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苏省尺度风暴潮、海浪、海冰灾害风险普查采购项目二期中标公告
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县尺度风暴潮危险性评估海浪灾害风险评估信息安全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风暴潮灾害危险性评估脆弱性评估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技术咨询审核成果专业指导海洋灾害防治数据集整理普查软件系统海冰灾害风险区划图海岸防护工程海水养殖区渔港灾害风险隐患调查海洋灾害隐患空间分布一张图海洋灾害隐患调查评估常态化观测预报预警灾害调查评估海岸带保护修复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工程布局基础科学研究资料收集工程设计灾害保险应急疏散区域防灾减灾备灾区域发展规划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评估海洋灾害重要承灾体调查海堤现场海堤数据现场勘查海堤工程图件与实况比对堤防数据地理信息海洋观测沿海防护工程港区防护工程渔船停靠锚泊安全作业管理机制等开展主要致灾因素分析网箱海水养殖隐患区渔业灾害风险隐患调查向海一侧隐患区防御海堤裂流灾害风险设立警示标识防治对策建议灾害风险调查海冰灾害普查省尺度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滨海旅游区海冰灾害风险评估海浪灾害危险性区划产业园区建设风险评估和区划海洋灾害风险评估省尺度风暴潮致灾调查历史风场数据集历史海浪数据集国家普查系统
金额
6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7/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yzc-2022z013
预算金额62.5万元
招标公司江苏省海涂研究中心
招标联系人孟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方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025-83303739
中标公司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6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FYZC-2022Z013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尺度风暴潮、海浪、海冰灾害风险普查采购项目二期
三、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标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50号
项目中标金额:61.0万元(人民币)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江苏省尺度风暴潮、海浪、海冰灾害风险普查采购项目二期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本项目实施完成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习达、谭海军、黄建学、邱云亮、梁晓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的80%,按7320元(人民币)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方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江苏省海涂研究中心
地 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2号
联系方式:025-86903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南京方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901室
联系方式:025-8330373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25-8330373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江苏省尺度风暴潮、海浪、海冰灾害风险普查采购项目二期采购文件.doc 江苏省尺度风暴潮、海浪、海冰灾害风险普查采购项目二期采购文件.doc二零二二年六月南京方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FYZC-2022Z013项目名称:江苏省尺度风暴潮、海浪、海冰灾害风险普查采购项目二期公开招标文件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第三章评审标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章投标邀请目录
3、采购项目预算:62.5万元。最后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2、项目名称及内容:江苏省尺度风暴潮、海浪、海冰灾害风险普查采购项目二期,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1、项目编号:FYZC-2022Z013南京方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江苏省海涂研究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江苏省尺度风暴潮、海浪、海冰灾害风险普查采购项目二期(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第一章投标邀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提供相关承诺);(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或提供相关承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4、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3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9、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版1份(U盘形式,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在U盘上标注投标人名称及采购编号,纸质版与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后均不予退还)。8、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集中考察现场: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人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2号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25-86903015(1)采购单位联系人:孟主任12、采购联系事项:11、开标地点:南京市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901室(南京方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10、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1日09:30:00。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1)本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投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为准)第五个工作日。13、其他: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901室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303739(2)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
(4)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行及账号:建行广州路支行32001595846052500572地址、电话: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901室025-83303739税号:91320106773955423G名称:南京方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1、适用法律一、总则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本项目的评委费由中标人支付(由代理公司现行垫付,之后由中标人交至代理公司,只可开取收据),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此项费用。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的80%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代理费低于3仟按3仟收取。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3、政策功能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2.2“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1“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定义
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
5.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1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招标项目的服务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4、招标文件组成二、招标文件
