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风南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风神襄阳汽车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拟挂牌转让持有的襄阳神鹏工业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襄阳神鹏工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公示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及东风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深圳市东风南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风神襄阳汽车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拟挂牌转让持有的襄阳神鹏工业有限公司股权的经济行为必须进行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公示如下:
一、经济事项情况介绍
根据襄阳神鹏 临股字[2019]01号决议,批准深圳市东风南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襄阳神鹏工业有限公司11%的股权,风神襄阳汽车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转让其持有的襄阳神鹏工业有限公司40%的股权。
二、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三、评估委托方
深圳市东风南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风神襄阳汽车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四、评估机构的选聘方式
通过招标方式选定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此项目进行资产评估。
五、评估机构及评估师的资质
评估机构名称: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沪财企备【2017】7号
注册评估师姓名:崔松 注册评估师编号:31100018
注册评估师姓名:陈丽薇 注册评估师编号:31180116
六、评估程序履行情况(参考评估报告中描述)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资产评估委托后,选派资产评估人员,组成评估项目小组,具体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承接评估业务时,通过与委托人沟通、查阅资料或初步调查等方式,明确委托人、被评估单位、评估报告使用者等相关当事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评价项目风险,确定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本评估项目的特点、规模和复杂程度,编制合理的资产评估计划,并根据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时修改、补充资产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勘查,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包括将资产评估申报表与被评估单位有关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并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对不动产和其他实物资产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性能。
(五)确定评估方法并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通过对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产的调查了解,确定适当的评估方法,同时收集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市场资料及信息,根据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收集所需要的评估资料。
(六)财务经营状况分析及盈利预测的复核
分析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分析收入、成本和费用的构成及其变化原因,分析其商业模式、获利能力及发展趋势,分析被评估单位的综合实力、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竞争优势等因素。根据被评估单位财务计划和发展规划,结合经济环境和市场发展状况分析,对企业编制的盈利预测进行复核。
(七)评定估算及内部复核
整理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收集到的市场资料及信息,在对被评估单位财务经营状况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基本原理和规范要求恰当运用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信息资料、参数数量、质量和选取的合理性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资产评估结论,按评估准则的要求撰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必要的内部复核工作。
(八)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与委托人及资产评估相关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沟通,听取各方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反馈意见并引导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合理理解资产评估结论,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以恰当的方式提交给委托人。
七、评估报告摘要和特别事项说明
项目名称:深圳市东风南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风神襄阳汽车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拟挂牌转让持有的襄阳神鹏工业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襄阳神鹏工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被评估单位:襄阳神鹏工业有限公司
经济行为:深圳市东风南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风神襄阳汽车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拟挂牌转让持有的襄阳神鹏工业有限公司股权,需对所涉及的襄阳神鹏工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评估基准日:2019年7月31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21,353,372.91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叁拾伍万叁仟叁佰柒拾贰元玖角壹分),较账面净资产增值7,026,551.34元,增值率49.04%。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股权转让之经济行为有效,并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2019年7月31日至2020年7月30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评估未考虑少数股权、控股权及流通性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由于评估目的实施日与评估基准日不同,企业净资产在此期间会发生变化,从而对企业价值产生影响。我们建议报告使用者以不同的时点的,以企业净资产与基准日的差额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
(三)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企业价值评估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四)本次评估对与企业价值的评估增减值可能存在的相关联的税赋未作考虑。
(五)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无权证房屋建(构)筑物的建筑参数由被评估单位现场勘测确认,具体如下:
序号 名称 结构 建成年月 面积(㎡) 长度
(M) 宽度
(M) 高度
(M)
1 生产用房 混合 2010.05.25 26.25 7.5 3.5
2 自行车棚 简易钢结构 2005.09.30 63 140 9 7
3 钢结构卸货雨棚 简易钢结构 2016.08.18 244.8 13.6 18
4 门卫室1 混合 2005.5.31 14.4 3.6 4
5 门卫室2 混合 2005.5.31 11.88 3.6 3.3
若参数与法定测量机构测量数据产生差异,需进行调整,若差异过大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八、评估结果汇总表
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被评估单位在基准日市场状况下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1,353,372.91元,其中:总资产账面值19,870,597.91元,评估值26,897,149.25元,增值额7,026,551.34元,增值率35.36 %;总负债账面值5,543,776.34元,评估值5,543,776.34元;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账面值14,326,821.57元,评估值21,353,372.91元,增值额7,026,551.34元,增值率49.04 %。
按照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在上述假设条件下,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080.00万元,评估增值-352.68万元,增值率-24.62%。
资产基础法较收益法评估结果高1,055.34万元。
九、评估资料查阅方式
如公示范围内企业员工要查阅评估资料,需按保密规定签署保密承诺函,并履行公司审批程序后,携带身份证或工作单位证明到经营规划部查阅评估资料。 联系人:肖勇 电话:020-37719670 邮箱:fsxiaoyong@dfl.com.cn
公示期自11月22日—11月29日,凡对该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深圳市东风南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反映,联系人:马晓亮 电话:020-37719651 邮箱:maxl@dfl.com.cn。公司将于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
深圳市东风南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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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神鹏 临股字【2019】01号.pdf
评估结果.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