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21080062293446
预算金额1395.62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大龙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宁024-2338826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1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24
公告正文
项目地址
营口主城区太和北街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热源厂
招标人名称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热源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202421080062293446
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资金 :4.65% 省本级预算资金 :4.65% 自筹资金 :90.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
3870.81万元
标段(包)数量
1
项目规模
(一)工艺改造部分 1、除尘及烟风系统:除尘器箱体增高,滤袋及滤笼、气包更换;引风机更换;烟道更换。 2、脱硫系统:脱硫循环系统、除雾器、脱硫塔、药剂制备系统、工艺水系统及电气部分进行改造。 3、脱硝系统:利用原有SNCR系统,新增SCR系统。 4、空压机系统:原空压机房拆除,空压机等设备移到脱硫综合楼。 5、锅炉供回水管改造:锅炉操作平台以上供回水管道更换位置。 (二)改造脱硫综合楼部分: 改造脱硫综合楼一座,建筑面积为1259.89平方米,为三层框架结构。 (三)室外厂区改造(厂区总图布置)部分: 1、锅炉房及脱硫综合楼周边路面的硬化,面积为2000平方米。 2、本工程配套厂区管道布置。(四)厂区部分建筑物及设备的拆除部分:原脱硫用房及水池拆除、原脱硫设备及管道拆除、原引风机及烟道拆除、原空压机房拆除。
标段(包)名称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热源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标段(包)编号
202421080062293446002
标段(包)性质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标段(包)内容
材料设备采购
投标人资质条件
环保工程一级并且(机电工程三级及以上或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三级及以上)
质量要求
合格
标段(包)招标范围
包括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热源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设备供货、安装、调试、保修及伴随服务等全部内容。
投标保证金
13
万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
保函、电汇
供货/服务开始/开工 日期
2024-08-01
供货/服务结束/竣工 日期
2024-10-30
标段(包)开标地点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及以上]
标段(包)估算价
1395.62万元
招标文件售价金额
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兼投

是否兼中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07-03 08:00至2024-07-10 17:0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现场获取 其他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07-24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网上递交 现场纸质递交 其他
递交地址
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网上递交
开标时间
2024-07-24 09:30
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开标方式描述
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评审办法
综合评估法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营口市)
关于保证金的特殊说明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其他公告内容
1.采购内容:包括除尘器本体改造、二氧化硫吸收系统、氧化镁储粉系统、制浆及供浆系统、工艺水系统、尾渣处理及清液系统、事故及排空系统、检修起吊、烟风道系统、SCR反应器系统、氨水储存系统、氨水蒸发系统、喷氨系统、压缩空气罐、高温空预器系统和空压机房改造等。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其中:循环泵、引风机在75天内完成供货,其它设备在60天内完成供货;脱硫塔、除尘器等需要现场制作安装的,须在90天内完成安装及调试。3.交货地点:送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营口主城区太和北街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热源厂)。4.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设备主体、配套设备及辅助设备的供货、安装和调试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8.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监督部门
营口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
项目来源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李科长
监督部门电话
0417-2657306
招标人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营口红运大酒店南1500米路东
联系人
刘大龙
电话
0417-6630020
邮箱
32043958@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
李宁
电话
024-23388267
邮箱
lngczb@163.com
招标公告附件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告知承诺函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李宁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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