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华社区规划中学(暂定名)新建工程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项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258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2/06/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hxm-00-20220309-1033
预算金额281.6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富一涛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嫣64326998
中标公司上海市地矿工程勘察(集团)有限公司25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新华社区规划中学(暂定名)新建工程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项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20309-1033
二、项目名称:新华社区规划中学(暂定名)新建工程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项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新华社区规划中学(暂定名)新建工程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项 | 2580000.00元 | 上海市地矿工程勘察(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市灵石路930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新华社区规划中学(暂定名)新建工程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项 | 新华社区规划中学(暂定名)新建工程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殷春娟,秦皎,祖兴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本部)
地 址:长宁路599号
联系方式:021-523799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3楼
联系方式:643269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嫣
电 话:64326998
附件信息:
新华社区规划中学(暂定名)新建工程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项.pdf新华社区规划中学(暂定名)新建工程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项.pdf
768.3K
项目编号:SHXM-00-20220309-1033
新华社区规划中学(暂定名)新建工
程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项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单位: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本部)
地址:长宁路599号
目录
第一部分采购邀请3
第二部份供应商须知6
第三部份采购项目要求13
第四部份响应文件格式19
第五部分竞争性磋商评审细则26
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部分采购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
海市长宁区教育局的委托,对新华社区规划中学(暂定名)新建工程基坑及周边环境监
测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合格的磋商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且具备招标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
2)应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包含本招标的服务要求);
3)应具备《测绘资质证书》乙级或以上;
4)应具备《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综合类甲级;
5)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
明,具有有效期的,磋商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华社区规划中学(暂定名)新建工程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项
目
2、项目编号:SHXM-00-20220309-1033
3、预算编号:0522-0375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新华社区规划中学(暂
定名)新建工程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技术服务,设计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
5、服务期:至本工程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工作全部结束。(根据工程实际进
度及采购人要求调整服务期,完成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服务任务)。
6、采购预算金额:2816000元(国库资金2816000元;自筹资金:0元);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
政府采购政策。
8、最高投标限价:2816000元。
9、合同履行期限:按双方合同约定。
10、本项目是否联合体磋商:不允许。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2-03-0917:00:00至2022-03-1617:00: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进行报名。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招标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
四、磋商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3月21日10:00:00。逾期上传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
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2年03月21日10:00:00。
3、磋商时间:另行通知。
五、磋商地点和磋商地点
1、投标文件递送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3楼302开标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3楼302开标室。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法人代表证明、法人委托书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纸质版磋商文件、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磋商
时所使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磋商文件递交方式:电子磋商文件由磋商人在采购平台电子招磋商系统上传提交。
电子磋商文件递交网址:www.zfcg.sh.gov.cn。纸质磋商文件由磋商人授权代表当面递交。
2)纸质磋商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3楼302开标室
3)★磋商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查询网址如下:“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4)其他:被接受的磋商文件,将作为合同的文件之一。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地址:长宁路599号
项目联系人:富一涛
联系电话:52379969
2、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3楼326
联系人:李嫣
电话:64326998
传真:54253318*826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序 号 | 目录名称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新华社区规划中学(暂定名)新建工程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技术服 务项目 |
2. | 项目内容 | 详见“项目招标需求” |
3. | 项目类别 | 货物□ 服务■ |
4. | 最高投标限价 | 2816000 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按照 无效投标处理。 |
5. | 采购人 | 采购人: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地址:长宁路 599 号 项目联系人:富一涛 联系电话:52379969 |
6.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 801 号 505 室 联系人:李嫣 电 话:64326998 传 真:54253318*826 |
7.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
8. | 格式 | 所提交的文件及格 式应符合《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沪财采〔2012〕22 号)的相关规定 |
9. | 付款方式 |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20%,基础结构底板浇筑完成后支付至 合同价的 60%,监测结束,提交监测报告后,根据按实结算金额支 付尾款。 |
10. | 磋商响应文件有 效期 | 启封后 60 天 |
11. | 报价汇总表 | (1)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规定,磋商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磋商文件中明细 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请投标供应商在“报价表”内务必填写正确的大写金额,以 补救因报价金额“单位”差错造成的错误。 (3)电子投标工具中填写报价表表的投标总价请务必核实无误后 再提交。 |
