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哈尔滨金融学院九公寓一层18-22号超市出租
项目编号 |
29FCZZ20230871 |
项目名称 |
哈尔滨金融学院九公寓一层18-22号超市出租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哈尔滨金融学院 |
挂牌价格 |
31.400000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6 |
挂牌日期 |
2023/04/12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出租标的用途要求为超市。未经出租方的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要求,不得增加经营项目,不得转租。 2、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需遵守出租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超市经营需从正规渠道购入商品、食品等,并索取“三证”,不得经营烟、酒等不利于师生身心健康的产品,不允许使用电器和明火进行加工制售任何主副食品及水果捞等类食品。 3、出租标的成交后,租赁物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承租方在不改变房屋的楼体结构、不造成楼体安全隐患的前提下,由承租方负责对租赁物进行依法合规的修缮装饰及消防改造,并由承租方承担全部修缮装饰及消防改造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其中,消防改造要求,由承租方负责按照消防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对租赁超市进行消防达标改造,并负责聘请第三方专业消防检测公司出具“超市消防设施符合设计规范及技术检测合格报告”,所需设计费、检测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凡因承租方对租赁超市消防改造未按照消防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达标改造产生的一切后果,承租方责任自负,与出租方无关。 4、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标的成交后自交割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对租赁物(场地)的上述修缮装修、消防改造及出具“超市消防设施符合设计规范及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并开业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上述修缮装修及消防改造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占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因生产经营需要修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除经有关部门批准外,还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经依法批准。 6、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在店面中应当自行配备24小时监控设备,按消防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 7、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应当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还给出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进行的装修和装饰及消防改造应当符合正常经营使用的状态,承租方所做的改建、装修、装饰及消防改造无需复原,并无偿交给出租方。但承租方经批准修建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在移交期限内恢复原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8、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经营管理区域所发生的税金、卫生防疫、修缮装饰、设备设施维修维护、低值易耗材料、保险、培训、行政管理处罚、消防处罚、食品及其他安全事故、水费、电费、供热费、网络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9、承租方一切经营安全责任自负。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经营管理及其区域所发生的包括食品、消防、人员安全在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安全责任。 10、承租方应当依法文明经营,对经营中产生的垃圾,烟尘,噪音和下水道堵塞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11、承租方本次招租的超市及其经营项目在出租方出租的校舍中不具有唯一性和任何排他性,出租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和校舍地点招租其他超市网点及其相关经营项目,承租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干涉和阻碍出租方在校舍其他位置招租其他超市及其相关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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