣0.1-0.2分 |
8 | 浇水施肥 | 根据不同品种进行养护管理,不得因缺水、肥造成枝叶萎蔫枯黄。 | 因缺水、肥导致的枝叶萎蔫枯黄每处扣0.2-0.5分 |
序号 | 项目 | 基本标准 | 一级标准 | 基本标准考核细则 | 一级标准考核细则 |
1 | 景观 | (1)株行距适宜;(2)不露土(3)缺株倒伏的花苗不超过5%;(4)枯枝残花量不得大于5% | (1)保持原设计形状,无边界窜枝(2)株行距适宜;(3)不露土,植株无缺株倒伏;(4)基本无枯枝残花 | (1)植株生长存在问题,缺株倒伏花苗大于5%,残花量大于5%,每处扣0.1-0.2分;(2)花叶植物景观效果差,每处扣0.1-0.2分(3)未达到相关要求,酌情扣分 | (1)植株生长存在问题,缺株倒伏花苗大于5%,残花量大于5%,每处扣0.2-0.5分;(2)花叶植物景观效果差,每处扣0.2-0.5分(3)未达到相关要求,酌情扣分 |
2 | 花期 | (1)开花期一致;(2)赏花期达到每季花卉要求;(3)确保重大节日有花 | (1)开花期一致;(2)赏花期达到每季花卉要求;(3)确保重大节日有花 | (1)植株生长存在问题,缺株倒伏花苗大于5%,残花量大于5%,每处扣0.1-0.2分;(2)花叶植物景观效果差,每处扣0.1-0.2分(3)未达到相关要求,酌情扣分 | (1)植株生长存在问题,缺株倒伏花苗大于5%,残花量大于5%,每处扣0.2-0.5分;(2)花叶植物景观效果差,每处扣0.2-0.5分(3)未达到相关要求,酌情扣分 |
3 | 生长 | (1)植株生长基本健壮;(2)茎干粗壮,基部分枝强健,蓬径基本饱满;(3)株高基本相等 | (1)植株生长健壮;(2)茎干粗壮,基部分枝强健,蓬径饱满;(3)株高基相等,花型正,花色纯 | (1)植株生长存在问题,缺株倒伏花苗大于5%,残花量大于5%,每处扣0.1-0.2分;(2)花叶植物景观效果差,每处扣0.1-0.2分(3)未达到相关要求,酌情扣分 | (1)植株生长存在问题,缺株倒伏花苗大于5%,残花量大于5%,每处扣0.2-0.5分;(2)花叶植物景观效果差,每处扣0.2-0.5分(3)未达到相关要求,酌情扣分 |
4 | 排灌 | (1)排水良好,无积水;(2)植株基本无失水萎蔫现象 | (1)排水畅通,严禁积水;(2)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 | (1)积水问题明显,对植物生长有影响,扣0.1-0.2分;(2)植物失水萎蔫现象严重,每处扣0.5-1分; | (1)有积水问题,扣0.1-0.2分;(2)植物失水萎蔫现象严重,每处扣0.5-1分; |
5 | 设施 | 维护设施完好 | 维护设施完好无损,和谐美观 | 设施有损坏酌情扣分 | |
6 | 切边 | (1)与草坪交界处应边缘清晰;(2)切边宽度不得大于15cm,深度为15cm | (1)与草坪交界处应边缘清晰,线条流畅和顺;(2)切边宽度不得大于15cm,深度为15cm | 草坪切边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1-0.2分 | 草坪切边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1-0.2分 |
7 | 有害生物控制 | (1)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2)植株受害率控制在5%以下;(3)基本无杂草 | (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2)植株受害率控制在3%以下;(3)无杂草 | (1)病虫害病虫害不及时治理,症状明显,发现病虫害,酌情扣分;(2)植株受害率大于5%,每处扣0.1-0.2分(3)有窜出长度超过15cm的杂草每处扣0.1-0.2分; | (1)病虫害病虫害不及时治理,症状明显,发现病虫害,酌情扣分;(2)受害率大于3%,每处扣0.1-0.2分(3)有窜出长度超过10cm的杂草每处扣0.1-0.2分; |
8 | 保存率 | 如不发生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花境保存率达到97%以上 | 如不发生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花境保存率达到99%以上 | 花境保存率不达标,每处扣0.2-0.5分; | 花境保存率不达标,每处扣0.5-1分; |
9 | 清洁 | 无沉积垃圾,保留落叶层 | 无垃圾、保留落叶层 | 未达到要求扣0.1-0.2分 | 未达到要求扣0.2-0.5分 |
序号 | 项目 | 基本标准 | 考核细则 | ||
序号 | 项目 | 整形式 | 自然式 | 考核细则 | |
1 | 景观 | (1)无缺株,无枯枝;(2)修剪必须保持3面以上平整饱满,直线处正直,曲线处弧度圆润 | (1)无缺株,无枯枝残花;(2)开花植物开花期一致;(3)修剪保持自然丰满 | (1)有缺株枯枝现象,修剪不到位,每处扣0.2-0.5分 | |
2 | 生长 | 植株生长健壮,规格大小基本一致 | 植株生长健壮,规格大小基本一致 | 未达到要求每处扣0.2-0.5分 | |
