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及配套工程和信息中心工程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评定分离)定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788.0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3/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dfaaz00261/gn2023-01-8691
预算金额1788.0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1788.0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及配套工程和信息中心工程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评定分离)定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及配套工程和信息中心工程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

招标项目编号: 2024DFAAZ00261/GN2023-01-869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2月5日

开标日期:2024年3月18日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含轨道引入)及配套工程和信息中心工程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汉字笔画排序):

定标候选人名称: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古城中路88号

投标报价(不含税价):人民币壹仟陆佰壹拾贰万贰仟伍佰捌拾捌元整(¥16122588元)

投标报价(含税价):人民币壹仟柒佰捌拾捌万零捌佰伍拾柒元伍角肆分(¥17880857.54元)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233 号中信广场办公大楼 62层

投标报价(不含税价):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玖万玖仟壹佰伍拾柒元壹角肆分(¥16899157.14元)

投标报价(含税价):人民币壹仟捌佰伍拾肆万玖仟伍佰贰拾元整(¥18549520元)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兴顺路 555 号

投标报价(不含税价):人民币壹仟陆佰壹拾伍万零玖佰壹拾伍元零角叁分(¥16150915.03元)

投标报价(含税价):人民币壹仟柒佰玖拾捌万元整(¥17980000元)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 811 号

投标报价(不含税价):人民币壹仟陆佰伍拾贰万肆仟叁佰壹拾捌元捌角伍分(¥16524318.85元)

投标报价(含税价):人民币壹仟捌佰叁拾万叁仟肆佰玖拾元整(¥18303490元)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71号

投标报价(不含税价):人民币壹仟陆佰玖拾陆万元整(¥16960000元)

投标报价(含税价):人民币壹仟捌佰玖拾万伍仟捌佰元整(¥18905800元)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联系人:王宝颖

联系方式:0551-63777951

招标代理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

项目负责人:祁晨、李阳

联系电话:15156036588、17333125682

公示期:自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楼法务办公室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 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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