6.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三、投标5.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5.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联合投标6.7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6.6投标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6.5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6.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6.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8、投标费用7.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7.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并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首先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投标人的应答材料确定。7.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7.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10.1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9.3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9.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9.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9、投标文件组成
(6)合同条款;(5)《商务条款偏离表》;(4)★第一章投标邀请中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3)★第一章投标邀请中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1)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11.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说明,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1.2若提供的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11.1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1、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
12.1价格部分是对投标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2、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3)服务承诺;(2)《技术条款偏离表》;
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3、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2.5《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如未单独封装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12.4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提供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投标人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须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中注明,投标人应当如实申报,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小微企业优惠政策。12.3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2.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6、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5.1自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内投标有效。15、投标有效期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4、投标保证金
17.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17.1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密封。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6.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6.2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16.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四、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投标人19.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20.5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0.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0.3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2开标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邀请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主要内容。20.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0、开标
21、评标20.10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只与该两家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或竞争性磋商。20.9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8同时出现20.4-20.7中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20.4-20.7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投标无效;20.7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0.6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根据采购人委托协议直接确定中标人;(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1.1.1评标工作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1.1评标组织
21.2.1.2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1.2.1.1采购人代表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1.2.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21.2评标程序21.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4)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1.2.2.1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21.2.1.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1.2.1.3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以及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封装、盖章的;21.2.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1.2.2.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1.2.2.2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的商务和服务要求或文件中作出特别说明的其他要求。
(9)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8)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投标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11)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0)没有详细做出各项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1.2.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1.2.2.4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20.10款执行。
21.2.3.2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21.2.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1.2.3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5)投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21.3.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规格及性能、售后服务、业绩、履约能力等。21.3.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21.3评标方法和标准21.2.3.5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2.3.4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3.3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2.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2.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2中标投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投标人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22.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投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先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为中标投标人。22、确定中标投标人21.3.3评分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
