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大院绿化美化维护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主要内容为种植时令花草,一年按季度更换四次,更换时需清理原有苗木,打除草剂、施底肥,及时养护成活,确保四季的时花颜色鲜艳,无杂草无虫害;
二、相关标准:
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及配套服务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并保证质量。
供货质量标准:规格尺寸符合要求,株型茁壮,根系基本良好,生长旺盛;适时开花,花朵鲜艳,无伤苗,无干枯枝,茎叶无污染,无非季节性黄叶,无病虫害,无杂草杂藤。
三、技术规格:
苗木种植规格按合同约定。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2年,合同一签2年。
服务地点:华逸府前道路北侧绿化带人行道边侧、市政大楼东入口以北、东北角侧绿化带人行道边侧、市政大楼东入口以南、东南角侧绿化带人行道边侧、华逸府前道路北侧绿化带树林中--花境1、华逸府前道路北侧绿化带树林中--花境2、市政大楼北水景平台花坛、市政大楼北水景边层级花坛、市政大楼东南角、西南角桂花树下及月台两侧、市政大楼东北角、西北角桂花树下及月台两侧、市政大楼南门、北门前台阶两侧;
五、服务标准:
1.植物养护要求
1.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植物群落进行合理养护,使植物季相分明,色彩丰富,生长茂盛,营造优美植物景观。
1.2随着植物生长的各个阶段,应不断进行调整与充实,使植物群落完整,层次丰富,黄土不裸露,保持叶面清洁,有整体观赏效果。
1.3植物应及时修剪,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枯枝、伤损枝、杂草,植物无死株。
1.4土壤疏松,无积水,根据植物生长特性及时施肥。
1.5整体养护效果要与周边环境协调,避免影响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1.6做好防风措施,受外力影响歪倒的植物应及时处理。
1.6暴雨后应及时巡查、排水,处理倒斜植物;冬季应做好植物防寒措施。
1.7绿化维护场地整洁,绿地干净卫生,无园林垃圾杂物。
1.8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提供人员值守服务。中标人应按要求及时进行布置和精心养护,做到景观效果良好,花卉植株生长健壮,花色艳丽,花期整齐,不露底土,无缺株倒伏,无枯枝残花,无杂草垃圾,如发现有枯萎、损坏等情况应及时补栽。
2.病虫害防治要求
应综合防治,以防为主。病虫害危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其中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10%;无蛀干性害虫的活虫、活卵。严控病虫害的集中性爆发。
3.管理要求
3.1中标人须建立健全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档案资料完整、详尽。
3.2及时设置病虫害防治区域的提醒警示牌(如有)。
4.中标人收到采购人的需求后,须立即组织货物的供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供货,特殊情况或者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须向采购人作出书面说明,未征得采购人的同意拒绝供货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中标人必须严格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供货,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改品种、规格及质量。
6.在供货时,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确认的采购单各项内容要求进行供货,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品种、规格型号不符、黄叶、干枯、病害、土球松散等),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将该部分货物进行更换,如供应商拒绝更换或更换后再次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并且拒绝支付该部分货款。
7.在约定供货时间内,中标人需将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在送货前提前一天通知采购人清点和验收。
8.如因中标人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如交通事故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所有损失及一切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9.供货时,中标人应提供该批货物的经主管部门签发的植物检疫合格证书。
10.栽植完成后,中标人应及时浇水、及时除草、施肥、修剪、防治病虫害,中标人须保证其成活率≥95%;如出现枯萎、死亡的,中标人须无条件及时更换同品种同规格同形状的货物,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更换时的运输、人工栽植、材料铺设、养护等)由中标人承担;不及时更换累计超过三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六、验收标准: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1.采用一般程序验收。履约验收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中标人供应的货物进行验收,符合要求的将签署验收单。对中标人已运送到实施地点但不符合采购要求的货物,采购人有权现场退货,告知原因后,中标人应重新供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及地点
1.1服务期限:两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一签两年。
1.2服务地点:长沙市机关大院。
1.3服务方式:采购人确认栽种或更换花卉后,中标人应在15日内种植到位。中标人须保证在规定工期内竣工验收并交付采购人,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采购人确认的特殊情况相应顺延工期外,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延误工期。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2付款方式:本项目分四次支付,每次货到指定地点栽种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5%。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须出具正规发票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
3.本项目的价格为包送包栽包成活包养护价,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如有遗漏,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对临时需要占用绿地或因养护需要临时占用道路及公共空间的,应提前按程序报采购人审批。
