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年南陵县烟墩镇烟格路(X414)格里段升级改造工程一标段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5/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11gc2023jt9637
预算金额939.1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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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2023年南陵县烟墩镇烟格路(X414)格里段升级改造工程一标段

20230511
原文链接

项目名称

2023年南陵县烟墩镇烟格路(X414)格里段升级改造工程一标段 

项目编号

WH11GC2023JT9637 (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30378号)

标段名称

2023年南陵县烟墩镇烟格路(X414)格里段升级改造工程一标段 

标段编号

WH11GC2023JT963701 

招标人

名称

南陵县烟墩镇人民政府 

地址

 芜湖市南陵县烟墩镇烟墩街道1号 

联系人及电话

王海江 13685531318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

联系人及电话

王康、王瑶 18949500506、1865530847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05月10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北京鑫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9391025.99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白飞 

证书编号: 京1112007201744201

证书名称: 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8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建洪春国际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9385584.19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陈立立 

证书编号: 川2512018201818606

证书名称: 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8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承德驰跃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9384837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腾海民 

证书编号: 冀1132018201901466

证书名称: 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8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安徽卓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函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工期;
2、安徽锐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不符合招标文件;
3、安徽耀源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安徽华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安徽典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安徽银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安徽佰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投标函中未填写安全目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8、浙江奔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9、安徽靖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安徽玉翔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1、安徽锐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2、安徽中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3、安徽昊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4、安徽泰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5、安徽徽升建筑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6、安徽众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7、安徽鲲邦建筑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8、通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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