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社会代理]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肺结节筛查人工智能辅助分析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208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4/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0013
预算金额20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李朔0431-8237618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肺结节筛查人工智能辅助分析系统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中心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5月1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0013
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肺结节筛查人工智能辅助分析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80,000.00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采购需求:招标文件中下载
供货期限:自供需双方正式签订书面合同之日起(60)日内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付款方式:共分四期付款,第一期为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的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支付中标总价款的25%,第二期为货物安装验收后支付中标总价款的15%。第三期为2024年5月1日前向中标单位支付中标总价款的30%,第四期为2025年5月1日前向中标单位支付中标总价款的3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等国家文件的最新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最新政策。
3.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经销(和/或制造)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 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报名
方式:有意投标的供应商将具备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资质)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要求有法人签字、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招标公告下方下载报名表(印刷体)填写完整,统一加盖企业公章,全部扫描成PDF文件后用QQ邮箱发送到2317985663@qq.com(文件命名格式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未以上述要求发邮件的,视为报名不合格,我中心不负任何责任。报名成功将招标文件发到各报名供应商邮箱中,过期不予发放。
售价:免费发放。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5月10日 13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后四楼政府采购中心409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2023年5月10日 13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后四楼政府采购中心40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九台大街109号
联系方式:15044311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0431-823761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  朔
联 系 电话:0431-82376187
4.监督部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监督电话:0431-82324298
采购人名称
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
采购人联系方法
15044311113
采购人地址
长春市九台区九台大街109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0431-82376187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肺结节筛查人工智能辅助分析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208
最高限价(万元)
208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2023-0013
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肺结节筛查人工智能辅助分析系统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080,000.00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采购需求:招标文件中下载
供货期限:自供需双方正式签订书面合同之日起(60)日内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付款方式:共分四期付款,第一期为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的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支付中标总价款的25%,第二期为货物安装验收后支付中标总价款的15%。第三期为2024年5月1日前向中标单位支付中标总价款的30%,第四期为2025年5月1日前向中标单位支付中标总价款的30%。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等国家文件的最新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最新政策。
3.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经销(和/或制造)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3-04-13 08:3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网上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邮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0
公告期限
5
投标截止时间
2023-05-10 13:30
开标时间
2023-05-10 13:30
开标地点
长春市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后四楼政府采购中心409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李朔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0431-82376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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