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服务机构要求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的承接主体,应为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登记的、运营状况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导性目录》中的服务内容,包括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完成《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中的服务内容,包括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助行、起居照料、失禁清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喘息服务、健康管理、助急服务。
二、技术需求
(一)服务对象
本项目服务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包括关爱型、普惠型;一类是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1.关爱型:沈阳市户籍且居住在社区的60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沈阳市户籍并居住社区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2.普惠型:沈阳市户籍并居住在试点社区的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服务对象与“关爱型”老人标准一致。
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按照文件要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均按每小时30元折算,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市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中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服务。
(二)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沈阳市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执行。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 |
结算工时 |
1 |
理发 |
头发的修剪、清洗等,不包含焗油、染发等 |
0.5小时/次 |
2 |
助浴 |
擦浴、淋浴等并更换衣物 |
2小时/次 |
3 |
送餐 |
将餐饮送到指定地点(餐费另计) |
0.2小时/次 |
4 |
制作老年餐 |
入户为老年人制作“二菜一汤”套餐(不含食材) |
1小时/次 |
5 |
室内清洁 |
老年人居室的地面、桌椅、餐具、床和衣物等清洁、整理(不含擦玻璃) |
1.5小时/次 |
6 |
起居照料 |
清洁面部、口腔、手部、梳头、穿衣和如厕,重点照护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日常起居 |
1小时/次 |
7 |
陪同代办 |
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就近购物、缴费、探访、就医等,帮助老年人就近缴纳日常生活必需的相关费用、购买日常必需品等(代缴代购所需费用由老年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
1小时/次 |
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 |
结算工时 |
|
1 |
理发 |
头发的修剪、清洗等,不包含临油、染发等 |
0.5小时/次 |
|
2 |
助浴 |
擦浴、淋浴等并更换衣物 |
2小时/次 |
|
3 |
送餐 |
将餐饮送到指定地点(餐费另计) |
0.2小时/次 |
|
4 |
制作老年餐 |
入户为老年人制作“二菜一汤”套餐(不含食材) |
1小时/次 |
|
5 |
室内清洁 |
老年人居室的地面、桌椅、餐具、床和衣物等清洁、整理(不含擦玻璃) |
1.5小时/次 |
|
6 |
助行 |
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或陪同老年人就近购物、探访等 |
1小时/次 |
|
7 |
起居照料 |
清洁面部、口腔、手部、梳头、穿衣和如厕 |
1小时/次 |
|
8 |
失禁清理 |
为大小便失禁的老年人提供皮肤的清洁服务 |
0.5小时/次 |
|
9 |
生活自理 |
帮助肢体活动障碍的老年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
1小时/次 |
|
10 |
喘息服务 |
安排护理人员上门或者将老人接到服务机构进行替代照料,为老人家属提供休息时间。 |
4小时/次 |
|
11 |
健康管理 |
以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等形式,每月至少1次 |
— |
|
12 |
助急服务 |
配合信息化智能看护系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 |
— |
|
三、机构招标
由区、县(市)民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中标机构名单及基本情况介绍。
依据市财政局《沈阳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沈财采[2021]517号)文件精神(第四条第一项: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标准为200万元),以及《关于延期使用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22〕19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高于200万元,根据上述规定可委托第三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四、招标安排:
考虑就近就便服务及差异化竞争的因素,拟分三个标段进行采购:
01包(4个街道):东陵、马官桥、万莲、皇城街道,估算资金258.408万元。
02包(4个街道):风雨坛、泉园、南塔、五里河街道,估算资金237.252万元。
03包(3个街道):滨河、朱剪炉、北站街道,估算资金212.68万元。五、审批流程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一)申请。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通过试点社区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符合要求的老年人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证。
社区负责收集材料并采集申请老年人的正面免冠照片,在收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及照片通过“全市通办”平台上传至街道办事处。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不需要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的,直接在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上出具初审意见。
(三)复审。区民政局在收到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办结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老人录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信息数据库,统一纳入享受服务范围。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注明理由,通过社区告知老年人。老年人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相应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政策待遇的老年人,无需另行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普惠型老年人,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待遇,此类老年人每半年可自主选择一次待遇转换。
(四)解除。老年人在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期间,因死亡或家庭收入、身体状况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需要重新进行生活能力评估的,应向社区提出评估申请。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
(一)资格审批
由有居家照护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向居住地社区提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申请,填写《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社区受理后,将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复审,再由区民政局审批。申请家庭养老床位的老人不再重复申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二)计划制定
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计划。由服务对象根据当地民政局公布的中标服务机构名单,就近选择上门服务机构。由项目承接机构结合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家庭照护需求,为老年人制定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计划。
(三)协议签订
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签订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约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工程时间、服务计划等,若产生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需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要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风险事项告知。
附件1:本项目承接主体按照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市卫生健康委文件《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民发〔2020〕18号)文件中相关服务标准要求执行。
附件2:本项目承接主体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沈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民发〔2021〕35号)文件中相关服务标准要求执行。
附件3:本项目承接主体按照沈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中相关服务标准要求执行。
一、服务机构要求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的承接主体,应为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登记的、运营状况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导性目录》中的服务内容,包括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完成《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中的服务内容,包括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助行、起居照料、失禁清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喘息服务、健康管理、助急服务。
二、技术需求
(一)服务对象
本项目服务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包括关爱型、普惠型;一类是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1.关爱型:沈阳市户籍且居住在社区的60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沈阳市户籍并居住社区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2.普惠型:沈阳市户籍并居住在试点社区的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服务对象与“关爱型”老人标准一致。