3 | 有害生物控制 | (1)无明显的有害生物危害状;(2)植物受害率应控制在10%以下;(3)无杂草 | (1)无明显的有害生物危害状;(2)植物受害率应控制在10%以下;(3)无杂草 | (1)病虫害病虫害不及时治理,症状明显,发现病虫害,酌情扣分;(2)植株受害率高于10%每处扣0.2-0.5分(3)有窜出长度超过20cm杂草每处扣0.1-0.2分; | |
4 | 清洁 | 无垃圾 | 无垃圾 | 未达到要求扣0.1-0.2分 |
序号 | 项目 | 基本标准 | 考核细则 |
1 | 景观 | (1)植物枝叶分布均匀,疏密合理,无枯枝残花;(2)符合设计要求 | 有枯枝残花、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扣0.2-0.5分 |
2 | 生长 | 藤蔓枝叶茂盛,植株生长健壮 | 植株长势不佳,每处扣0.1-0.2分 |
3 | 设施 | 设施安全、完好无损 | 设施有损坏酌情扣分 |
4 | 有害生物控制 | (1)无明显的有害生物危害状;(2)植物受害率应控制在10%以下;(3)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 | (1)病虫害病虫害不及时治理,症状明显,发现病虫害,酌情扣分;(2)植株受害率高于10%每处扣0.2-0.5分(3)有长度超过20cm的杂草,有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每处扣0.1-0.5分; |
5 | 清洁 | 无垃圾 | 未达到要求扣0.1-0.5分 |
序号 | 项目 | 基本标准 | 考核细则 |
1 | 景观 | (1)竹竿挺直、枝叶青翠;(2)无死株及枯竹;(3)有完整的林相 | 景观效果不达标,每处扣0.1-0.2分 |
2 | 生长 | (1)竹丛应通风透光,植株生长健壮;(2)新老竹生长比例恰当;(3)竹鞭无裸露 | 竹类生长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1-0.2分 |
3 | 排灌 | (1)排水良好、无积水;(2)各种竹类生长期内无失水萎蔫现象 | (1)积水问题明显,对植物生长有影响,扣0.1-0.2分;(2)竹类失水萎蔫现象严重,多日未消除扣0.5-1分; |
4 | 有害生物控制 | (1)无严重有害生物危害状;(2)竹叶受害率应控制在15%以下;(3)竹竿受害率应控制在10%以下 | (1)病虫害病虫害不及时治理,症状明显,发现病虫害,酌情扣分;(2)竹叶竹竿受害率不达标,每处扣0.1-0.2分 |
5 | 清洁 | 无垃圾 | 未达到要求扣0.1-0.2分 |
序号 | 项目 | 草坪 | 草地 | 草坪基本标准考核细则 | 草坪一级标准考核细则 | 草地考核细则 | |||||
序号 | 项目 | 基本标准 | 一级 | 基本标准 | 草地 | 草坪基本标准考核细则 | 草坪基本标准考核细则 | ||||
1 | 景观 | (1)草种基本纯;(2)成品高度:冷季型为7-8cm,暖季型为5-6cm,草坪面貌达到基本平整;(3)修剪后无残留草屑堆,剪口无明显撕裂现象 | (1)草种纯,色泽均匀;(2)成品高度:冷季型为6-7cm,暖季型为4-5cm,草坪面貌达到平坦整洁;(3)修剪后无残留草屑,剪口无焦口、撕裂现象 | 成品高度约为10-15cm或自然高速 | (1)草坪杂色明显,每处扣0.1-0.2分;(2)草坪景观高度未控制在8cm,每处扣0.1-0.2分;(3)草坪修剪不到位,每处扣0.1-0.2分 | (1)草坪杂色明显,每处扣0.1-0.2分;(2)草坪景观高度未控制在8cm,每处扣0.2-0.5分;(3)草坪修剪不到位,每处扣0.2-0.5分 | 成品高度高于15cm,每处扣0.1-0.2分 | ||||
2 | 生长 | (1)生长良好;(2)覆盖率不小于90%;(3)无大于0.5㎡的集中空突 | (1)生长茂盛;(2)覆盖率大于95%;(3)无大于0.5㎡的集中空突 | (1)生长良好;(2)覆盖率不小于80%;(3)无大于0.5㎡的集中空突 | 草坪草地长势不好,覆盖率低于90%,黄泥裸露,有大于0.5㎡空缺,每处扣0.1-0.2分 | 草坪草地长势不好,覆盖率低于95%,黄泥裸露,有大于0.5㎡空缺,每处扣0.2-0.5分 | 草地长势差,覆盖率低于80%,黄泥裸露明显,每处扣0.1-0.2分 | ||||
3 | 切边 | 切边边缘线明显 | 切边边缘清晰,切边宽度不大于15cm | ——————— | 草坪切边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1-0.2分 | 草坪切边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1-0.2分 | ————————— | ||||
4 | 设施 | 护栏完好无损 | 护栏完好无损 | 护栏完好无损 | 护栏有损坏酌情扣分 | ||||||