12. | 响应文件有效性 | 响应文件纸质版与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以上 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3. | 响应文件纸质版 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14. | 政策功能 |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 会《三部门联合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 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 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中小企业: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中 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a)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 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b)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 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c)若小(微)企业与其他规模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 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 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 d)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 e)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 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 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 业。 f)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 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g)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 ,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3)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 府采购政策。 |
(4)鼓励节能政策:按照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要求,政府采 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 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采购人需购买的材料产品属于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必须选用环保清单中相应的 材料产品。节能清单中节能认证产品,将由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 gov.cn/)、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http: //www.cern.gov.cn/)、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 为节能清单公告媒体。投标产品若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财政部、发改委最新 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扫描件(请用醒 目标记,标识出所投型号)。 (5)鼓励环保政策:按照财政部、环保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要求,采购 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 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 (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 ) 为清单的公告媒体。对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 中的产品,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 优先于只获得单项节能认证的产品。投标产品若为最新一期《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扫描件(请用醒目 标记,标识出所投型号)。 (6)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强制采购在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以 “★”标注的品目。若招标需求中有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 围的,投标人应选用正式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内产品(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 需要的除外),且投标产品规格、型号应和清单内所列的规格、型 号完全一致。一旦中标,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严格执行,采购人和监 理工程师对节能、环境标志材料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7)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 理规定》目录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最新一期)中该产品所在页的原件扫描件(用记号笔标识认证型 号)。 | ||
15. | 评标办法 | 详见竞争性磋商评审细则 |
16. | 评标委员会构成: | 共 3 人。评标专家由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专家库专家组成。 |
17. | 其他 | 其他注意事项: (1)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的处理,遵循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行业的原则、 规定和惯例。 (2)本项目有咨询服务费,中标单位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支 付 成 交 服 务 费 。 服 务 费 收 费 标 准 按 照 《 发 改 价 格 |
[2011]534 号》。 |
A采购文件说明
1.采购文件的构成
1.1采购文件是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响应文件的编写、提交、磋商程序、评定成交标
准等的文件。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要求
(4)响应文件格式
(5)评议办法及评定成交标准
(6)合同条款及格式
B响应文件的编写
2.要求
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可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且
此种响应必须是唯一的。
3.响应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
3.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方就采购活动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用中文简体字书
写。
3.2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由国家认定的翻译机构翻
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3.3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
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
4.响应文件的组成
4.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响应书(见附表1)
2)报价汇总表(见附表2)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委托书(见附表3)
4)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简历(见附表4)、投入人员配备情况表(见附表5)
5)项目监测方案
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
7)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业绩,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
8)中小企业申明函(见附表6)
9)廉政承诺书(见附表7)
动。
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工作,不为谋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采购单位和个人、评审委员
会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和为其购置与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
公用品等钱物,或者邀请其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诚信履行合同,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就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验
收、质量问题处理、售后服务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若违背上述承诺,我单位接受采购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若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第五部分竞争性磋商评审细则
1、评审说明
(1)此次评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
法律依据。
(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的奇数,其
中专家均为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库中的成员,并于评审前随机抽取产生。
(3)任何人不得干预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权利,评审表要保存备查。
评审步骤
(一)资格检查
1、符合性审查无效标条款:
(1)供应商不满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
(2)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盖章、签署的;
(3)投标方案未响应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投标报价不符合要求或明显不合理的;
(5)有弄虚作假、故意制造投标缺陷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情形的;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
2、通过资格检查的报价单位进入磋商程序,先到的先进行竞争性磋商,后到的后进
行竞争性磋商。
(二)谈判:
1、磋商小组与进入谈判程序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2、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将作最终报价。
磋商报价总分15分
依据财库【2014】214号文,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