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按照文件要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均按每小时30元折算,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市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中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服务。
(二)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沈阳市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执行。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 |
结算工时 |
1 |
理发 |
头发的修剪、清洗等,不包含焗油、染发等 |
0.5小时/次 |
2 |
助浴 |
擦浴、淋浴等并更换衣物 |
2小时/次 |
3 |
送餐 |
将餐饮送到指定地点(餐费另计) |
0.2小时/次 |
4 |
制作老年餐 |
入户为老年人制作“二菜一汤”套餐(不含食材) |
1小时/次 |
5 |
室内清洁 |
老年人居室的地面、桌椅、餐具、床和衣物等清洁、整理(不含擦玻璃) |
1.5小时/次 |
6 |
起居照料 |
清洁面部、口腔、手部、梳头、穿衣和如厕,重点照护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日常起居 |
1小时/次 |
7 |
陪同代办 |
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就近购物、缴费、探访、就医等,帮助老年人就近缴纳日常生活必需的相关费用、购买日常必需品等(代缴代购所需费用由老年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
1小时/次 |
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 |
结算工时 |
|
1 |
理发 |
头发的修剪、清洗等,不包含临油、染发等 |
0.5小时/次 |
|
2 |
助浴 |
擦浴、淋浴等并更换衣物 |
2小时/次 |
|
3 |
送餐 |
将餐饮送到指定地点(餐费另计) |
0.2小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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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制作老年餐 |
入户为老年人制作“二菜一汤”套餐(不含食材) |
1小时/次 |
|
5 |
室内清洁 |
老年人居室的地面、桌椅、餐具、床和衣物等清洁、整理(不含擦玻璃) |
1.5小时/次 |
|
6 |
助行 |
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或陪同老年人就近购物、探访等 |
1小时/次 |
|
7 |
起居照料 |
清洁面部、口腔、手部、梳头、穿衣和如厕 |
1小时/次 |
|
8 |
失禁清理 |
为大小便失禁的老年人提供皮肤的清洁服务 |
0.5小时/次 |
|
9 |
生活自理 |
帮助肢体活动障碍的老年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
1小时/次 |
|
10 |
喘息服务 |
安排护理人员上门或者将老人接到服务机构进行替代照料,为老人家属提供休息时间。 |
4小时/次 |
|
11 |
健康管理 |
以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等形式,每月至少1次 |
— |
|
12 |
助急服务 |
配合信息化智能看护系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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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构招标
由区、县(市)民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中标机构名单及基本情况介绍。
依据市财政局《沈阳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沈财采[2021]517号)文件精神(第四条第一项: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标准为200万元),以及《关于延期使用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22〕19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高于200万元,根据上述规定可委托第三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四、招标安排:
考虑就近就便服务及差异化竞争的因素,拟分三个标段进行采购:
01包(4个街道):东陵、马官桥、万莲、皇城街道,估算资金258.408万元。
02包(4个街道):风雨坛、泉园、南塔、五里河街道,估算资金237.252万元。
03包(3个街道):滨河、朱剪炉、北站街道,估算资金212.68万元。五、审批流程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一)申请。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通过试点社区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符合要求的老年人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证。
社区负责收集材料并采集申请老年人的正面免冠照片,在收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及照片通过“全市通办”平台上传至街道办事处。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不需要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的,直接在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上出具初审意见。
(三)复审。区民政局在收到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办结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老人录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信息数据库,统一纳入享受服务范围。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注明理由,通过社区告知老年人。老年人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相应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政策待遇的老年人,无需另行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普惠型老年人,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待遇,此类老年人每半年可自主选择一次待遇转换。
(四)解除。老年人在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期间,因死亡或家庭收入、身体状况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需要重新进行生活能力评估的,应向社区提出评估申请。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
(一)资格审批
由有居家照护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向居住地社区提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申请,填写《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社区受理后,将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复审,再由区民政局审批。申请家庭养老床位的老人不再重复申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二)计划制定
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计划。由服务对象根据当地民政局公布的中标服务机构名单,就近选择上门服务机构。由项目承接机构结合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家庭照护需求,为老年人制定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计划。
(三)协议签订
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签订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约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工程时间、服务计划等,若产生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需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要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风险事项告知。
附件1:本项目承接主体按照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市卫生健康委文件《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民发〔2020〕18号)文件中相关服务标准要求执行。
附件2:本项目承接主体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沈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民发〔2021〕35号)文件中相关服务标准要求执行。
附件3:本项目承接主体按照沈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中相关服务标准要求执行。
一、服务机构要求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的承接主体,应为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登记的、运营状况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导性目录》中的服务内容,包括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完成《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中的服务内容,包括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助行、起居照料、失禁清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喘息服务、健康管理、助急服务。
二、技术需求
(一)服务对象
本项目服务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包括关爱型、普惠型;一类是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1.关爱型:沈阳市户籍且居住在社区的60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沈阳市户籍并居住社区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2.普惠型:沈阳市户籍并居住在试点社区的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服务对象与“关爱型”老人标准一致。
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按照文件要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及“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均按每小时30元折算,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市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中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服务。
