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GZ513地块周边道路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jffjsz2024060002
预算金额70万元
招标公司扬州维匡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0514-8212035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瑜0514-8212911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0]GZ513地块周边道路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HJFFJSZ2024060002 | 项目名称 | GZ513地块周边道路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HJFFJSZ2024060002003 | 标段名称 | GZ513地块周边道路改造工程监理 | ||||||||||||||||||||||||||||||||||||||||||||||||||||||||||||||||||||||||||||||||||||||||||||||||||||||||||||||||||||||||||||||||||||||||||
GZ513地块周边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GZ513地块周边道路改造工程已由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以 扬邗行审投〔2024〕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维匡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GZ513地块周边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2.1.2 工程规模:文昌西路(GZ513地块出口至国展路段)全长约145m,国展路工程全长约205m,明月湖路全长约472m,景观工程。2.2招标范围:GZ513地块周边道路改造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包含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文昌西路(GZ513地块出口至国展路段)、国展路、明月湖路的道路、排水、交安设施、园林绿化、供电、照明等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监理。2.3 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施工工期260日历天)。2.4 监理合同估算价70万元2.5 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共一个标段。2.6其它:监理业务包括: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包含以下事项:(1)投资控制(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设计变更、技术方案核定等事项须征得委托人书面签证批准);(2)进度控制;(3)质量控制;(4)安全控制;(5)信息管理;(6)合同管理;(7)组织协调;(8)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9)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人数要求: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或交通工程或交通土建或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或公路施工与养护或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等相关或相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2人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项目总监在手工程符合扬建工(2014)8号文和扬建管(2020)1号文规定要求。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3.10 其它要求:3.10.1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监);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3.10.2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45分;监理大纲25分;总监综合能力14分(其中:总监答辩8分,总监素质4分,类似工程业绩2分);项目组人员配置6分;信用分10分。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5.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9时30分。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6.3投标文件递交方法: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响应方”上传电子投标文件。6.4 投标地点: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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