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配置(性能参数) | 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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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组合床 | 马可波罗 W220D92H208/HB20092-IW 钢材采用国家标准钢,高频焊接冷轧钢材;各钢件经除锈、酸洗、磷化等工序,经防锈处理,外层采用聚脂环氧粉末喷塑,焊接表面波纹均匀。 加长铁床(含床板):2200×920×2080mm ;1、单体结构,总长2200mm,下层净空1800mm,床主架用国标40×40×1.5mm方管;床梁用6条国标30×20×1.2mm方管。 2、床方、床脚横梁用国标40×20×1.2mm方管。靠墙床脚横梁底部离地高度为420mm。 3、爬梯主钢管采用国标50×25×1.5mm椭圆管弯曲而成,爬梯脚踏管采用国标50×25×1.5mm防滑压纹椭圆管,爬梯宽330mm。4、护栏采用国标30×20×1.2mm的钢管弯曲而成,护栏宽1200mm、高度≥250mm。 5、配高≥100cm的国标Ф16mm×1.2 mm蚊帐架,绑蚊帐架的耳朵朝外。 6、床板采用18mm厚国标一级杉木板二块为一付(每付不超过7小块),通过开燕尾槽插横担方式拼成,拼板之间连接紧密不透光、无边皮、无开裂(也可采用同等厚度的胶合板)。 7.组合书桌850×550×1780mm、衣柜850×550×1780mm,均采用刨花板作基材,双面贴三聚氰胺浸渍纸饰面。椅子:400W×410D×860Hmm。椅架采用25×25×1.2mm冷扎钢管,座板和背板采用E1级15mm厚多层胶合板,双面贴三聚氰胺浸渍纸饰面。 | 东莞市 | 117.00 | 2170.00 | 253890.00 |
总价(元): 253890.00 | |||||
合同总额包括乙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注:货物名称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货物名称内容一致。 |
合同金额为(大写): 贰拾伍万叁仟捌佰玖拾元整元(¥253890.00元)人民币。
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3.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4.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5.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4天内。
交货方式:乙方送货安装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乙方缴纳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给甲方,自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若无重大质量问题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回,货到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和乙方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 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 (免费/有偿) 维修保养服务。 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3.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
乙方必须依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报价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1)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评审小组在各投标人的报价有限期内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进口货物的报关单。 3)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4)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5)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 乙方交付的货物、工程/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接受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处理。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 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 4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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