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侯马邮件处理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金额
13.4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4/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4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朋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0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0
公告正文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
侯马邮件处理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二次比选公告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委托,对其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侯马邮件处理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组织比选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侯马邮件处理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本项目拟按照1个标包执行采购。
承担侯马邮件处理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工作。包含且不限于食堂运行管理、人工成本、生产制作、用餐现场服务等。服务对象以侯马邮件处理中心的职工为主,在指定场地组织提供早、中、晚餐服务、商务餐、旺季加餐等服务,承担采买食材、低值易耗品、烹饪、售餐、食堂安全管理和清洁消毒等工作。
2.服务期限:一年,合同期限届满前,经甲乙双方一致无异议时,可续签两次,每次1年,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3.服务地点:侯马邮件处理中心,地址为山西省侯马市新田路19号。
4.采购控制价:134000元/年(含税)。
三、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求、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供应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服务内容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近三年内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中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包或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四、购买比选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购买);
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5.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7.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身份证除外。
五、比选文件领取时间及领取地点
1.比选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7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下同);
2.比选文件领取地点:太原市亲贤北街368号水工大厦1608室;
3.比选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0日9:3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236号太原邮件处理中心辅助楼414会议室
七、比选时间及地点:
1.比选时间:2024年4月10日9:30(北京时间);
2.比选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236号太原邮件处理中心辅助楼414会议室。
八、比选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集团官网》上发布。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
联系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139号太原邮区中心
联 系 人:周女士
采购代理: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亲贤北街368号水工大厦1608室
邮 编:030006
传真电话:0351-6821792
联 系 人:高朋 张晓阳 马彦贇
邮 箱:sxzjzb2024@163.com
侯马邮件处理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二次比选公告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委托,对其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侯马邮件处理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组织比选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侯马邮件处理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本项目拟按照1个标包执行采购。
承担侯马邮件处理中心食堂餐饮服务工作。包含且不限于食堂运行管理、人工成本、生产制作、用餐现场服务等。服务对象以侯马邮件处理中心的职工为主,在指定场地组织提供早、中、晚餐服务、商务餐、旺季加餐等服务,承担采买食材、低值易耗品、烹饪、售餐、食堂安全管理和清洁消毒等工作。
2.服务期限:一年,合同期限届满前,经甲乙双方一致无异议时,可续签两次,每次1年,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3.服务地点:侯马邮件处理中心,地址为山西省侯马市新田路19号。
4.采购控制价:134000元/年(含税)。
三、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求、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供应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服务内容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近三年内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中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包或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四、购买比选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购买);
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5.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7.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身份证除外。
五、比选文件领取时间及领取地点
1.比选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7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下同);
2.比选文件领取地点:太原市亲贤北街368号水工大厦1608室;
3.比选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0日9:3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236号太原邮件处理中心辅助楼414会议室
七、比选时间及地点:
1.比选时间:2024年4月10日9:30(北京时间);
2.比选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236号太原邮件处理中心辅助楼414会议室。
八、比选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集团官网》上发布。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
联系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139号太原邮区中心
联 系 人:周女士
采购代理: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亲贤北街368号水工大厦1608室
邮 编:030006
传真电话:0351-6821792
联 系 人:高朋 张晓阳 马彦贇
邮 箱:sxzjzb202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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