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随县2022年千乘苑、御景苑、翰林苑小区城市燃气庭院管道、立管及户内外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次)(HBSX-202303SZ-004002001)招标公告
金额
106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4/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sx-202303sz-004002001
预算金额1061万元
招标公司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封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正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经理1599785057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23
公告正文
随县2022年千乘苑、御景苑、翰林苑小区城市燃气庭院管道、立管及户内外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次)(HBSX-202303SZ-004002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X-202303SZ-004002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随县2022年千乘苑、御景苑、翰林苑小区城市燃气庭院管道、立管及户内外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随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随县2022年千乘苑、御景苑、翰林苑小区城市燃气庭院管道、立管及户内外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随县发改审批服务【2022】4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36.36%:63.64% ,招标人为 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正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随县千乘苑、御景苑、翰林苑3个小区 建设规模:拟对随县千乘苑、御景苑、翰林苑3个小区进行燃气工程更新改造,涉及居民共计2045户。建设内容主要有庭院中、低压管道、调压箱和户内工程,其中庭院中、低压管道埋地管道约7.3km、架空管道约10.3km;更新改造计划投资1061万元 。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的停气、置换、验收、通气等服务保障)、移交以及后续的运营保修等管理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负责协助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 。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6-05 合同估算价:1061.00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3.1.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设计和施工资质: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 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GB1))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级公用管道”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下列①或②或③业绩:①一项单项计划投资额600万元及以上的的燃气工程设计业绩;②一项单项工程投资额600万及以上的燃气工程施工业绩;③一项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及以上的燃气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书;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 3.1.4 人员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应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并注册于本单位;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的承诺函),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②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③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3.1.5 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19 年、2020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反映企业状况良好,平均利润大于0元。(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3.1.6 信誉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③.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1个设计单位和1个施工单位联合体或1个设计单位、1个施工单位、1个管道天燃气经营单位联合体;④.(联合体牵头人可由联合体任一成员担任)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⑤招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上传;⑥.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4月29日至2023年05月0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23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公管文[2021]20 号)和《关于印发随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随县公管文〔2022〕1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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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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