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西钦州那蒙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扩建工程2标段EPC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8/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18-450703-76-03-04155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梁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罗工0777-558555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2
公告正文
广西钦州那蒙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扩建工程2标段EPC项目招标公告
广西钦州那蒙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扩建工程2标段EPC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西钦州那蒙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扩建工程2标段EPC项目工程已备案,项目代码为:2018-450703-76-03-041559,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钦州市钦北区埸康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指永久专用设备的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钦州市。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钦州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新建供水管网主管道6+200至10+430段,市政给水管网附属构筑物、室外消火栓、道路破除及回填、入户水表安装等。
本项目(R估算价□概算价):约25000.00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72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66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建设红线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图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设计、采购和施工必须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和运行维护需要;设计内容包括:基坑边坡支护及降水设计、总平、道路、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智能、暖通、装修、通风空调、消防、环保、可再生能源、节能、防雷、配电、标识、太阳能热水等,设计内容和深度满足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采购和施工内容包括:场地土方平整、市政道路、给排水)等施工图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安装和施工;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项目整体钥匙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包括但不限初步设计文件中工程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行维护的建设内容、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该工程建设内容的完整性,如非招标人特别说明的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外,其余建设项目均包含在本次承包范围内。
2.3标段划分:1标段
2.4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R无要求□有要求,要求 年(应填写年份)以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并按照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较低的企业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R一个/□多个/□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桂建管﹝2014﹞25号文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10日,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持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3.资质证书复印件,4.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原件核查),到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钦州市兴桂南路76号二楼)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价格:250元/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22日14时30 分,地点为钦州市兴桂南路76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件原件。
6.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的20%,具体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
设计费用按节点支付,施工图设计工作完成并通过备案后支付至设计费用的50%,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支付至设计费用的70%,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至设计费用的100%,(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时,设计费由设计单位直接向发包人申请付款,发包人直接向设计单位付款,由设计人出具全额正规税务发票及请款材料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发票及请款材料后将设计费转入合同约定银行账户)。
施工进度款的支付需依据发包人签发的期中支付证书办理支付,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当月完成、并经发包人核定的工程量的85%支付(地下主体结构完成后按发包人核定的工程量的85%支付,主体结构完成后按发包人核定的工程量的85%支付);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当月完成、并经发包人核定的工程量的60%支付;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金额达到项目施工工程款(不含设计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的85%时暂停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不含设计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的90%,竣工结算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若审定后的结算价低于合同价,按结算价97%支付),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质期360天日历日后的十五天扣除保修金外,无息返回施工单位)。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gxhczx.nnphp.com:998/admin_login/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钦州市钦北区埸康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南间村委会内
联系人: 梁工 电话:13457721949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市兴桂南路76号
联系人:罗工 电话:0777-5585552
日期:2023年 8月 3日
广西钦州那蒙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扩建工程2标段EPC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西钦州那蒙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扩建工程2标段EPC项目工程已备案,项目代码为:2018-450703-76-03-041559,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钦州市钦北区埸康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指永久专用设备的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钦州市。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钦州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新建供水管网主管道6+200至10+430段,市政给水管网附属构筑物、室外消火栓、道路破除及回填、入户水表安装等。
本项目(R估算价□概算价):约25000.00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72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66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建设红线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图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设计、采购和施工必须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和运行维护需要;设计内容包括:基坑边坡支护及降水设计、总平、道路、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智能、暖通、装修、通风空调、消防、环保、可再生能源、节能、防雷、配电、标识、太阳能热水等,设计内容和深度满足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采购和施工内容包括:场地土方平整、市政道路、给排水)等施工图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安装和施工;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项目整体钥匙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包括但不限初步设计文件中工程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行维护的建设内容、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该工程建设内容的完整性,如非招标人特别说明的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外,其余建设项目均包含在本次承包范围内。
2.3标段划分:1标段
2.4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R无要求□有要求,要求 年(应填写年份)以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并按照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较低的企业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R一个/□多个/□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桂建管﹝2014﹞25号文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10日,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持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3.资质证书复印件,4.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原件核查),到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钦州市兴桂南路76号二楼)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价格:250元/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22日14时30 分,地点为钦州市兴桂南路76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件原件。
6.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的20%,具体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
设计费用按节点支付,施工图设计工作完成并通过备案后支付至设计费用的50%,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支付至设计费用的70%,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至设计费用的100%,(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时,设计费由设计单位直接向发包人申请付款,发包人直接向设计单位付款,由设计人出具全额正规税务发票及请款材料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发票及请款材料后将设计费转入合同约定银行账户)。
施工进度款的支付需依据发包人签发的期中支付证书办理支付,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当月完成、并经发包人核定的工程量的85%支付(地下主体结构完成后按发包人核定的工程量的85%支付,主体结构完成后按发包人核定的工程量的85%支付);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当月完成、并经发包人核定的工程量的60%支付;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金额达到项目施工工程款(不含设计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的85%时暂停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不含设计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的90%,竣工结算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若审定后的结算价低于合同价,按结算价97%支付),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质期360天日历日后的十五天扣除保修金外,无息返回施工单位)。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gxhczx.nnphp.com:998/admin_login/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钦州市钦北区埸康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南间村委会内
联系人: 梁工 电话:13457721949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市兴桂南路76号
联系人:罗工 电话:0777-5585552
日期:2023年 8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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