24.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3.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3、编写评标报告22.6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均不退回。22.5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5.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签订合同五、签订合同24.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7、质疑26.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6、询问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5.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中的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下一顺序投标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7.3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书)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否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7.2质疑投标人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3)招标部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901室;(2)招标部联系电话:025-83303739;(1)质疑函接收联系部门: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部;27.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函原件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7.6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7.5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投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7.4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具体条款,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投标人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29.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9、诚实信用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8、投诉27.7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7)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第三章评审标准29.5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投标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29.4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29.3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9.2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采购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25(小数点保留两位) | 25 |
2.1 | 项目理解和分析 | 根据投标人对本地区的风暴潮、海浪、海冰等海洋灾害以及海堤、海水养殖、渔船渔港、滨海旅游区基本情况及隐患情况是否了解熟悉,是否利于本次工作任务深入、全面、准确地开展综合评分,非常熟悉得10分,基本了解得7分,不太了解得4分。 | 10 |
2.2 | 重点、难点及对应措施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重点、难点的理解和分析及对应措施综合评分,把握准确,分析到位,切合项目背景和目的,提出的对应措施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有利于项目实施,得5分;理解、分析、解决方案基本符合采购内容的要求,项目能够基本完成,得3分;理解、分析、解决方案不符合采购内容的要求,得1分。 | 5 |
2.3 | 实施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整体工作阶段及任务划分、进度计划安排、关键时间节点把握等)综合评分,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项目实施,得5分;比较科学合理,基本符合实际,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3分;科学合理性一般,不符合实际,不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1分。 | 5 |
2.4 | 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 | 1.防治区(重点防御区)划定: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合理、工作方法可行、工作内容全面,优于项目采购内容的要求,能够保障项目的完成,得5分;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基本符合项目采购内容的要求,项目能够基本完成,得3分;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一般,得1分。 | 5 |
2.4 | 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 | 2.县级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成果技术咨询和专业指导: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合理、工作方法可行、工作内容全面,优于项目采购内容的要求,能够保障项目的完成,得3分;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基本符合项目采购内容的要求,项目能够基本完成,得2分;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一般,得1分。 | 3 |
2.4 | 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 | 3.省尺度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成果质量控制与审核汇交: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合理、工作方法可行、工作内容全面,优于项目采购内容的要求,能够保障项目的完成,得3分;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基本符合项目采购内容的要求,项目能够基本完成,得2分;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一般,得1分。 | 3 |
2.4 | 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 | 4.省尺度风暴潮、海浪、海冰灾害普查成果质量控制与审核汇交: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合理、工作方法可行、工作内容全面,优于项目采购内容的要求,能够保障项目的完成,得3分;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基本符合项目采购内容的要求,项目能够基本完成,得2分;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一般,得1分。 | 3 |
2.4 | 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 | 5.数据库建设与省级普查软件系统成果汇交: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合理、工作方法可行、工作内容全面,优于项目采购内容的要求,能够保障项目的完成,得3分;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基本符合项目采购内容的要求,项目能够基本完成,得2分;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一般,得1分。 | 3 |
2.4 | 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 | 6.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思路科学清晰,应用建议合理可行,有助于做好普查成果应用推广和宣传,得3分;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思路基本清晰,应用建议基本合理,可用于普查成果应用推广和宣传,得2分;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思路和建议一般,得1分。 | 3 |
3 | 人员配备 | 项目负责人具有海洋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4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最高得4分。(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在本单位近三个月内(2022年4月至6月)至少一个月的缴交社保证明文件,(所有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4 |
