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20240927-230406-035831
二、合同名称: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人民政府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409-230406-028425
四、项目名称: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人民政府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人民政府
地址:黑龙江省 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5146822520
供应商(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中心支公司
地址:育才街道
联系方式:1308971656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公务用车车辆保险 | 1(个) | ¥2,849.04 | ¥2,849.04 | 商业险保费合计2849.04元,包含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赔偿限额)121900.00,保险费小计696.48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赔偿限额)2000000.00元,保险费小计537.37元;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保险金额(赔偿限额)50000.00元,保险费小计138.00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保险金额(赔偿限额)4座x50000.00元,保险费小计345.07元;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三者):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共享保额,保险费小计42.12元;商业险保费合计:1759.04元;交强险保费合计:950.00元;车船税税款合计:140.00。 |
合同金额: 2,849.04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肆拾玖元零肆分
履约期限:2024年09月29日至2025年09月29日
履约地点:新华镇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9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人民政府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人民政府
2024年09月29日