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06170161
预算金额158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血液中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10617016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血液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创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血液中心全自动加样仪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617016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全自动加样仪 临床检验设备1、样本处理量:加样平台同时加样酶标板数≥15块, 检验酶标板处理量可由软件自由设定。2、加样系统:①★独立8通道移液,对应独立的加样泵,每个泵独立支配一道加样针,可同时吸取不同体积的液体。②配置一次性加样针,防止交叉污染。永久性加样针和一次性加样针可同时在仪器上自由组合工作。③采用液体置换加样原理,采用非齿轮液体加样泵,采用光电定位技术,避免微量加样漏加情况出现。④加样速度快,适用于大批量标本检测。在用200ul规格一次性加样针加样10ul时,CV≤3.5% ;在用1000ul规格一次性加样针加样100ul时,CV≤0.75%。平行加样时间5整板<7分钟;加试剂5整板<4分钟。⑤每根针均能进行液面探测,并实时追踪液面高度;吸液及注液模式均可自定义;可进行接触式和非接触式加样,非接触加样量最小体积最低达3ul,配置小体积加样配件可低至0.5ul.⑥支持双孔复查功能3、标本、试剂及耗材摆放及上架:标本、微板、稀释液、质控分区域放置,防止设备内区域污染。标本、试剂及耗材在实验进行中可分批或持续不断地插入/撤出工作平台,满足样品的分批和连续上架需求。4、★管路系统:采用三通阀管路系统,可进行管路冲洗,避免交叉污染。5、条码扫描系统:支持多种形式的标本条形码扫描。可采用水平和垂直扫描 ,扫描速度可以调整。96人份条码扫描时间<40秒。可进行样品身份的自动识别和跟踪,实现全样本溯源;在整个实验过程中,不可人工干涉试管。6、报警系统:①具备声音、指示灯双重报警功能,设备异常状态及时提醒用户②在标本、微板、试剂、耗材摆放位置错误和容量不够,以及条码扫描错误时,可以识别并进行报警提示。③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可暂停,暂停之后可恢复实验,实验不中断。7、软件系统:①操作软件为中文或者英文,具有试验前3D仿真模拟验证功能,动画演示试验全过程并具有自检纠错,报警功能。②不同用户设置不同使用权限。8、③符合FDA的规定,具有多级用户管理权限、全试验过程监控、电子记录、电子签名等。①具有安全防护面板,配备带气动弹簧的生物隔离安全门,可防止非法进入工作台面,保障实验人员安全。②配备低位一次性针头脱排装置,保证实现在密闭环境中的针头脱排,可以在垂直指定任意高度脱排针头,从而消除在针头脱排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气溶胶交叉污染。★9、提供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1158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58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全自动加样仪

标的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元整

项目编号:CSCG-202106170161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全自动加样仪

Freedom EVO-2 Clinical 200

TECAN

帝肯

1

1580000.00

1580000.00

合计报价:壹佰伍拾捌万元整

1580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之内。

3.2 履行地点:长沙血液中心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方式:按甲方指定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0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货到开箱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 同金额的 7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 金额的 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 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支付 余款即合同金额的 5%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湘湖支行(湖南创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4316320000120150265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质量保证期:3年

5.2.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2.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
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
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3年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7×24 小时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
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5.3.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
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
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3.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3.6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5.3.7结算方法及期限: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开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在自接收到乙方发票50天内上报国库集中支付局支付全额货款,鉴于国库集中支付可能存在付款计划的延迟,乙方同意因财政支付的计划性延迟导致的付款延迟不再向甲方主张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因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上报导致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开户行和账号以本合同签订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须提供加盖乙方公章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变更性证明文件方可,因乙方出具付款变更性文件而导致产生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
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
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
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的变更
11.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
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1.2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二段50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北路18号新南天古汉国际广场12楼1220、1221、1222
法定代理人: 晏永和 法定代理人: 朱志方
委托代理人: 李文俊 委托代理人: 谭帅
电话: 0731-84787780 电话: 0731-82298018
传真: 0731-84718227 传真: /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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