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7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CS-202211160030-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2年度新区国有公司专项审计(包一:湘江集团、湘江国投、湘江智能)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21116003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2年度新区国有公司专项审计(包一:湘江集团、湘江国投、湘江智能) 审计服务 为全面掌握新区国有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国资监管政策落实情况、对外投资、融资、捐赠及年度人工成本等情况,特委托事务所开展2022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包一审计对象为湘江集团、湘江国投、湘江智能。 1 570000
 合计金额小写: 57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柒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具体内容
计量单位
单价
小计
备注
1
2022年度新区国有公司专项审计(包一:湘江集团、湘江国投、湘江智能)
1、编制合并报表,对合并范围内各主体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分解相关绩效考核指标值;对集团内各公司资产、负债、收益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绩效考核指标审计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核实合并范围内各企业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会计报表,各项资产是否真实存在,有无受到限制,审查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期末资产价值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足额计提各项减值准备;核实企业纳入合并范围的子企业是否拥有实质控制权,有无随意变更合并范围;核实企业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核算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是否将亏损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审查母子公司、以及与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和其他参股企业的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内部应抵消事项是否已经得到正确抵消,会计披露是否准确全面等。核实企业各类资产的情况,含企业资产组成情况、子公司资产情况、资产取得途径、产权情况、历史变化情况、经营成本、收益情况,并形成对比分析(同口径、近三年对比百分比)。核实存货和在建工程的成本组成及历史变化情况。
(2)负债状况。核实合并范围内各企业各项应付款项的真实性、及时性;是否存在异常往来款项,有无利用应收款项隐瞒亏损、虚挂费用或变相投资、借款;有无利用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截留收入或隐瞒利润等;是否存在违规举债行为;资产负债率实际情况;核实各项有息、无息负债规模、融资类型、借款用途、计息周期、利率水平(对比同期基准利率情况)、还款日期、偿还计划及偿还来源、各子公司负债等明细情况。
(3)经营收入。测算合并范围内各企业及各类资产的收益。销售、劳务、资产出售或出租收入、代收或代扣手续费收入、废旧物资处置收入、政府奖励及补助等各项收入的详细情况并确认是否按规定入账,是否存在虚增或隐匿收入、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转移收入等。同步核实并统计各类资产的收益情况,并形成对比分析。
(4)成本费用。核算合并范围内各企业和各类资产成本费用,形成近三年对比分析表。核实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据实列支,成本费用支出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通过往来调节成本费用,结转的项目收入与成本是否配比,资本性支出与损益性支出的划分是否合理等。
(5)现金流量。核实合并范围内各企业的现金流入与流出是否真实,是否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核实企业的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根据项目建设计划等细化到各子公司各项目)。
(6)盈利情况。核实合并范围内各企业盈利情况及除去补贴、评估增值等非正常经营因素后的实际盈利情况,分行业、分公司对比分析企业盈利情况,形成近三年对比分析表。
(7)企业相关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审计核算企业及各子企业年度考核相关的指标,如净利润、资产负债率、年末融资余额、净资产收益率、运营成本控制率、货币资金保有率、融资成本控制情况、人均投入值、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济增加值等财务指标以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鉴证报告。
2、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履行国资监管政策情况。通过审计核实企业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是否合理、企业会计政策调整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是否准确,是否如实披露对收入和损益的影响程度、核实企业非经常性项目对损益的影响情况、以及重大投资和并购重组对企业财务状况、损益的影响情况以及重大投资的执行和收益情况等。核实公司是否按公司章程及相关国资监管文件要求进行决策。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融资、担保、捐赠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计,根据审计数据与可研、尽调进行比对,形成对比分析。
3、依据省市相关文件,审核本年度兑现上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是否与绩效考核一致,同步核实企业职工人数和薪酬。是否存在超标准发放企业负责人薪酬或者领取核定薪酬之外的其他货币收入;落实企业职工工资发放情况,包括企业全年工资总额、职工人数、职工平均工资、中层及以上薪酬情况分析等,是否存在未严格执行工资计划,超计划发放工资。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动用工资结余,以及结余挂账整改情况,是否存在发放奖金补贴未纳入工资总额管理。是否存在违规从成本费用、福利费、政府奖励等资金中直接列支或在往来账中列支工资支出,未纳入工资总额管理。是否存在为规避工资总额限制转由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和参股企业承担的职工薪酬。是否存在违规在成本中列支五项福利性补贴等,是否按原预算执行。对2023年薪酬预算进行审查。
4、为保证审计质量,服务过程中成交人须按采购人要求,配合对“2022年度新区国有公司专项审计(包二:麓谷集团与麓山控股)”项目的审计过程资料及成果资料进行复核检查,提出专业意见。
5、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结合市场、行业情况,出具相关管理建议书。