5.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主要内容为种植时令花草,一年按季度更换四次,更换时需清理原有苗木,打除草剂、施底肥,及时养护成活,确保四季的时花颜色鲜艳,无杂草无虫害;
二、相关标准:
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及配套服务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并保证质量。
供货质量标准:规格尺寸符合要求,株型茁壮,根系基本良好,生长旺盛;适时开花,花朵鲜艳,无伤苗,无干枯枝,茎叶无污染,无非季节性黄叶,无病虫害,无杂草杂藤。
三、技术规格:
苗木种植规格按合同约定。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2年,合同一签2年。
服务地点:华逸府前道路北侧绿化带人行道边侧、市政大楼东入口以北、东北角侧绿化带人行道边侧、市政大楼东入口以南、东南角侧绿化带人行道边侧、华逸府前道路北侧绿化带树林中--花境1、华逸府前道路北侧绿化带树林中--花境2、市政大楼北水景平台花坛、市政大楼北水景边层级花坛、市政大楼东南角、西南角桂花树下及月台两侧、市政大楼东北角、西北角桂花树下及月台两侧、市政大楼南门、北门前台阶两侧;
五、服务标准:
1.植物养护要求
1.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植物群落进行合理养护,使植物季相分明,色彩丰富,生长茂盛,营造优美植物景观。
1.2随着植物生长的各个阶段,应不断进行调整与充实,使植物群落完整,层次丰富,黄土不裸露,保持叶面清洁,有整体观赏效果。
1.3植物应及时修剪,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枯枝、伤损枝、杂草,植物无死株。
1.4土壤疏松,无积水,根据植物生长特性及时施肥。
1.5整体养护效果要与周边环境协调,避免影响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1.6做好防风措施,受外力影响歪倒的植物应及时处理。
1.6暴雨后应及时巡查、排水,处理倒斜植物;冬季应做好植物防寒措施。
1.7绿化维护场地整洁,绿地干净卫生,无园林垃圾杂物。
1.8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提供人员值守服务。中标人应按要求及时进行布置和精心养护,做到景观效果良好,花卉植株生长健壮,花色艳丽,花期整齐,不露底土,无缺株倒伏,无枯枝残花,无杂草垃圾,如发现有枯萎、损坏等情况应及时补栽。
2.病虫害防治要求
应综合防治,以防为主。病虫害危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其中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10%;无蛀干性害虫的活虫、活卵。严控病虫害的集中性爆发。
3.管理要求
3.1中标人须建立健全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档案资料完整、详尽。
3.2及时设置病虫害防治区域的提醒警示牌(如有)。
4.中标人收到采购人的需求后,须立即组织货物的供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供货,特殊情况或者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须向采购人作出书面说明,未征得采购人的同意拒绝供货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中标人必须严格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供货,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改品种、规格及质量。
6.在供货时,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确认的采购单各项内容要求进行供货,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品种、规格型号不符、黄叶、干枯、病害、土球松散等),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将该部分货物进行更换,如供应商拒绝更换或更换后再次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并且拒绝支付该部分货款。
7.在约定供货时间内,中标人需将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在送货前提前一天通知采购人清点和验收。
8.如因中标人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如交通事故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所有损失及一切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9.供货时,中标人应提供该批货物的经主管部门签发的植物检疫合格证书。
10.栽植完成后,中标人应及时浇水、及时除草、施肥、修剪、防治病虫害,中标人须保证其成活率≥95%;如出现枯萎、死亡的,中标人须无条件及时更换同品种同规格同形状的货物,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更换时的运输、人工栽植、材料铺设、养护等)由中标人承担;不及时更换累计超过三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六、验收标准: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1.采用一般程序验收。履约验收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中标人供应的货物进行验收,符合要求的将签署验收单。对中标人已运送到实施地点但不符合采购要求的货物,采购人有权现场退货,告知原因后,中标人应重新供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及地点
1.1服务期限:两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一签两年。
1.2服务地点:长沙市机关大院。
1.3服务方式:采购人确认栽种或更换花卉后,中标人应在15日内种植到位。中标人须保证在规定工期内竣工验收并交付采购人,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采购人确认的特殊情况相应顺延工期外,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延误工期。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2付款方式:本项目分四次支付,每次货到指定地点栽种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5%。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须出具正规发票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
3.本项目的价格为包送包栽包成活包养护价,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如有遗漏,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对临时需要占用绿地或因养护需要临时占用道路及公共空间的,应提前按程序报采购人审批。
5.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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