(二)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沈阳市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执行。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 |
结算工时 |
1 |
理发 |
头发的修剪、清洗等,不包含焗油、染发等 |
0.5小时/次 |
2 |
助浴 |
擦浴、淋浴等并更换衣物 |
2小时/次 |
3 |
送餐 |
将餐饮送到指定地点(餐费另计) |
0.2小时/次 |
4 |
制作老年餐 |
入户为老年人制作“二菜一汤”套餐(不含食材) |
1小时/次 |
5 |
室内清洁 |
老年人居室的地面、桌椅、餐具、床和衣物等清洁、整理(不含擦玻璃) |
1.5小时/次 |
6 |
起居照料 |
清洁面部、口腔、手部、梳头、穿衣和如厕,重点照护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日常起居 |
1小时/次 |
7 |
陪同代办 |
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就近购物、缴费、探访、就医等,帮助老年人就近缴纳日常生活必需的相关费用、购买日常必需品等(代缴代购所需费用由老年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
1小时/次 |
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 |
结算工时 |
|
1 |
理发 |
头发的修剪、清洗等,不包含临油、染发等 |
0.5小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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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助浴 |
擦浴、淋浴等并更换衣物 |
2小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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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送餐 |
将餐饮送到指定地点(餐费另计) |
0.2小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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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制作老年餐 |
入户为老年人制作“二菜一汤”套餐(不含食材) |
1小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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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室内清洁 |
老年人居室的地面、桌椅、餐具、床和衣物等清洁、整理(不含擦玻璃) |
1.5小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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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助行 |
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或陪同老年人就近购物、探访等 |
1小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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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起居照料 |
清洁面部、口腔、手部、梳头、穿衣和如厕 |
1小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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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失禁清理 |
为大小便失禁的老年人提供皮肤的清洁服务 |
0.5小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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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生活自理 |
帮助肢体活动障碍的老年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
1小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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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喘息服务 |
安排护理人员上门或者将老人接到服务机构进行替代照料,为老人家属提供休息时间。 |
4小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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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健康管理 |
以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等形式,每月至少1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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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助急服务 |
配合信息化智能看护系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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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构招标
由区、县(市)民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中标机构名单及基本情况介绍。
依据市财政局《沈阳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沈财采[2021]517号)文件精神(第四条第一项: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标准为200万元),以及《关于延期使用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22〕19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高于200万元,根据上述规定可委托第三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四、招标安排:
考虑就近就便服务及差异化竞争的因素,拟分三个标段进行采购:
01包(4个街道):东陵、马官桥、万莲、皇城街道,估算资金258.408万元。
02包(4个街道):风雨坛、泉园、南塔、五里河街道,估算资金237.252万元。
03包(3个街道):滨河、朱剪炉、北站街道,估算资金212.68万元。五、审批流程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一)申请。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通过试点社区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符合要求的老年人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证。
社区负责收集材料并采集申请老年人的正面免冠照片,在收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及照片通过“全市通办”平台上传至街道办事处。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不需要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的,直接在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上出具初审意见。
(三)复审。区民政局在收到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办结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老人录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信息数据库,统一纳入享受服务范围。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注明理由,通过社区告知老年人。老年人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相应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政策待遇的老年人,无需另行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普惠型老年人,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待遇,此类老年人每半年可自主选择一次待遇转换。
(四)解除。老年人在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期间,因死亡或家庭收入、身体状况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需要重新进行生活能力评估的,应向社区提出评估申请。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
(一)资格审批
由有居家照护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向居住地社区提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申请,填写《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社区受理后,将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复审,再由区民政局审批。申请家庭养老床位的老人不再重复申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二)计划制定
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计划。由服务对象根据当地民政局公布的中标服务机构名单,就近选择上门服务机构。由项目承接机构结合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家庭照护需求,为老年人制定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计划。
(三)协议签订
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签订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约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工程时间、服务计划等,若产生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需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要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风险事项告知。
附件1:本项目承接主体按照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市卫生健康委文件《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民发〔2020〕18号)文件中相关服务标准要求执行。
附件2:本项目承接主体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沈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民发〔2021〕35号)文件中相关服务标准要求执行。
附件3:本项目承接主体按照沈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中相关服务标准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