570000.00
570000.00


合计


570000.00
570000.00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570000.00元人民币整大写:伍拾柒万元人民币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2-30 —— 2023-04-15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编制合并报表,对合并范围内各主体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分解相关绩效考核指标值;对集团内各公司资产、负债、收益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绩效考核指标审计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核实合并范围内各企业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会计报表,各项资产是否真实存在,有无受到限制,审查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期末资产价值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足额计提各项减值准备;核实企业纳入合并范围的子企业是否拥有实质控制权,有无随意变更合并范围;核实企业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核算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是否将亏损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审查母子公司、以及与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和其他参股企业的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内部应抵消事项是否已经得到正确抵消,会计披露是否准确全面等。核实企业各类资产的情况,含企业资产组成情况、子公司资产情况、资产取得途径、产权情况、历史变化情况、经营成本、收益情况,并形成对比分析(同口径、近三年对比百分比)。核实存货和在建工程的成本组成及历史变化情况。
(2)负债状况。核实合并范围内各企业各项应付款项的真实性、及时性;是否存在异常往来款项,有无利用应收款项隐瞒亏损、虚挂费用或变相投资、借款;有无利用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截留收入或隐瞒利润等;是否存在违规举债行为;资产负债率实际情况;核实各项有息、无息负债规模、融资类型、借款用途、计息周期、利率水平(对比同期基准利率情况)、还款日期、偿还计划及偿还来源、各子公司负债等明细情况。
(3)经营收入。测算合并范围内各企业及各类资产的收益。销售、劳务、资产出售或出租收入、代收或代扣手续费收入、废旧物资处置收入、政府奖励及补助等各项收入的详细情况并确认是否按规定入账,是否存在虚增或隐匿收入、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转移收入等。同步核实并统计各类资产的收益情况,并形成对比分析。
(4)成本费用。核算合并范围内各企业和各类资产成本费用,形成近三年对比分析表。核实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据实列支,成本费用支出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通过往来调节成本费用,结转的项目收入与成本是否配比,资本性支出与损益性支出的划分是否合理等。
(5)现金流量。核实合并范围内各企业的现金流入与流出是否真实,是否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核实企业的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根据项目建设计划等细化到各子公司各项目)。
(6)盈利情况。核实合并范围内各企业盈利情况及除去补贴、评估增值等非正常经营因素后的实际盈利情况,分行业、分公司对比分析企业盈利情况,形成近三年对比分析表。
(7)企业相关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审计核算企业及各子企业年度考核相关的指标,如净利润、资产负债率、年末融资余额、净资产收益率、运营成本控制率、货币资金保有率、融资成本控制情况、人均投入值、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济增加值等财务指标以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鉴证报告。
2、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履行国资监管政策情况。通过审计核实企业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是否合理、企业会计政策调整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是否准确,是否如实披露对收入和损益的影响程度、核实企业非经常性项目对损益的影响情况、以及重大投资和并购重组对企业财务状况、损益的影响情况以及重大投资的执行和收益情况等。核实公司是否按公司章程及相关国资监管文件要求进行决策。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融资、担保、捐赠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计,根据审计数据与可研、尽调进行比对,形成对比分析。
3、依据省市相关文件,审核本年度兑现上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是否与绩效考核一致,同步核实企业职工人数和薪酬。是否存在超标准发放企业负责人薪酬或者领取核定薪酬之外的其他货币收入;落实企业职工工资发放情况,包括企业全年工资总额、职工人数、职工平均工资、中层及以上薪酬情况分析等,是否存在未严格执行工资计划,超计划发放工资。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动用工资结余,以及结余挂账整改情况,是否存在发放奖金补贴未纳入工资总额管理。是否存在违规从成本费用、福利费、政府奖励等资金中直接列支或在往来账中列支工资支出,未纳入工资总额管理。是否存在为规避工资总额限制转由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和参股企业承担的职工薪酬。是否存在违规在成本中列支五项福利性补贴等,是否按原预算执行。对2023年薪酬预算进行审查。
4、为保证审计质量,服务过程中乙方须按甲方要求,配合对“2022年度新区国有公司专项审计(包二:麓谷集团与麓山控股)”项目的审计过程资料及成果资料进行复核检查,提出专业意见。
5、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结合市场、行业情况,出具相关管理建议书。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1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绩效考核指标审计报告(含审计底稿)、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含审计底稿)提交并通过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1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所有正式报告(含审计底稿)提交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余下,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升路支行(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810000204902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须完整了解甲方需求,对项目背景、项目实施情况深度熟悉,对于本项目任务目标及需求深刻理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计,编制合并审计报表,根据甲方要求计算相关绩效考核指标值及得分,并出具报告。