4 | 业绩 | 根据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以下类似项目业绩评分:1.投标人承担过省尺度海洋类灾害风险普查类似项目案例的得6分,承担过县尺度海洋类灾害风险普查类似项目案例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2.投标人承担过海洋类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类似项目案例的,每一个得2分,满分6分。3.投标人承担过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类似项目案例的,每一个得2分,满分6分。4.投标人承担过海洋类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估类似项目案例的,每一个得1分,满分3分。(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包含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内容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 | 21 |
5 | 履约能力 | 1.投标人获得海洋防灾减灾相关领域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海洋防灾减灾领域类似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10 |
6 | 合计 | 100 |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1)投标人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2、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投标价的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说明:
5.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4.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一、项目需求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7、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章为依据。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依据《全国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全国海洋灾害风险普查质量控制方案》《全国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数据与成果质量审核规范》以及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规范,指导沿海各县(市、区)开展县尺度风暴潮灾害危险性评估、脆弱性评估、风险评估和区划、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协助省级对各设区市汇交的风暴潮灾害尺度风暴潮灾害危险性评估、脆弱性评估、风险评估和区划、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成果的技术咨询和审核。(二)县级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成果技术咨询和专业指导在沿海各县(市、区)海洋灾害防治区(重点防御区)划定成果的基础上,依据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的《风暴潮灾害防治区(重点防御区)划定技术规范》,开展江苏省海洋灾害防治区(重点防御区)划定成果整合,形成全省海洋灾害防治区(重点防御区)划定一张图,制作海洋灾害防治区(重点防御区)数据库并编制技术报告。(一)防治区(重点防御区)划定二、工作内容海洋灾害风险普查作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全国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和《江苏省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试行)》,开展我省风暴潮、海浪、海冰灾害风险普查。获取海洋灾害主要致灾信息、主要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掌握重点隐患情况,摸清海洋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客观认识当前沿海地区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为有效开展海洋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提升我省综合灾害应急能力。
(五)数据集整理与省级普查软件系统成果汇交依据《全国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全国海洋灾害风险普查质量控制方案》《全国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数据与成果质量审核规范》以及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规范,对省尺度风暴潮、海浪、海冰灾害致灾调查、危险性评估、风险评估和区划成果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编制省尺度风暴潮、海浪、海冰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成果质量控制报告,并对审核后成果进行汇交。(四)省尺度风暴潮、海浪、海冰灾害普查成果质量控制与审核汇交依据《全国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全国海洋灾害风险普查质量控制方案》《全国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数据与成果质量审核规范》以及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技术规范,对省尺度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成果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编制省尺度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成果质量控制报告,并对审核后成果进行汇交。在沿海各县(市、区)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成果的基础上,依据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的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技术规范,开展江苏省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成果整合,形成全省海岸防护工程、海水养殖区、渔港、滨海旅游区以及海洋灾害隐患空间分布一张图。(三)省尺度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成果质量控制与审核汇交
《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海岸防护》;(一)海洋灾害隐患调查评估技术规范三、项目需执行的相关文件、规范和标准结合本次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成果,从常态化观测预报预警、灾害调查评估、海岸带保护修复、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工程布局、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提出成果应用思路和建议,协助做好普查成果应用推广和宣传。(六)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按照省级普查软件系统对各省尺度风暴潮、海浪、海冰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成果数据的汇交要求,整理省级风暴潮、海浪、海冰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成果数据集,并完成成果汇交。
《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规范》;《风暴潮灾害防治区(重点防御区)划定技术规范》;(二)海洋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滨海旅游区》。《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海水养殖区》;《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渔港》;
《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海水养殖区》;《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渔港》;《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海岸防护》;《海冰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规范》;《海浪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规范》;《风暴潮灾害应急疏散图制作技术规范》;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189号);《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国灾险普办发〔2021〕6号);《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试点版)》(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9月);《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三)支撑文件《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滨海旅游区》。
四、技术要求《全国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数据与成果质量审核规范》。《全国海洋灾害风险普查质量控制方案》;(四)质量控制和成果审核规范《江苏省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试行)》(苏自然资函〔2021〕131号)。《全国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自然资预警函〔2021〕42号);
