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制造厂商名称
数量
投标价格
备注
单价(元)
小计(元)
第一部分、设备清单
1
教室内校训、红旗
项
定制
无/长沙市
湖南亿盛科技有限公司
20
670.00
13400.00
2
教室宣传标语
块
100
215.00
21500.00
3
教室外文化宣传
40
180.00
7200.00
4
宣传栏
个
8600.00
17200.00
5
办公室牌、班牌厕所牌
30
5400.00
6
花草牌
10
316.00
3160.00
7
文化石
18200.00
36400.00
8
楼道文化
3170.00
6340.00
9
办公室吊柜
3760.00
37600.00
11
80
12
教室公示栏
450.00
9000.00
13
6530.00
130600.00
14
门厅
280000.00
15
长廊
35600.00
178000.00
16
书吧
150400.00
第二部分、费用合计
A
设备费用合计
Σ(1-16)
926800.00
自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发出书面交货通知的 30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中标人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 壹年 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对重大故障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 5×8 小时的现场支援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保密义务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合同未尽事项按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