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1674
二、项目名称:天府全民艺术季——2024年成都市全民艺术普及月乡村文化“三个一百”推广计划(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毕昇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中段88号1栋6层8号 | 722,029.6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毕昇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C06030700 | 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 天府全民艺术季——2024年成都市全民艺术普及月乡村文化“三个一百”推广计划 | 1.提供3项服务内容2.提供执行团队3.提供媒体报道4.提供后勤保障5.提供安全保障 | 在全民艺术普及月开展期间,面向全市乡村群众普及文化艺术活动,着力打造提升成都市二、三圈层的全民艺术普及乡村文化骨干、队伍艺术水平和文化点位活动质量,夯实基层文化力量和人才队伍建设,着眼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化艺术普及服务水平,全力促进天府文化传承发展,切实提升我市全民艺术普及服务质量。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4年12月,具体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行履约 | 由采购人在成都市二、三圈层选定活动参与对象、点位,供应商负责通过专家授课(供应商提供的课程安排和聘请的授课教师须经过采购人的同意)、实地交流、资源共建等形式,开展以下3项服务工作,1.1 60名乡村文化骨干集中培训。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涛、温建平、高艺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及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之相关规定,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 按下列收费标准下浮25%进行收取。收费标准:100万元以下,费率1.50%。计算结果不足4500元的按4500元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12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号:51010024210200032544[2024]04771;2.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4.本项目采购预算:750,300.00元,最高限价:750,300.00元。
服务标准:由采购人在成都市二、三圈层选定活动参与对象、点位,供应商负责通过专家授课(供应商提供的课程安排和聘请的授课教师须经过采购人的同意)、实地交流、资源共建等形式,开展以下3项服务工作,1.1 60名乡村文化骨干集中培训。全面加强乡村文化骨干的专业能力,提升全民艺术普及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更好的为乡村文化高质量发展服务。供应商在本项目中负责组织不少于5天、12个课时(每课时90分钟)的集中文化艺术类培训、讲座和参观考察。1.2 60支乡村文化队伍的提升打造。项目计划在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区选出60支乡村文化队伍,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开展乡村文化队伍打造工作,让乡村群众更多的参与全民艺术普及月活动。供应商在本项目中负责组织文化艺术类专家对60支乡村文化队伍进行现场教学、指导,每支队伍培训时长不低于10个课时(每课时90分钟)。1.3 60个村级服务点总分馆制建设。项目计划在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区由当地文广旅局牵头,共计选出60个村级服务点位进行打造,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开展总分馆制建设工作。供应商在本项目中负责60个村级服务点位的文艺活动指导和乡村文旅帮扶工作,开展不少于60场的文化艺术活动或宣传视频制作或宣传直播活动。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文化馆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汇泉南路459号
联系方式:61861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20楼
联系方式:02884469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028-84469198-837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