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宁河区医院燃气管道及设施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10/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yjz-zc-2024-05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天津市宁河区医院
招标联系人姜老师022-69110118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方元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工022-65212212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9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5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天津市宁河区医院燃气管道及设施维保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一楼招标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YJZ-ZC-2024-051
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医院燃气管道及设施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宁河区医院产权内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及检修,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的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不予认定。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4)财务(加盖公章)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3日 至 2024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一楼招标部
方式:供应商将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fangyuanjianzhu01@163.com并致电代理机构确认后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二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宁河区医院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沿河路23号
联系方式:姜老师 022-69110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方元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
联系方式:杨工 022-652122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 022-65212212
天津市宁河区医院燃气管道及设施维保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一楼招标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YJZ-ZC-2024-051
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医院燃气管道及设施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宁河区医院产权内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及检修,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的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不予认定。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4)财务(加盖公章)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3日 至 2024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一楼招标部
方式:供应商将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fangyuanjianzhu01@163.com并致电代理机构确认后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二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宁河区医院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沿河路23号
联系方式:姜老师 022-69110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方元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
联系方式:杨工 022-652122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 022-6521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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