5 | 排灌 | (1)有良好的排灌设施,暴雨后4小时内必须排完;(2)植株基本不出现失水萎蔫现象 | (1)排水系统完好无损,暴雨后1小时内必须排完;(2)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 | (1)排灌系统通畅;暴雨后8小时积水必须排完;(2)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 | (1)暴雨后4小时未排完,每处扣0.2-0.5分;(2)萎蔫现象严重,每处扣0.2-0.5分; | (1)暴雨后1小时未排完,每处扣0.2-0.5分;(2)萎蔫现象严重,每处扣0.2-0.5分; | (1)暴雨后8小时未排完,每处扣0.1-0.2分;(2)萎蔫现象严重,每处扣0.1-0.2分; | ||||
6 | 有害生物控制 | (1)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2)草坪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杂草量不得超过10%;(3)基本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其他杂草 | (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2)草坪受害率控制在5%以下;(3)基本无杂草 | (1)无严重有害生物危害状;(2)植株受害率控制在20%以下;(3)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 (1)病虫害病虫害不及时治理,症状明显,发现病虫害,酌情扣分;(2)草坪受害率高于10%,杂草量高于10%,每处扣0.1-0.2分;(3)有窜出长度超过15cm的杂草,有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每处扣0.1-0.2分; | (1)病虫害病虫害不及时治理,症状明显,发现病虫害,酌情扣分;(2)草坪受害率高于5%每处扣0.1-0.2分;(3)有窜出长度超过10cm杂草,有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每处扣0.1-0.2分; | (1)病虫害病虫害不及时治理,症状明显,发现病虫害,酌情扣分;(2)草坪受害率高于20%,每处扣0.1-0.2分;(3)有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有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每处扣0.1-0.2分; | ||||
7 | 保存率 | 97%以上 | 98%以上 | 99%以上 | 保存率不达标,每处扣0.1-0.2分; | 保存率不达标,每处扣0.2-0.5分; | 保存率不达标,每处扣0.1-0.2分; | ||||
8 | 清洁 | 无沉积垃圾 | 无垃圾 | 基本无垃圾 | 未达到要求扣0.1-0.2分 | 未达到要求扣0.2-0.5分 | 未达到要求扣0.1-0.2分 | ||||
9 | 浇水 | 保持地表10cm深度土壤含水在13%以上,忌中午酷热时浇水。 | 未按要求做到酌情扣分 | ||||||||
10 | 施肥 | 每年施肥2次以上,肥料应选用NPK复合肥。每次每公顷施用拆合标准N肥300KG的化肥,施后浇透水。新建草坪应加大P、K肥用量,施N、P、K比例大致为1:1:1。 | 施肥未到达标准酌情扣分 | ||||||||
序号 | 项目 | 基本标准 | 一级标准 | 基本标准考核细则 | 一级标准考核细则 |
1 | 景观 | (1)群体植株面貌基本统一,规格基本整齐,生长良好,有很好的遮阴效果;(2)主干上无明显萌生枝条(3)无死树,缺株不得超过1% | (1)群落植株树冠完整,生长茂盛,规格整齐,有较好的遮阴和生态效益;(2)主干上无萌生的芽条;(3)无缺株、死树 | (1)不及时清除、扶正、上报的,每发现一处或一株的扣0.1分;(2)自然死亡植株不及时清除上报的,每发现一株扣0.1分,因养护不当死亡植株不及时清除、上报、更换或规格品种不符的,每发现一株扣0.1-0.2分;(3)修剪不及时或不合理,檗芽长度超过20CM,每10-20株扣0.2-0.5分,以此类推 | (1)不及时清除、扶正、上报的,每发现一处或一株的扣0.1—0.2分;(2)自然死亡植株不及时清除上报的,每发现一株扣0.1-0.2分,因养护不当死亡植株不及时清除、上报、更换或规格品种不符的,每发现一株扣0.2-0.5分;(3)修剪不及时或不合理,檗芽长度超过15CM,每10-20株扣0.2-0.5分,以此类推 |
2 | 生长 | 植株全年生长正常,修剪抹芽及时,无明显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枯枝、伤损枝、碰线枝,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不超过20CM,无明显的树叶黄化现象 | 植株全年生长正常,修剪抹芽及时,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枯枝、伤损枝、碰线枝,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不超过15CM,无树叶黄化现象 | (1)不及时清除、扶正、上报的,每发现一处或一株的扣0.1分;(2)自然死亡植株不及时清除上报的,每发现一株扣0.1分,因养护不当死亡植株不及时清除、上报、更换或规格品种不符的,每发现一株扣0.1-0.2分;(3)修剪不及时或不合理,檗芽长度超过20CM,每10-20株扣0.2-0.5分,以此类推 | (1)不及时清除、扶正、上报的,每发现一处或一株的扣0.1—0.2分;(2)自然死亡植株不及时清除上报的,每发现一株扣0.1-0.2分,因养护不当死亡植株不及时清除、上报、更换或规格品种不符的,每发现一株扣0.2-0.5分;(3)修剪不及时或不合理,檗芽长度超过15CM,每10-20株扣0.2-0.5分,以此类推 |