(二)县级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成果技术咨询和专业指导4.省级防治区(重点防御区)成果整合。在县尺度海洋灾害防治区(重点防御区)划定成果的基础上,开展省尺度海洋灾害防治区(重点防御区)划定成果整合,形成全省海洋灾害防治区(重点防御区)划定一张图,制作海洋灾害防治区(重点防御区)划定数据库并编制技术报告。3.现场勘验与征求意见。对划定结果进行实地勘验,征求地方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并与划定区域历史海洋灾害影响范围进行对比分析。2.防治区(重点防御区)范围确定。综合考虑历史灾害情况、经济和人口分布、灾害隐患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以及灾害风险评估信息。合理考虑向陆一侧和向海一侧防御区范围,同时征求地方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合理确定县尺度海洋灾害防治区(重点防御区)。1.选择危险性评估结果。在选择县尺度海洋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基础上,分析历史海洋灾害影响特征与分布,考虑历史海洋灾害发生频次、强度,基于海洋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选择影响区域最具代表性的危险性分布结果进行海洋灾害防治区(重点防御区)划定。(一)防治区(重点防御区)划定
(1)资料收集3.县尺度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面向沿海地方政府防灾减灾需求,评估县域沿海风暴潮灾害承灾体脆弱性,结合县尺度风暴潮危险性评估结果,综合评估县尺度风暴潮风险,编制不低于1:5万风险等级分布图及相关图件,为工程设计、灾害保险、应急疏散、区域防灾减灾备灾和区域发展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以沿海村(社区)为单元,基于风暴潮灾害风险等级评估结果,考虑土地利用二级分类空间分布,开展县尺度的风暴潮灾害风险(等级分区)区划。2.县尺度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采用风暴潮漫堤漫滩数值模式,分析计算可能最大、不同等级风暴潮淹没范围及水深,评估风暴潮危险性,编制比例尺不低于1:5万危险性等级分布图及相关图件。1.县尺度风暴潮灾害危险性评估
(1)向陆一侧隐患区(点)确定4.县尺度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评估其他海洋灾害重要承灾体调查:在资料收集、遥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参照各类海洋灾害隐患调查技术规范,对不能满足调查要求的数据开展现场补充调查,包括测量主体工程的位置和结构属性信息,并拍照、录像,获取现场数据、图像资料。海堤现场调查:海堤数据在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开展现场勘查、海堤工程图件与实况比对相结合的方式,保证堤防数据的准确度和现实性。(2)补充调查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收集地理信息、海洋观测、历史灾害等基础资料,调查获取沿海防护工程(海堤)、滨海旅游区、渔港、海水养殖区等四类承灾体相关资料。
对主要渔港开展动力灾害隐患调查评估,针对港区防护工程、海浪灾害风险、渔船停靠锚泊安全、作业管理机制等开展主要致灾因素分析,重点调查渔港设计靠泊容量小于实际需求、工程现状、防台防浪能力、港区作业管理等隐患。2)渔港灾害风险隐患调查针对网箱、池塘、底播、浮筏等典型海洋设施渔业养殖区,根据养殖区受灾机制、历史受灾、重现期灾害强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调查风暴潮、海浪灾害风险较高的海水养殖隐患区。1)海洋设施渔业灾害风险隐患调查(2)向海一侧隐患区(点)确定在实测潮位、警戒潮位、海浪等致灾孕灾环境数据调查的基础上,针对调查区域内的防御海堤、护岸、水闸等防护工程,调查其防御能力(漫堤淹没)、结构安全(失稳溃堤)、渗流稳定(管涌渗流)三方面隐患,确定隐患堤段及其后方隐患区域,并提出工程整治建议。
1.省尺度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成果整合(三)省尺度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成果质量控制与审核汇交依据《全国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全国海洋灾害风险普查质量控制方案》《全国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数据与成果质量审核规范》以及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规范,指导沿海各县(市、区)开展县尺度风暴潮灾害危险性评估、脆弱性评估、风险评估和区划、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协助省级对各设区市汇交的风暴潮灾害危险性评估、脆弱性评估、风险评估和区划、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成果的技术咨询和审核。5.县级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成果技术咨询和专业指导针对重点滨海旅游休闲海滩海浪、裂流灾害风险,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调查灾害隐患,主要侧重海浪、裂流等导致人员伤亡的主要常规性致灾、致险隐患调查,并提出设立警示标识等防治对策建议。3)滨海旅游区灾害风险调查与警示
(四)省尺度风暴潮、海浪、海冰灾害普查成果质量控制与审核汇交对审核后的成果进行汇交。3.省尺度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成果汇交依据《全国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全国海洋灾害风险普查质量控制方案》《全国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数据与成果质量审核规范》以及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技术规范进行数据的标准化处理,分析和评估数据资料在空间连续性和时间连续性以及资料的完整性和可用性,对省尺度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成果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编制省尺度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成果质量控制报告。2.省尺度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成果质量控制在沿海各县(市、区)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成果的基础上,依据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的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技术规范,开展江苏省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成果整合,形成全省海岸防护工程、海水养殖区、渔港、滨海旅游区以及海洋灾害隐患空间分布一张图。
范围为近岸海域(12海里以内)及其沿岸以县(县级市、区)级行政区域岸段,海冰灾害风险区划图的编制比例尺不低于1:25万。3.省尺度海冰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基于海浪灾害危险性等级评估结果,开展省尺度海浪灾害危险性区划,比例尺不低于1:25万。2.省尺度海浪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面向工程设计、产业园区建设及沿海经济发展布局规划等需求,评估省域沿海风暴潮灾害承灾体脆弱性,结合省尺度风暴潮危险性评估结果,综合评估省尺度风暴潮风险,编制比例尺不低于1:25万的风险等级分布图及相关图件。以沿海乡镇为单元,基于风暴潮灾害风险等级评估结果,考虑土地利用一级类空间分布,开展省尺度的风暴潮灾害风险(等级分区)区划。1.省尺度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
按照省级普查软件系统对各省尺度风暴潮、海浪、海冰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成果数据的汇交要求,整理省级风暴潮、海浪、海冰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成果数据集,并完成成果汇交。(五)数据集整理省级普查软件系统成果汇交对审核后的成果进行汇交。5.省尺度风暴潮、海浪、海冰灾害普查成果汇交依据《全国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全国海洋灾害风险普查质量控制方案》《全国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数据与成果质量审核规范》以及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规范进行数据的标准化处理,分析和评估数据资料在空间连续性和时间连续性以及资料的完整性和可用性,对省尺度风暴潮、海浪、海冰灾害致灾调查、危险性评估、风险评估和区划成果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编制省尺度风暴潮、海浪、海冰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成果质量控制报告。4.省尺度风暴潮、海浪、海冰灾害普查成果质量控制
3.江苏省尺度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成果质量控制报告;2.江苏省县级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成果审核报告(初稿);1.江苏省海洋灾害防治区(重点防御区划定)技术报告;五、成果提交要求结合本次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成果,从常态化观测预报预警、灾害调查评估、海岸带保护修复、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工程布局、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提出成果应用思路和建议,协助做好普查成果应用推广和宣传。(六)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
(1)双方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一)付款方式六、商务要求6.江苏省尺度风暴潮、海浪、海冰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图件类成果数据集(风暴潮、海浪、海冰海洋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图件成果,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图件成果,风暴潮、海浪、海冰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图件成果)。5.江苏省尺度风暴潮、海浪、海冰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海洋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数据类成果数据集(风暴潮、海浪、海冰海洋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数据成果,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数据成果,历史风场数据集成果,历史海浪数据集成果);4.江苏省尺度风暴潮、海浪、海冰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成果质量控制报告;
