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龙街道办事处关于采购2025年度交通路口路段劝导工作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金额
19.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2025年广州市道路交通秩序工作重点目标:城市道路主次干道路口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达到90%以上;城市道路电动车驾(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为推动我街摩电整治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出行交通环境,现决定采购提供街道辖区的道路整治宣传及安全劝导工作的服务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海龙街道交通路口路段劝导工作服务项目
(二)项目类别:服务类
(三)最高限价:人民币19.2万元(含税),超过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内容及服务单位要求:
1、对当月考核重点路口路段进行交通安全劝导及道路整治宣传,巩固和提升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成效;同时对非当月考核的重点路口在晚高峰安排人员进行劝导及道路整治宣传,确保常态化做好各重点路口的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2、服务人数不少于8人,重点路口2个,每个路口值守人员2班(每天7时至13时,13时至19时)每班2人,期限为3个月(具体开始和结束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费用最高限价为19.2万元。
二、报价须知
(一)服务意向单位资格条件
1、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意向单位需具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供应商资格。
2、报名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3、报名单位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履约能力,持有有效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4、参加本项目询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6、有相应资质和项目经验。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项目中选单位中选后不得转让。
(二)报价文件要求
请有意报名的单位书面递交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
(2)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打印公司信息;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及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服务的投标报价(含税),并注明结算方式、服务时限、提供服务人数等内容;
(5)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信用情况材料;
(7)以上资料以及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均应骑缝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密封提交;
(8)参加询价的单位需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三、发布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5日。
四、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一)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88号海龙街道办事处502室。
(二)递交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止(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三)联系人:沈先生,办公电话:020-81534072。
五、比选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六、中选单位确定
我单位将根据各意向单位的有效报价及其他材料进行综合比选,比选结果在荔湾区政府网站公布。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19日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海龙街道交通路口路段劝导工作服务项目
(二)项目类别:服务类
(三)最高限价:人民币19.2万元(含税),超过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内容及服务单位要求:
1、对当月考核重点路口路段进行交通安全劝导及道路整治宣传,巩固和提升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成效;同时对非当月考核的重点路口在晚高峰安排人员进行劝导及道路整治宣传,确保常态化做好各重点路口的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2、服务人数不少于8人,重点路口2个,每个路口值守人员2班(每天7时至13时,13时至19时)每班2人,期限为3个月(具体开始和结束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费用最高限价为19.2万元。
二、报价须知
(一)服务意向单位资格条件
1、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意向单位需具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供应商资格。
2、报名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3、报名单位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履约能力,持有有效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4、参加本项目询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6、有相应资质和项目经验。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项目中选单位中选后不得转让。
(二)报价文件要求
请有意报名的单位书面递交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
(2)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打印公司信息;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及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服务的投标报价(含税),并注明结算方式、服务时限、提供服务人数等内容;
(5)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信用情况材料;
(7)以上资料以及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均应骑缝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密封提交;
(8)参加询价的单位需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三、发布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5日。
四、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一)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88号海龙街道办事处502室。
(二)递交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止(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三)联系人:沈先生,办公电话:020-81534072。
五、比选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六、中选单位确定
我单位将根据各意向单位的有效报价及其他材料进行综合比选,比选结果在荔湾区政府网站公布。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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