文件要求的最低的最终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服务商的价格分统一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各供应商最终报价)*15。计算分数
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超过预算的磋商按无效磋商处理。)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
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
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本项目面向
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磋商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中相关规定。
2、评分细则(如有缺项的,则该项得“0”分)。
序 号 | 评估要素 | 主要评估内容 | 分 值 | 评 分 细 则 |
1 | 磋商报价 | 磋商报价超过本项目采 购限额的按无效投标处 理。 | 0-15 | 对所有经评审的各有效投标报价,取最 低报价作为基准价,各供应商磋商报价 分计算公式为: 报价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 15×100% |
2 | 供 应 商 综 合实力 | 2.1 类似项目的业绩 | 0-5 | 供应商提供近 3 年企业具有类似项目业 绩证明(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复印 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个得 1 分,最高 5 分。 |
2.2 企 业 综 合 实 力 及 履 约能力 | 0-10 | 根据投标单位在管规模、企业综合服务 能力、专业资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信用等级及相关荣誉进行综合评价。较 好的得 7-10 分,一般的为 3-6 分,较差 的得 0-2 分。 | ||
3 | 监测服务方案 | 监测服务方案 | 0-40 | 1)服务内容、监测方法、监测程序及详 细工作计划分类填写(20 分) 好得 16-20 分,一般的得 11-1 5 分,水平较 低的得 6-10 分。 2)质量标准和质量保证措施(15 分) 好的得 10-15 分,一般的得 9-5 分,水平较 低的得 4 分。 (3)处理发生影响监测数据质量事件的 预案措施(5 分) 好的得 4-5 分,一般的得 2-3 分。 |
4 | 拟投入本项目各专业人员配置 | 拟投入本项目各专业人员配置 | 0-15 | 项目负责人简历、管理经验和以往主持 参 与的类 似项 目业绩 情况 进行打 分 0-5 分。 |
4 | 拟投入本项目各专业人员配置 | 拟投入本项目各专业人员配置 | 0-15 | 配置团队中技术人员数量和专业素质、 其他人员配备、类似项目经验及专业设 备的配备等情况进行打分 0-10 分。 |
5 | 服务承诺及质量保障措施 | 服务承诺及质量保障措施 | 0-1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是 否符合项目特点、能否确实保障成果文 件的质量,服务承诺是否可行、到位, 是 否 具 备 应 急 预 案 和 紧 急 情 况 处 置 措 施,服务方式、特色管理等进行综合评 价。 较好的得 10-15 分,一般的为 5-10 分, 较差的得 0-5 分。 |
3、定标办法
磋商小组应当很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
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推荐。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项目招
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磋商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包1合同模板: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兹有(甲方),因建设需
要,委托(乙方)进行基坑监测技术服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
合同。
第一条委托工作内容、要求:
1、桩基及围护施工期周边环境监测:
1)地表竖向位移监测;
2)地下管线竖向与水平位移监测;
3)周边建筑物垂直位移监测。
2、基坑开挖施工期周边环境及围护体系监测:
1)地表竖向位移监测;
2)地下管线竖向与水平位移监测;
3)周边建筑物垂直位移监测;
4)围护墙顶部竖向、水平位移监测;
5)围护墙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6)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7)坑外地下水水位监测;
8)支撑内力监测;
9)立柱竖向位移监测。
3、地下结构施工期周边环境及围护体系监测
1)地表竖向位移监测;
2)地下管线竖向与水平位移监测;
3)周边建筑物垂直位移监测;
4)围护墙顶部竖向、水平位移监测;
5)围护墙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6)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7)坑外地下水水位监测;
8)支撑内力监测;
9)立柱竖向位移监测。
10)工程施工出±0.000后的3个月内,对周边环境(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进行监
测,监测为每半个月一次。(本次监测费用不包含在采购预算内,供应商自行考虑)
4、监测内容:
双方协定工作的内容:
1)乙方在工程施工前制定本项目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方案。
2)召集相关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的监护人员来现场召开管线协调会议并承担发生的会务
费用,并办理地下管线监护卡(简称:绿卡);甲方派人协助。
3)乙方在工程施工前,按监测方案及规范要求,在周边道路、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
等监测目标上布置好变形观测点、基准点,并测量初始值及记录初始影像资料。
4)按监测方案及设计要求,在围护结构中设置好测斜管、在砼支撑中设置应力计;另
外,在围护墙顶、立柱顶端设置变形观测点,在基坑外边缘设置地下水位观测井。
5)在施工过程中,按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测量,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并及时将
有关情况反馈给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一般在测量后第2天提供监测报表,情况紧急时
立即通知相关单位。
6)与项目周边房屋检测单位注意数据共享和协调工作,保证总结报告中的参数数据的
一致性。
7)桩基及基坑施工结束后十天内,提交总结报告,供甲方归档。
第二条执行技术标准
CJJ/T8-2011《城市测量规范》
DG/TJ08-86-2010《1:500、1:1000、1:2000数字地形测量规范》
JSB304《建设项目规划全过程监督检查测量技术标准》
ZYW07-45《基于GPS虚拟参考站动态测量作业指导书》
GLW020《测绘产品质量检验实施规定》
第三条遵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GLW031《环境工作管理规定》
GLW032《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第四条技术服务费
合同金额:[合同中心-合同总价]万元(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1、支付条件: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基础结构底板浇筑完成后支付至
合同价的60%,监测结束,提交监测报告后,根据按实结算金额支付尾款。
2、投标方需综合考虑项目情况制定符合相关部门及规定要求的监测方案及报价,以
中标金额为上限包干,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且需满足各职能部门的要求,
工作量以乙方提供的监测报告载明的工程量为准,如工作量减少,按实结算,如增多,
合同价上限包干不作调整。
第五条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负责具体的工作协调。
2.甲方负责保证乙方的测绘人员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告知乙方作业现场危险源,
并对乙方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3.乙方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细则,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了解其作业场所、
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乙方应按照规范作业,需要标记测量标识的,严格按测绘技术要求进行,在非
工程场所范围实施测量标识的,在测量工程结束后,应对相关标识予以清除,维护
市容环境整洁。
5.乙方提供相应的测量技术、质量保障。
6.乙方在规范和外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保质保量提供甲方测绘成果。
第六条甲、乙双方提供资料与成果提交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资料:规划审批许可证、项目表及总图(复印件)
总平图、单体图(平、立、剖)电子版,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土地出让合同。
2.乙方向甲方提交测绘成果套。
第七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造成停、窝工时,甲方给予工期顺延。
2.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3.对于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
则乙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第八条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
起三日内向甲方双倍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
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1%计算。
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
以达到质量要求,同时承担逾期提交测绘成果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
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因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有双方主管部门调
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附则
L.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视生效。全部测绘成果移交及费用支付完
毕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壹式份,由甲份,乙方份。
3.[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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