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关于“购买阶段性专项财务服务”的项目再次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8/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晏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于2023年8月9日对中心阶段性专项财务服务进行首次公开询价,由于投标供应商不满三家,询价失败。因此现对此项目进行再次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参与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阶段性专项财务服务
  2.项目控制价:标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0.8万元/月,按月结算,验收完成并收到全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支付。
  3.项目工作量及工作要求:
    1)财务审核及银行信息录入,每月不少于1200份;
    2)电子档案收集及整理;
    3)纸质原始凭证的收集及分类整理,银行回单每月不少于600张,电子发票每月不少于400张;
    4)制作并填写单据,每月不少于30份;
    5)凭证整理、装订及归档,每月不少于10本;
    6)根据采购人要求的工作任务指标,按时按量完成每月工作指标要求并配合进行考核,验收及考核标准详见合同细则;
    7)采购人要求的其他相关事务。
  4.项目服务时间:预计6-12个月,具体根据采购人需求确定。
  5.日常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二、资格审查要求
  1.法定条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3.投入本项目人员应具有以下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财务相关专业学历,两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
  4.保密承诺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投标材料内容及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扫描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4.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提供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案例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材料和选派工作人员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等复印件以及近六个月内的社保缴交证明;
  6.保密承诺书、服务方案、承诺保障服务时间及能够提供稳定的服务(含人员);
  7.投标清单;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报价及开标
  1、公告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7日。
  2、报价截止期限:2023年8月17日上午12:00前。
  3、投标方式:将前述要求资料加盖公章后,以密封形式(密封处需加盖公章)提交至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
  4、开标时间:2023年8月17日15:00。
  5、开标地点: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
  6、开标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项目由评审小组现场开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资质要求并提交材料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 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
  2.地址:湖里区华光路2号
  3.联系人:晏女士
  4.联系方式:0592-5684030
  4.市总纪检组监督电话:0592-2661018
  中心纪检委监督电话:0592-568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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