3 | 排灌 | (1)有良好的自然或管道排水系统,暴雨后10小时内必须排完;(2)植株失水萎蔫现象1-2天内消除 | (1)有完整的自然或管道排水系统,林地内无积水现象,暴雨后2小时内必须排完;(2)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 | (1)暴雨后10小时未排完扣0.2-0.5分;(2)植物失水萎蔫现象严重,2日后未消除扣每处扣0.2-0.5分; | (1)暴雨后2小时未排完扣0.2-0.5分;(2)植物失水萎蔫现象严重,每处扣0.5-1分; |
4 | 有害生物控制 | (1)无明显的有害生物危害状;(2)枝叶受害率控制在15%以下,树干受害率控制在8%以下;(3)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基本无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 (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2)枝叶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树干受害率控制在5%以下;(3)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 (1)病虫害病虫害不及时治理,症状明显,发现病虫害,酌情扣分;(2)树叶受害率大于15%,树干受害率大于8%,每处扣0.1-0.2分(3)有窜出长度超过20cm的杂草,有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每处扣0.1-0.2分; | (1)病虫害病虫害不及时治理,症状明显,发现病虫害,酌情扣分;(2)树叶受害率大于10%,树干受害率大于5%,每处扣0.1-0.2分(3)有窜出长度超过10cm的杂草,有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每处扣0.1-0.2分; |
5 | 保存率 | 如不发生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保存率达到97%以上 | 如不发生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保存率达到99%以上 | 保存率不达标,每株扣0.1分; | |
6 | 清洁 | 树穴基本无杂草、垃圾和其它杂物,树干无明显缠绕物,基本无垃圾 | 树穴无杂草、垃圾和其它杂物,树干无钉子、铁丝等破坏树木生长的东西,无垃圾 | 未达到要求扣0.1-0.2分 | 未达到要求扣0.2-0.5分 |
序号 | 项目 | 基本标准 | 考核细则 |
1 | 人工水系 | 湖面、池塘等人工水系基本没有漂浮物,无曝露垃圾,环境整洁;须定期换水、清洗、及时打捞漂浮物 | 未按要求做到,每次扣0.2-0.5分 |
级别 | 类别 | 浇水 | 防病虫 | 修剪 | 施肥 | 除草 | 垃圾处理 | ||
一级 | 树木 | 夏季≥40,全年≥55 | ≥3 | ≥1 | ≥2 | 道路随产随清,公园绿地日产日清 | |||
一级 | 树丛 | 夏季≥40,全年≥50 | ≥3 | ≥2 | ≥2 | ≥15 | ≥2 | ||
一级 | 花坛 | 夏季≥60,全年≥75 | ≥3 | ≥12 | ≥2 | ≥15 | ≥2 | ||
一级 | 草坪 | 冷季型 | ≥25 | ≥3 | ≥20 | ≥2 | ≥20 | ≥15 | |
一级 | 草坪 | 暖季型 | ≥15 | ≥3 | ≥8 | ≥2 | ≥5 | ≥20 | |
基本 | 树木、孤植树 | 夏季≥40,全年≥50 | ≥3 | ≥1 | ≥2 | ≥2 | |||
基本 | 树丛、花坛、绿篱、垂直绿化 | 夏季≥60,全年≥70 | ≥3 | ≥8 | ≥2 | ≥10 | ≥2 | ||
基本 | 花境 | 超过30°C,早晚各一次,低于30°C,早或晚一次;全年≥180 | ≥3 | ≥6 | ≥2 | ≥15 | ≥2 | ||
基本 | 草坪 | 冷季型 | ≥20 | ≥3 | ≥15 | ≥2 | ≥18 | ≥15 | |
基本 | 草坪 | 暖季型 | ≥10 | ≥3 | ≥5 | ≥2 | ≥3 | ≥18 | |
项目名称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规费(%) | 税金(%) |
取费基数 | 人工费+机械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税前工程造价 |