项目验收合格后,投标人需承诺不少于1年的免费技术服务期,服务期内要求24小时内解答和处理采购人提出的问题。(三)售后服务以专家评审方式进行项目验收,验收依据为相关技术导则和项目需求中技术要求部分规定的评估指标、模型指标,对项目提交成果进行逐项验收。(二)验收方案及验收标准(3)项目成果提交国家普查系统3个月后无问题支付剩余款项。(2)项目成果通过专家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
1、本章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报价。特别说明:交付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之前,地点为江苏省海涂研究中心(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2号)。(五)交付时间、地点本项目实施完成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四)建设周期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3、如有疑问请与采购人联系。2、所有实质性要求在招标中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允许进行实质性变动。
1.2标的质量:1.1标的名称:一、合同内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乙方:(卖方)_________甲方:(买方)_________
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二、合同金额1.6履行方式:1.5履行地点:1.4履行时间(期限):1.3标的数量(规模):
五、产权担保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相关侵权纠纷应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赔偿甲方由此而导致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赔偿费用、更换投标人费用、律师费等。四、知识产权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三、技术资料
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七、合同转包或分包6.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六、履约保证金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2)项目成果通过专家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1)双方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8.1.1付款方式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八、合同款项支付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十、项目验收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税费(3)项目成果提交国家普查系统三个月后无问题支付剩余款项。
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十一、违约责任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
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五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3.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实际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三、诉讼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地址:甲方:乙方: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采购编号:FYZC-2022Z013江苏省尺度风暴潮、海浪、海冰灾害风险普查采购项目二期投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注:本合同格式仅供参考。签订日期:年月日
目录评分索引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公章)
评分项目 |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六、业绩五、技术条款偏离表四、商务条款偏离表三、开标一览表格式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投标申请及声明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十一、资格证明文件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九、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八、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七、分项报价表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根据贵方(项目名称)FYZC-2022Z013(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致:江苏省海涂研究中心投标申请及声明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
7、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3、我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报价为元(大写:)。
开户银行:9、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传真:电话:地址:8、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帐号:
授权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章):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江苏省海涂研究中心:
说明:投标人名称:(盖章)开标一览表三、开标一览表格式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名 称 | 报价(元) | |
1 | 江苏省尺度风暴潮、海浪、海冰灾害风险普查采购项目二期 | ||
投标总价(人民币)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
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是 否 |
投标人名称:(盖章)商务条款偏离表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2、在“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若是,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按财库〔2020〕46号文附件格式,否则视为未提供,不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1、《开标一览表》一份,要求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如未单独封装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投标响应 | 偏离 | |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投标人名称:(盖章)技术条款偏离表五、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要求规格 | 投标响应 | 偏离 | |
七、分项报价表日期: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全称(公章):六、业绩
序号 | 案例 | 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
1 | |||
2 | |||
3 | |||
.. |
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投标人名称:(盖章)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分项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总价小计: |
我单位(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江苏省海涂研究中心: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九、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及专业 | 执业资格及证书号 | 技术职称 | 相关工作年限 | 拟担任本项目何种工作 | 备注 |
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声明人:(公章)(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若有)主要设备有:。(若有)我单位(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江苏省海涂研究中心: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
2、投标人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或提供相关承诺;1、投标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证明文件十一、资格证明文件日期:年月日声明人:(公章)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授权代表必须提供);5、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提供相关承诺);3、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证明材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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