2、在审计中如发现其他重大问题和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须针对具体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3、根据本次经营管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对其他同类型服务的历史积累中,对2023年考核指标设置及公司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法人治理完善情况及相关制度制定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对上述事项并出具管理建议书。
4、出具薪酬专项审计报告。
5、出具重大事项审核专项审计报告。
6、乙方需按照投标时明确的专人开展现场服务工作,所有拟任项目组成员在本项目审计期间,不可兼任其他项目。
7、乙方在2022年度经营管理审计过程中,应当根据工作方案及现场实际情况,分组开展审计工作。
8、项目结束前,未经甲方的批准确认,不得抽调或更换项目负责人。
9、现场服务期间,所有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现场。
10、现场服务结束后应在现场完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11、项目验收完成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一套完整的审计底稿(含电子数据)。否则按违约处理,不支付相关费用。
12、若在审计服务期间及后续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被审计公司的信息泄露的,乙方须进行经济赔偿。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总实施以项目最终成果报告获得甲方的审查和验收通过为最终完成标志。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是: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2、甲方的义务:
(1)督促被审计单位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具体事项将由乙方审计人员于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2)按本合同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专项审计费用。
3、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准则的要求并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乙方对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乙方的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根据甲方要求,指派职业道德良好、业务水平与执行能力较强的专职执业人员进行工作;
(2)及时向甲方报告工作情况与工作进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3)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要求及甲方提出的其他要求和意见,在行业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4)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资料妥善保管、严加保密。除非法律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另有规定外,未经甲方和被审计单位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承诺在服务过程中接受委托人的工作安排并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向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金融办)递交廉洁从业承诺书;乙方承诺对工作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出具保密承诺函;
2、乙方不得更换项目总协调人、项目经理(主审人员)、注册会计师。特殊情况须经甲方批准方可更换;若甲方发现会计师事务所有挂靠、更换人员、转包行为及明显无法按要求完成工作的可单方终止合同,不支付审计费用,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3、乙方承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若有时间节点工作延期,同意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承诺审计期间同时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不得少于30人,且每日签到。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乙方承诺在服务过程中接受乙方的工作安排并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向甲方递交廉洁从业承诺书。
2、乙方承诺对工作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并向甲方提交保密承诺书。
3、乙方不得更换或抽调项目负责人与注册会计师。特殊情况须经乙方批准方可更换;若甲方发现会计师事务所有挂靠、更换人员、转包行为及明显无法按要求完成工作的可单方终止合同,不支付审计费用,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4、乙方承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除甲方原因、被审计公司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外,若有时间节点工作延期,每延期一天则按3000元/天扣除合同款。
5、乙方审计期间同时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不得少于20人,若审计人员未按要求到岗,按照1000元/人/天进行考核。
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850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雅苑第一栋11层1101-1106号

法定代理人: 谭勇 法定代理人: 尹军乔

委托代理人: 廖珂然 委托代理人: 康让桃

电话: 0731-85571685 电话: 0731-84405518

传真: 0731-8899528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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