/ | 下限(不得低于) | / | |
天元铭鼎绿化工程 | 7.3715 | 9.291 | 9.00 |
天元铭鼎市政工程 | 9.7865 | 5.625 | 9.00 |
星悦湾小区绿化工程 | 7.3715 | 9.291 | 9.00 |
江荷明月小区绿化工程 | 7.3715 | 9.291 | 9.00 |
春江月小区绿化工程 | 7.3715 | 9.291 | 9.00 |
金融中心绿化工程 | 7.3715 | 9.291 | 9.00 |
国玥府小区绿化工程 | 7.3715 | 9.291 | 9.00 |
礼贤小区绿化工程 | 7.3715 | 9.291 | 9.00 |
礼贤小区市政工程 | 9.7865 | 5.625 | 9.00 |
阳东路西侧绿化工程 | 7.3715 | 9.291 | 9.00 |
星悦湾小区、江荷明月小区市政景观工程 | 7.3715 | 9.291 | 9.00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履约担保 银行保函金额 履约担保书金额 | 3.7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施工准备时间 | /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3 | 误期违约金额 | 7.5.2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4 | 误期赔偿费限额 | 7.5.2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提前工期奖 | 7.9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6 | 施工总工期 | 协议书第二款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7 | 质量标准 | 5.1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8 |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 5.1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9 | 预付款金额 | 12.2.1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0 | 预付款保函金额 | 12.2.2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1 | 进度款付款金额 | 12.4.1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2 |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 12.4.1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3 | 保修期 | 15.4.1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备注 |
投标人名称 | |||
营业执照 |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
企业资质等级 | 资质专业名称:资质等级: |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建造师专业名称:等级: |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及有效期 | 证号:是否在有效期内:是 |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号及有效期 | 证号:是否在有效期内:是 |
职务/岗位 | 姓名 | 证书名称 | 专业 | 证号/类别 | 身份证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号 |
项目负责人 | 市政公用工程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市政类 | |||||
施工员 | 市政 | |||||
质量负责人(质量员) | 市政 | |||||
安全负责人(安全员) | ||||||
材料员 | ||||||
资料员 | ||||||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 |||||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 |||||
职称证书编号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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