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2023-2024年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暨“环保管家”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为积极落实《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进一步提高园区环保监管水平,督促企业对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有效整改,实现对园区企业“三废”排放与处置的规范化管理。
二、相关标准:
执行相关行业标准及国家标准
三、技术规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服务地点:金霞经开区范围内
3、服务方式:驻场及现场服务
五、服务标准:
1、成交供应商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1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供安全、客观、公正的服务,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1.2 保守在项目开展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1.3 为保证本项目的实施,成交供应商需成立金霞经开区环保管家工作小组,建立健全方案项目实施情况定期汇报和定期评估制度,有计划、分阶段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正常运行。
2、人员配备要求:
本项目的驻点负责人需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且具有3年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经验。成交供应商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如要更换,须由采购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如未经采购人同意进行人员更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本项目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团队成员应遵守采购人工作时间要求和工作规定,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及时响应。
4、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制定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文档,做到科学、规范、详尽、统一等方面要求。
六、验收标准:
1、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费用。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30%合同款,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70%合同款(无息)。
2、在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须对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2.1 发生园区负有责任的环境问题,在区级层面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除2000元;
2.2 发生园区负有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在市级及以上层面造成恶劣影响的,每起扣除5000元。
2.3 在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期间,发生园区负有责任的环境事件,每起扣除10000元。
注:以上费用从项目服务费中结算扣除,成交供应商需对此项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材料购置费、产品运输费、保险费、保管费、宣传费、人工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为积极落实《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进一步提高园区环保监管水平,督促企业对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有效整改,实现对园区企业“三废”排放与处置的规范化管理。
二、相关标准:
执行相关行业标准及国家标准
三、技术规格: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工作标准 | 上限控制单价(元) |
1 | 园区环保管理、咨询服务 | (1)完善园区环保管理制度。 | 指导和协助园区开展生态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更新完善《园区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及其他环境管理及服务方面的有关文件。 | 250000 |
| | (2)协助招商入园项目审查。 | 根据省政府“三线一单”、园区产业定位、土地利用性质、规划环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批复意见等,确定入园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核实选址合理性。 | |
| | (3)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及环境管理信息,建立“一园一档”资料。 |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关于做好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排查整治销号和“一园一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20〕39号)中园区“一园一档”内容进行完善和更新,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园区环境信息平台运维公司录入系统。 | |
| | (4)对园区入驻企业环保状况开展全面调查,建立 “一企一档”资料。 | 对园区内所有企业已有的“一企一档”环保资料进行完善更新,补充新入园企业信息,完善入驻企业基本环境信息、入驻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能耗动态信息等,收集企业相关环保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报告及批复、环保验收、应急预案、排污许可等,建立台账信息,并督促企业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园区环境信息平台运维公司录入系统。 | |
| | (5)协助园区开展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工作。 | 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期间,协助园区环委办进行信访投诉举报件的现场核实、调查取证及案件回复等工作。协助完成上级督察、巡察交办问题的调查处理与回复。 | |
| | (6)完成一次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根据园区修编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完成一次应急演练。 | |
| | (7)按要求编制园区年度生态环境管理自评估报告、环保信用评价、“五好”园区相关工作,并通过省厅审核。 | 按要求编制园区年度生态环境管理自评估报告,分析园区在环境准入管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环境风险防控、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 |
| | | 按要求编制园区年度环境信用评价自查报告,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核。 | |
| | | 按要求做好“五好”园区之绿色园区自评相关材料及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率指标工作,配合做好定期重点工作任务汇报材料。 | |
2 | 环保隐患、环境风险全面诊断和环保巡查服务 | (1)协助园区对环保重点企业进行监管。 | 对入驻企业环保状况开展情况进行监管,监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核查企业环保手续的齐备性、企业环保管理台账的规范性、企业环保制度的完善性,“三废”排放是否达标,环保问题整改是否到位以及现场环境污染问题等。对环保问题突出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对问题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会诊,提出整改要求并指导整改。建立台账信息。 指导企业建立、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结合企业自身管理特点,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并根据运行情况持续改进) 。 | 150000 |
| | (2)协助开展蓝天保卫战日常监管巡查工作。 | 根据开福区蓝天办《关于持续开展2023年开福区蓝天保卫战“三级执法、两级巡查”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园区范围内在建项目、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日常监管巡查,巡查频次不少于工作日日均一次(当上级蓝天办发布臭氧、颗粒物污染应急响应管控令时,须加大巡查次数,遇周末也须巡查),单次巡查点位数不得少于3个,对发现的问题现场督促整改,并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形成巡查台账。 | |
| | (3)协助开展巡河工作。 | 按要求协助园区开展巡河工作。 | |
3 | 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及环境纠纷咨询服务 | 协助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及环境投诉 | 开展环境监测和溯源分析,提出应对建议,建立处理台账。 | 76000 |
4 | 环境检测服务 | (1)制定园区重点监管企业监测方案,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按照方案开展监测。 | 按照制定的监测方案,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 100000 |
| | (2)根据园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要求,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开展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土壤等监测。 | 按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监测计划实施,并出具检测报告。 | |
5 | 环保宣传 | 为园区相关管理人员或入园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培训,包括但不限于:①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解读;②企业典型环境隐患分析和常见问题解答;③企业环境违法案例解析;④环保知识讲座和互动活动;⑤园区环境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 | 90000 | |
| | 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宣传活动。 | | |
| | 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含党政报刊)上对园区环保工作宣传报道不少于1次 | | |
6 | 企业专项服务 | (1)协助企业完成总量核算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完成对企业排污总量核算工作。 | 30000 | |
| | (2)指导企业完成排污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和日常业务报表办理。 | | |
| | (3)指导企业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年审工作。 | | |
| | (4)向园区及企业提供环境咨询服务。 | | |
7 | “双碳”服务 | 根据《开福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长沙市开福区碳达峰实施方案》《长沙市开福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以及《长沙市开福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完成涉及园区碳排放达峰、中和相关工作任务。 | 40000 | |
8 | 日常驻点 服务 | 安排一名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质的负责人带车驻点园区,协助园区开展环保日常工作,听从园区环委办的调配。 | 50000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服务地点:金霞经开区范围内
3、服务方式:驻场及现场服务
五、服务标准:
1、成交供应商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1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供安全、客观、公正的服务,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1.2 保守在项目开展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1.3 为保证本项目的实施,成交供应商需成立金霞经开区环保管家工作小组,建立健全方案项目实施情况定期汇报和定期评估制度,有计划、分阶段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正常运行。
2、人员配备要求:
本项目的驻点负责人需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且具有3年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经验。成交供应商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如要更换,须由采购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如未经采购人同意进行人员更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本项目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团队成员应遵守采购人工作时间要求和工作规定,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及时响应。
4、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制定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文档,做到科学、规范、详尽、统一等方面要求。
六、验收标准:
1、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费用。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30%合同款,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70%合同款(无息)。
2、在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须对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2.1 发生园区负有责任的环境问题,在区级层面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除2000元;
2.2 发生园区负有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在市级及以上层面造成恶劣影响的,每起扣除5000元。
2.3 在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期间,发生园区负有责任的环境事件,每起扣除10000元。
注:以上费用从项目服务费中结算扣除,成交供应商需对此项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材料购置费、产品运输费、保险费、保管费、宣传费、人工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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