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kelwf-w3016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网络升级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KELWF-W3016
三、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名称
参数
单位
数量
1
球机摄像头

200万像素,红外补光150米,20倍光学变倍,16倍数字变倍,水平360°、垂直-15°~90°,自动翻转,POE供电

7
2
半球摄像头
400万像素,星光夜视,夜视距离30米,存储编码H.265、Smart   H.265,可录音,焦距2.8mm,水平视场角97°、垂直视场角52.3°、对角线视场角114.3°,POE供电

17
3
半球摄像头
400万像素,星光夜视,夜视距离30米,存储编码H.265、Smart   H.265,可录音,焦距6mm,水平视场角49.1°、垂直视场角26.3°、对角线视场角57.2°,POE供电

4
4
电源适配器
12V4A,5.5*2.5mm

25
5
光缆
4芯铠装

550
6
铁管
直径20mm、厚度1.5mm

550
7
交换机
8口千兆POE交换机

10
8
交换机
24口千兆POE交换机,2Mbits缓存,上行、下行都是千兆

4
9
网线
超五类网线,无氧铜芯0.50-0.55mm,灰色,阻燃、防水pvc

2500
10
电线
2芯、铜芯、2.5平方

100
11
插排
公牛八插位,5米

10
12
线槽
30*15mm

2500
13
泡沫胶
24mm*2.5mm

2500
14
监控立杆
高3.5米3根、高1米1根

4
15
光电转换器
千兆单模单纤收发器,网口1000Mbps,1.25Gbps SC光纤接口,传输3公里

10
16
光收发器机架
14槽位,2U

1
17
光纤接线盘
8口

10
18
ODF光纤配线架
72芯满配SC

1
19
跳纤
3米

20
20
解码器
支持4路本地信号采集(2路DVI-I和2路HDMI)、9路HDMI信号输出接口,支持3×3融合屏、单屏1/4/9/16分割,HDMI输入接口最大支持3840x2160分辨率,支持预案轮巡

1
21
视频存储服务器
高速缓存8GB;200路接入、存储、转发,32路(64Mbps)网络回放;硬盘接口72个,单盘容量支持1~18TB, 支持热插拔

1
22
硬盘
监控硬盘8T,转速7200RPM,缓存256MB,SATA接口

72
23
智能物联综合管理平台
软件:控制屏幕上显示的摄像头画面切换,单屏1/4/9/16分割,可解码摄像头和电脑视频信号,支持2×2、3×3屏拼接。授权至少150路摄像头,系统有效期10年以上。
  硬件:32核、2.4GHz处理器,4个热插拔风扇,RAID卡SAS3008IR,1+1冗余热插拔电源模块;16GB×2内存,最多16个DDR4内存插槽,单根内存条容量支持16GB/32GB;2×2TB   3.5寸硬盘,最多支持前部12×3.5英寸硬盘传输速度200Mb/s,可增加配置4个后置3.5英寸/2.5英寸SAS/SATA/SSD硬盘

1
24
光口交换机
24个千兆光口+4个万兆光口,三层网管,交换容量336Gbps/3.36Tbps,包转发率126Mpps

1
25
二维码扫码枪
扫描精度3mil,解码类型二维,有线,光源红光

1
26
视频光端机
HDMI转RJ45信号放大器,50米距离,音视频同步传输,1080P,1发1收

12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独立法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截止到开标时间,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被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一)至(五)条为固定条款,无须提出异议。
五、公示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2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助理
电    话:0421-2930558,15650255276                        
地    址:潍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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